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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的历史研究方法

论马克思的历史研究方法论马克思的历史研究方法

摘要:本文简要概述了马克思历史研究方法的演变和历史背景,解释了马克思历史研究方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并对我们在理解和运用这些研究方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做了阐述。

关键词:马克思;历史研究;阶级分析;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5-0040-02

一、马克思历史研究方法的演变和历史背景

任何一种科学的方法论都是一步步走向成熟完善的。在马克思青年时期,那时的德国是黑格尔哲学占优势的时代,黑格尔把历史归结为精神发展史。费尔巴哈把历史归结为宗教的发展、人性的异化。鲍威尔等人则把“自我意识”当成历史发展的动力和创造一切的决定性力量。因此,受当时这些理论权威的影响,当时的马克思相信哲学理性可以批判改造世界、可以改变现实不合理现状,马克思这时的思想有明显的唯心主义思辨哲学的烙印。

马克思1841年大学毕业后发现现实生活中工人阶级受剥削受压迫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发现黑格尔哲学脱离现实生活实际的弊端。所以逐渐转向英国古典经济学以及英法空想社会主义的研究,希望能从他们那里吸取理论营养,找到认识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和方法。他自己逐渐深入研究,最终论证了“经济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去劳动去创造财富,最终在自由竞争中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而空想社会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时,只是借用了文艺复兴时期兴起的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概念,提出了一个“自由人”的概念,无疑是一种空中楼阁和乌托邦空想。

通过不断的理论总结和实践,马克思在他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明确勾画了分析社会历史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轮廓,阐明了马克思研究方法的历史唯物主义前提――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从现实出发。人首先必须是生产方式的主体,实践的主体,社会活动的主体。决定历史发展的根本条件是“物质生活条件”,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这理论构成了整座历史唯物主义大厦的基础。在这基础上,马克思论述了社会历史是一个规律发展过程,通过这过程,他揭示了生产发展的辩证运动。

二、马克思的历史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方法,具体地说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包括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以下我们将要列举的具体的分析法都可以说既是唯物主义又是辩证法的。当然,在某些特殊的具体情况下,有侧重唯物论的时候,也有侧重辩证法的时候。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的关系,更谈不上对立。

1.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对世界、国情以及历史进行分析的基本方法。阶级,指的是某些集团,在一定的社会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不同,在劳动组织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所以在社会中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去获得不同的财富。综上所述,阶级就是其中一个集团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对另一个集团劳动的占有。

阶级分析的方法应用的范围很广。阶级分析并非只能使用于阶级社会。在产生阶级分析法前后,资产阶级学者通常会通过极偶然的个别例子,在原始社会中毫无边际地运用私有制和阶级观念,给人造成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印象。但是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阶级分析法,对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进行了分析。所以,阶级分析法既适用于阶级社会,也适用于原始社会。即便进入共产主义大同社会,阶级分析法也是可用的,因为在之前的社会形态中还是需要的。

对经济的分析是阶级产生的主要来源,所以理所当然的要将阶级分析运用到经济方面。另外,在文化、政治、意识形态、军事等方面也可用阶级分析。

在政治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了政治,政治又服务于经济,当权者集团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相应的政策、方针和政治措施。列宁说过:要是一下子看不出是哪些政治集团或者社会集团、势力和人物在为某种提议、措施等等辩护时,那就应该提出“对谁有利?”的问题。直接为某些观点辩护的人是谁,这在政治上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观点、这些提议、这些措施对谁有利。观点、提议、措施“对谁有利”,亦即对哪个阶级、哪个集团有利,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分析政治的一个基本点。

阶级分析法也可以运用在意识形态和思想领域。经济基础决定了一个人的思想意识形态,思想意识形态也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所以经济基础和阶级意识对各种思想都有影响。目前,许多研究思想的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只是单纯地研究思想,而没有和经济基础联系起来。这样的研究可以说是缺乏根本的,不可能抓住思想的关键。现在大多数研究中国哲学史的学者,都认为以前的思想家都是地主士大夫,貌似其出身差异不大,所以不能很好地联系经济基础关系,这是不正确的。

阶级分析法也可以同样运用到对战争的分析,通过分析战争所发生的阶段确定战争的目的,进而确定战争的性质。

2.辩证的分析方法。辩证分析方法,即是用辩证法分析具体的矛盾事物。辩证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则:①对立统一法则;②质量转化法则;③否定之否定法则。

以上三个法则,对立统一法是其他两个法则的基础。在对立统一中,经过时间的更替,新事物取代旧事物,并且新事物逐渐成长。对立统一包含质与量之间的转化和新旧事物的更替,所以说这个法则是基本法则。

在运用辩证法分析历史问题,需要注意:(1)“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具体的情况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2)观察分析问题时,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在特定的时间、条件和地点内确定其所处的历史范围。如果毫无根据地提出来,超越时代的界限,是不好认识和理解的。然而大多数资产阶级学者都忽视了这些问题。(3)在不同的历史中,即使是同一种思想,也会产生不同的作用。例如,平均主义,在反对封建主义时期,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意义。在这一时期,一切对平均主义进行批判的行为都是不正确的。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平均主义就不具有积极的意义了。 在研究历史上一些大的复杂的长期发展的矛盾时采取分段研究的方法。例如:近代中国与帝国主义之间产生的不同的矛盾,就需要分阶段对其进行研究分析。不同的时期,产生矛盾的原因和性质都不同。再如,所有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分期的说法,每个说法都不同,但是到底应该采取哪种说法,这就需要分阶段地对封建社会进行研究分析,这样才能弄明白它的来龙去脉。

也可分段对某个朝代、战争、某个历史人物等进行分析研究。只有通过分阶段,对具体事件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弄明白一个事物前后的不同以及它的发展变化,事物的发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才能弄明白。

三、理解马克思历史研究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历史与现实的联系。这也是马克思历来强调的方法。历史的进程并不像范畴那样绝对,倒是范畴得适应现实历史的变化。马克思同所有伟大历史学家一样,体会到这是一种亟待解决的需要。史学大家克罗齐等也由此宣称: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或在当代的“重演”。既然每本历史对这广阔的世界都抱有某种感觉方式、某种存在方式和某种想象方式,既然一切过去的历史都必须联系到现在才能理解,那么只有这样,才会有“活的历史”。当我们说马克思对历史的“复合”或“再生”时,也是在这种意义上来谈论的,这种“再生”标志着伟大历史学家的特征。历史知识是对确定回答的回答,这个回答是由过去给予的。马克思的问题则是由现在的道德和社会需要提出和支配的。

第二,历史学家与权威的关系。当我们把马克思着成伟大历史学家时,我们实际上是把他当作历史学方面的权威。对待权威,我们该持什么态度?我认为马克思本人对待权威的态度就是我们的典范。通过对他那个时代现状和过去历史及其理论的考察,他不仅作出了对现实的否决,而且还以反叛者的态度,彻底摧毁了过去的一切理论。时代遗留给他的,既是根基,更是废墟。如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人是环境的产物“的观点,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的“研究人类理性进化的历史”的观点,法国复辟时代历史学家对人民群众力量的考察,黑格尔的人类历史是一个过程的理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础。由于这些根基共有的局限,马克思就进行了清洗、摧毁并在根基的废墟上重建的工作。像科学家质问大自然一样,马克思也把他的权威放在了证人席上,他通过反复盘问而从他们那里榨取出来在原来的阐述中有意无意隐瞒了的一切。马克思对权威们的态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在历史中严格说来并没有什么权威、我们要获得真理并不是靠生吞活剥权威所告诉我们的东西,而是靠批判它。

第三,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价。人是历史的主体,马克思主义重视人民群众的决定性作用,但从来不对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进行低估甚至否定。马克思主义主张认真研究历史中的人物,并进行客观评价,看出这个人物对历史的作用。以往,人们往往使用简单的、笼统的“二分法”来评价历史人物,以为辩证法就是区分好人与坏人、忠和奸。其实这种思维正是形而上学的方法,所缺乏的正是对问题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的辩证分析;运用这种方法很难对历史人物进行客观、正确的评价。我们既不能以今天的标准衡量,也不能依据史家的评论,要注意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矛盾本性以及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对历史的作用。有的历史事件,在其发生历史作用的全过程的性质是一致的;有的历史事件,在其发生历史作用的全过程中,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性质。只有分阶段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发生的历史作用进行评价,才符合历史的实际,也才能说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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