策略研究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课题组
一、研究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8次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昌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让人们记得住历史、记得住乡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家国情怀。”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强调“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城市的魅力窗口,历史文化街区是承载和延续城市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和生活特色的重要场所,是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重中之重。从理论意义上来说,目前缺乏对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系统性梳理和研究;从实践意义上来说,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也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提升城镇品质上来说,历史文化街区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集中区域,更是打造城市魅力街区的潜在对象。开展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策略研究,对加强我省历史文化传承,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健全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高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历史文化街区基本情况
(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程
1.国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程。二战后,西方国家经济复苏,越发重视对历史城区、街区的保护研究,从大规模粗暴的单一改造过渡到注重街区原态和本貌的保护。早期,西方国家只保护建筑单体,忽视周边环境,导致城市历史文脉切割。之后,西方一些国家和组织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宣言。如1962年,法国《马尔罗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为“保护区”,1964年《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保护历史环境的重要性。
2.国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程。从1950年起,我国制定一系列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后,历史文化街区取代“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概念,标志着我国真正建立了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的分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制度。2008年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提出了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定条件。
3.贵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程。2006年,省政府公布铜仁市中南门和贞丰县老城区为贵州首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制定了《贵州省历史建筑确定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工作方案》,明确从2016年起,用五年时间完成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工作。2017年,全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资源普查,在思南、普定、镇宁、关岭等4个非名城县划定了6片历史文化街区。2018年,印发《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管理。2019年,公布7片街区。2020年,新增11片街区。
(二)国家历史文化街区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全国划定历史文化街区970片,确定历史建筑4.27万处。
1.我国历史文化街区分布情况。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共计30片)分布最多的是江苏省(5片),其次是浙江省(4片)、福建省(4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分布最多的省份为广东省(104片),其次为江西省(75)、四川省(74片)。广东约有44.23%集中于广州(26片)和佛山(20片);江西省约有44%集中于抚州(20片)和吉安(13片);而四川省内各城市分布更为平均,其中成都占比10.81%。城市一级中,上海与北京的历史文化街区数量最多,分别有44片、43片。上海中心城区的历史文化街区有12片,占比27%;而北京老城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分布较多,共33片,占比77%。
2.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主要特征。一是街区呈现南多北少、东密西疏的空间分布特征。由于平原地区交通较为发达,生活生产资源丰富,人口聚集等因素街区分布较多。二是街区较多分布在重要和发达地区。这类街区大多位于古代城市的中心地段,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综合优势。三是因宗教、文化、产业发展等特定领域兴起的街区较多。如,广州五仙观—怀圣寺—六榕寺、吉林省长春市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四是居住型街区分布较多。这类街区反映了特定时期的城市风貌特征、历史建筑特色、生活方式等,如北京东四三条至八条、南京颐和路等街区。
3.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现存问题。(1)保护内容碎片化。一是保护系统性不强。重视局部、单体建筑的保护,忽视街区风貌、与城市格局的联系。二是“厚古薄今”。将历史文化保护简单理解为文物建筑保护,忽视建国以来的重要历史遗存保护、历史环境保护。三是完整性保护不足。搬离街区居民,割裂街区与居民、历史文化、城市发展的关联。(2)保护方法不科学。一是未应保尽保。未将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片区、建筑及时划定并保护。二是对街区真实性价值认识不足。拆旧建新、建假古董。三是一些历史建筑长期处于失管失修状态,存在安全隐患或坍塌毁坏的风险。四是街区利用不合理。过度商业化开发,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价值。(3)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刚性管控不够。当前保护管理未对保护主体责任作出要求,保护规划对保护要求和建设管控等缺乏刚性规定,保护监督管理缺乏依据。作为管理依据的保护规划被严重忽视,长期不编、编而不批、批而不用,为追求土地出让等经济效益,随意修改规划、违反规划。二是对责任主体问责力度不够。没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有效问责问效机制。三是对违法主体处罚力度不够。按照现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处罚规定,违法成本过低,建设性破坏行为屡禁不止。(4)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健全。街区保护制度缺乏设计、程序不规范、保护机构和相关规章不健全等问题突出。目前只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标准》一项标准规范,保护修缮、活化利用、消防安全、测绘建档、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规范亟待制定。
(三)贵州历史文化街区基本情况
1.贵州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概况
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大多承载着贵州城镇明清时期发展至今的历史记忆。元朝形成的古驿道,尤其是湖广通往云南的南方大通道,使得处于水路交通枢纽的城镇成为货物流通聚散重地,以及明万历年间推行“一条鞭法”赋税制度,刺激商品经济发展,如盐业、木材、朱砂、水银、手工业等,推动了铜仁市中南门、石阡县温泉、思南县安化、小桥沟、李家寨、镇远县府城、卫城等街区的发展。明清两次大规模移民极大促进了街区发展。明朝“移民实边”,形成了军事移民城镇,如普定县十字街街区所在的定南所,是卫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清朝“客民”到来,以“乡土之链”结为会馆,一批具有浓郁会馆文化特色的街区初具雏形,包括黎平县翘街、石阡县万寿、织金县新华路和贞丰县城老城区街区。府州县城镇大力发展的同时,人口聚集,孕育了安顺市古城、安龙县府试院和福泉市县府路街区,影响力和地位延续至今。近代以来,红色基因注入遵义市老城、黎平县翘街等街区;“一五”计划时期,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形成了特有的粮仓文化和政治文化,催生了镇宁县老粮仓、关岭县老县委街区等;“三线”建设背景下诞生了遵义市高桥街区。此外,大方县奢香路等街区是展现贵州少数民族特色的重要窗口。
2.贵州历史文化街区现有成效
(1)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情况。全省共计20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占全国街区数量(970片)的2.06%。(2)保护规划编制及挂牌保护情况。截至2021年6月底,历史文化街区处于国家级或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内有12片,共确定了653处历史建筑(详见表1);8片街区完成保护规划编制,1片已经批复,其余12片仍处于编制过程中;13片街区完成了街区挂牌保护。
3.贵州历史文化街区主要类型
我省历史文化街区依据现状功能可分为四类。一是以商业或旅游功能为主的商业型街区,如遵义市老城、安顺市古城、思南县安化街、织金县新华路、大方县奢香路、镇远县府城、卫城和黎平县翘街街区。二是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居住型街区,包括石阡县温泉、思南县小桥沟、李家寨、安龙县府试院街区。三是居住与商业功能复合的商住混合型街区,主要满足街区内居民需求,包括普定县十字街、石阡县万寿和福泉市县府路街区。四是存留办公、仓储、生产等功能的产业型街区,如遵义市高桥、关岭县老县委和镇宁县老粮仓街区。
4.贵州历史文化街区SWOT分析
从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出发,对其内在优势和劣势因素,及外在机会和挑战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1)优势(S)。文化资源丰富多元。我省历史文化街区融汇了多种文化资源,如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屯堡文化。这些文化资源深刻地影响着街区的个性和发展,体现在街巷格局、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方面,也体现在民间技艺、民俗节庆和人文精神等非物质形态方面,如安顺的地戏、铜仁的乌江船工号子。历史遗存保留较好。街区内寺庙宫观、会馆祠堂、故居民宅、商铺院落,以及古井、古树名木等基本保存完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主体建筑群建成时期从明清至今,历史延续性情况较好。历史风貌悠久独特。街区的空间肌理、建筑格局、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展现了独特山水格局。如,思南县安化街留存明清时期“两街十巷”格局,功能主次分明,顺应起伏地形,十条传统巷道呈鱼骨状与主要道路相交,若干石阶梯步形成丰富的竖向空间结构;历史悠久的衙署、寺庙、盐行、商铺和民居建筑高低错落有致,疏密相间。又如,镇远县府城街区沿河地势平坦而狭长,主街沿河岸L形排开,通过众多码头与水面空间形成渗透。街区保护基础扎实。2018年,我省印发《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和保护范围内的禁建规定、建设活动要求等内容。部分市(州)出台了街区保护与管理相关办法,如《安顺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各市(州)均已制定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具体要求。2019年,我省印发《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选取遵义、安顺作为保护利用试点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探索工作。
(2)劣势(W)。历史建筑数量不足。历史建筑是街区整体质量的核心支撑,但我省街区内历史建筑总量不足、空间分布离散,造成整体意象不佳。经统计,平均每片街区仅有6.6处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的空间密度均值分别为3.6处/hm² 和9.51处/hm² 。全省目前有40个市县未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的认定10处以上历史建筑。街区物质环境衰败。一是历史建筑历经时代变迁,大部分已超过使用年限,建筑风貌亟待维护修缮。二是失管失修普遍,部分原住民外迁,导致大量历史建筑空置缺乏维护,破损较为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坍塌毁坏风险。三是传统建筑的内部户型和配套设施无法满足当代生活的需求,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建筑之间拥挤,缺乏公共空间及休憩场所;街巷基础设施落后,线路外露,污水乱排,道路拥挤,街道混乱。街区产权关系复杂。公产建筑的修复和功能植入较为简单,如普定县十字街的农资公司综合楼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修缮,老粮食局再利用为社区服务空间并引入新华书店;而私产房的情况就较为复杂,对将来的房屋产权认定、建筑改造、功能调整,空间的使用、租赁、转让等都存在着较大阻力。此外,居住型街区内居民自建房需求和街区保护管理存在一定的矛盾。街区活化利用不足。一是历史建筑利用不足。我省大部分街区基本进行了立面整治或修缮维护,但建筑闲置,空间利用率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缺乏针对活化利用的具体政策和鼓励机制。二是街区内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不足,逐渐消逝。三是街区吸引力不足。商业型和商住混合型街区业态单一,品质较低,缺乏中华老字号商铺,无特色产业带动,部分街区仅满足居民日常需求;街区人气积聚能力较弱,严重缺乏公共活动空间,夜间活力未能激活;缺乏统一规划管理,部分街区商铺分布混乱,底层商业对街区环境和交通造成干扰。
(3)机遇(O)。生态文明建设机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求在城乡发展过程中,将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和发展有机统一,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就是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机遇,在传承与创新中发展我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化保护机遇。近年来,国家愈加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建筑的法定化保护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印发通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强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当前,我国城镇发展模式从以增量建设为主导转变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强调城市品质提升、功能完善,更加关注人居环境、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调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是实现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的关键任务之一。我省2021年4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提升城市品质、做强城市经济、完善城市功能等目标。
(4)挑战(T)。法规标准尚未健全。一是街区保护法规不完善。目前国家层面仅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在省级层面,2018年印发《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侧重于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管理;在市级层面,仅部分市(州)制定并施行相关保护与管理办法。二是相关街区保护管理规范标准待制定。部分街区存在拆旧建新、建假古董现象;实施主体缺乏专业技能,街区改造后呈现出“格式化”形象,严重破坏街区真实性。我省尚未制定街区风貌管控、保护修缮、活化利用、消防安全、测绘建档、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规范来指导与约束相关行为。地方主体责任缺失。一是刚性管控不够。我省现有保护管理未对保护主体责任作出要求,保护监督管理缺乏依据。保护规划被严重忽视,长期不编、编而不批、批而不用。二是对责任主体问责力度不够。没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有效问责问效机制。三是对违法主体处罚力度不够。根据相关法规,违法成本过低,建设性破坏行为屡禁不止。四是管理机构不健全。各部门的职责不清,执法不力,导致拆除已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资金投入缺口较大。一是无专项资金支持。目前国家和贵州省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专项保护资金。在“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为“位于国家文化公园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我省无街区满足该项申报条件。二是严重依赖地方财政。目前我省地方政府筹资渠道单一,仅靠每年根据中央资金投向,如通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申请国家资金支持。
三、政策与建议
(一)明确保护重点
一是加大普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历史悠久但历史建筑数量偏少市县的普查认定力度,确保符合标准的建筑公布为历史建筑。二是延展年代区间。关注近现代、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以来的各时间段。三是扩大保护类型。文化遗产类型应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是加强分类保护。将有代表性的老厂区、老校区、老居住区等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标准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确定为历史建筑,及时测绘建档,推进申报工作,分级、分类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五是保护真实完整。注重保护各方面真实历史信息,要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加大对文化遗产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的保护力度。六是做好特色保护。各市(州)因地制宜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省级层面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统筹协调和调度工作。市县层面落实保护传承工作的主体责任。探索实行“街长制”制度,由市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街长。二是加强考核评价。把街区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推动将街区保护传承工作绩效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我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督查管理办法,加大对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将街区保护日常巡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畴。
(三)健全法规标准
一是强化底线管控。为防止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出现大拆大建、过度开发、割裂历史文化传承等问题,严格贯彻落实2021年8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等要求。二是完善相关机制规范。结合我省文化特色、保护现状和实施条件,制定完善我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建筑保护修缮、测绘建档、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活化利用等相关机制和标准规范。三是健全街区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街区保护修缮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建立分类型、分地域活化利用项目准入正负面清单。
(四)强化规划引领
一是高标准编制规划。市县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挖掘街区内各类文化资源,提炼历史文化核心价值,编制好街区保护规划。二是高要求执行规划。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规报批保护规划,将审批通过的保护规划严格作为街区保护与利用的管理依据。
(五)推进活化利用
一是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融入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发挥历史建筑、老房子的使用价值、社会教育和文化功能,尝试利用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加强保护对象集中地区统筹利用,串联成线、连线成网,融入绿道、绿廊,充分展示区域和城乡历史文化脉络。二是重视文化传承。梳理传统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历史文化街区所承载的文化体系,引导非遗项目落户,促进非遗活态展示,通过举办文化讲座、节庆活动等丰富街区体验。注重文化资源的创意转化,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三是探索多元化活化路径。深入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修复街区。结合城市更新,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多元化人居环境改善路径。
(六)保障资金投入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设立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测绘建档、保护修缮等工作,统筹争取国家文物保护、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等方面资金,按照《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街区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二是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对于具有一定营利性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参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工作。
(七)加大人才培训
一是加强管理人才培训。适时举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培训班,从工作实务和技术研究层面,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等方面,对全省从事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省级层面建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库”,遴选一批贵州省古建筑、传统文化方面的文史专家,开展技术宣讲和人才培训。教育部门在省内高校加大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相关专业与课程的力度。人社部门探索设立“历史建筑施工员”职业资格,允许符合条件的传统工匠、技艺传承人参与技术职称评定。三是加强技能人才培训。结合建筑工匠培训,有针对性地挖掘一批修建类、装饰类、造园类、烧造类等传统建造技术的优秀传承者和代表性人物,鼓励他们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培训建筑工匠和古建特色工,化解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用工矛盾。建议设立“每年培训百名古建修缮工匠”等目标,通过在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相关专业、“以老带新”等方式,培育一支既有数量又有质量的传统建筑工匠队伍,完善历史建筑修缮工匠库,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储备技能人才。
(八)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鼓励公众参与街区保护。政府部门制定公众参与法规政策,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在实际中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相关事宜全面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拟建议省级层面充分利用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我省相关部门,加大举办系列宣传展示活动的力度,选取历史文化街区为分会场,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举办摄影展、志愿者保护活动等。建立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数字博物馆,通过数字技术展现街区魅力,讲述贵州历史文化故事。通过在我省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课程中加入文化遗产教育内容,进社区宣传街区保护相关知识、解释历史建筑维护等工作注意事项,加大新闻报道、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积极参与街区保护,共享街区保护与发展成果。三是营造多方合作机制。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合作、社区沟通、公众参与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机制。政府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作为街区保护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者。企业应充分与政府、社区和居民合作,成为具体项目的资金筹募主体和投资者。社区、街道办应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提供有效支撑,集中收集、发布历史街区保护和改造信息,在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公众应积极参与,自下而上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
(本文获2021年度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二等奖)
课题组组长
陈维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课题组副组长
袁远刚 省城镇化发展中心主任、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课题组成员
赵伟宏 省城镇化发展中心助理工程师
秦 洁 省城镇化发展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闵承鹏 省城镇化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
曾杰钰 省城镇化发展中心工程师
姚 嵩 省城镇化发展中心技术科副科长
冷江雪 省城镇化发展中心项目科副科长
王相鹏 省城镇化发展中心助理工程师
黄 璐 省城镇化发展中心助理工程师
潘秋梅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
杨雅鑫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工程师
赵 辉 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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