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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课题《中国历代治理体系研究》研究动态

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课题《中国历代治理体系研究》研究动态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课题《中国历代治理体系研究》进展顺利,作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已在《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2期、第5期发表了两组文章,共4篇。现将每篇文章的摘要刊登出来

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课题《中国历代治理体系研究》进展顺利,作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已在《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2期、第5期发表了两组文章,共4篇。现将每篇文章的摘要刊登出来,以便交流。各位课题组成员一致表示,按照课题主持人夏春涛同志的总体部署,力争在2020年底之前写完子课题初稿。

思想与行动的距离——中国古代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概观

王利华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生态文明研究院教授)

建立健全的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透过时间纵深了解环境问题积渐过程,提取历史上的生态智慧和环境资源保护经验,可为相关建设提供重要历史资鉴,但这需要基于将思想、制度和行为相互结合的深入历史研究。我们主张把思想理论回归于历史的场境,将制度盘活于变动的情势,从特定时代的文化氛围中认识和理解各种环境行为,而不是抽象论说思想理论,或者暗昧于具体史实的细节。

本文对中国古代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进行了鸟瞰式观察,追溯了相关思想理论、制度规范和实践行为的历史演变轨迹,发现近代以前,中国曾先后两度陷入性质相当不同的资源环境困境:第一次是西周至秦汉时期,主要表现为山林川泽自然资源不敷利用,社会对资源匮乏的忧虑,催生了早熟的自然资源保护思想理论和礼法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付诸于实践;第二次是从清朝中期开始,由于“人口爆炸”,18世纪末期(1790年)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环境拐点”,传统农业发展模式下的中国社会陷入了全局性资源(特别是土地)危机,面临着巨大生存压力。山区大量毁林开垦和平原地区湖泽围垦,迅速显现出了流域性的严重环境恶果,迫使当时社会相当广泛地开展了以禁伐护林、保持水土和江河治理为重点的环境保护思考与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比较良性的官民互动氛围。在此两个阶段之间,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在思想理论与实践行动上均未取得显著进步,但围绕山林川泽管理而发生的国家从“专山泽之利”到放弃山泽垄断的制度变化、先秦诸子自然观念和资源保护思想在宋明理学中的显著升华,都是值得重视的历史情节。

经过此番梳理我们发现:古代中国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思想理论、法令制度可谓早熟而高明,但自先秦而下并未持续进步,更非同步发展,而是伴随生态——社会关系变化的复杂历史情势而多生曲折,时有停滞。更重要的是,精英思想与民众意识,资源管控与百姓生计,国家法令、官员作为和民众行动之间,始终存在很大距离,并未由知而能、既知即行和知行合一。这说明:如何将高明的思想作为制度建设的指引?如何把先进理论落实到具体实践?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推进社会行动?历史未能提供给现成可行的答案。结合既往的经验教训深入探讨相关问题,对于促进“知行合一”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原载《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2期)

中国历代宗教治理的得失镜鉴

张践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授)

治理与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把握、刚柔并济、综合施策、互利双赢。中国历代宗教治理不仅包括政府刚性的宗教管理,还包括整个社会柔性的礼乐教化;宗教治理不仅包括针对宗教的一套规则,而且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管理制度;宗教治理不仅指政府的管理,而且也包括宗教组织自治;宗教治理的手段不仅是控制、引导、操纵,还包括对话、辩论、汇通;宗教治理的结果并非简单的支配与服从,更多的是理解与配合。具体内容包括:

一、对宗教“敬而远之”的治理理念。孔子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敬鬼神”的原则首先要求尊重民众的宗教信仰,尊敬信仰鬼神的人们和各种宗教;又要求“务民”者与鬼神“远之”,即保持一定的距离,有助于防止宗教狂热的出现,有利于保持政治的世俗性。

二、多元宗教和谐并存又不一家独大。儒家提倡一种“和而不同”的思想模式:一是国家、帝王应当允许不同的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的合法存在、差异表达;二是持有不同的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的人们也应当求同存异,相向而行。几乎各种世界性宗教都曾经传入到中国,但又多元存在,不致一家独大,影响政治。

三、礼乐教化引导外来宗教中国化。儒家的礼文化是中国古代的治国大纲,外来宗教都必须与之相适应,在礼文化的作用下完成中国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硬性干预是很少的,主要通过“三教之争”这样的文化交流完成。

四、保持政教关系的适度张力。在和而不同思想指导下,历代政府允许宗教与政治保持适度的张力,控制无神论与有神论的争论,使政教之间的张力不超过服从王权的大前提。

五、经济上控制宗教发展的适度规模。古代执政者认识到,社会必要的宗教支出是有价值的,但是必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及产品在各阶层的适当分配比例。成功的经验就是通过国家财政税收的改革,适度控制寺院经济的规模。

六、政府管理与僧团自治结合运用。隋唐之后政府设立了专管宗教的部门,但是仍然保持了“僧官”与“道官”等自治组织,既控制住影响宗教发展的关键环节,又充分发挥宗教组织的自治功能。

七、“以教辅政”成为宗教治理的双赢结果。上述管理措施的实施,最终达到引导历代各种宗教积极配合、辅助政府教化民众、保证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八、防范境外宗教引发的国家主权危机。清朝发生了“中国礼仪之争”,已经超越了宗教礼俗的争议,具有了维护国家主权的性质。康熙皇帝宣布“禁教”,不许天主教在中国传播。1840年之后帝国主义通过不平等条约传教,充分说明宗教问题也会成为国家安全问题。

古代宗教治理也存在明显的弊端:其治理政策低效性、无效性,对宗教的过度管理,迷信权力滥用行政手段,个人信仰超越国家宗教政策等等,都需要引起我们的反思与警醒。而这一切罪孽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古代是君主专制制度,国家权力特别是最高权力缺乏制约,这一点特别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原载《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2期)

从古代国家治理的角度思考中国历史上的“华夷”与“大一统”

贾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编审)

在关于历史上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与发展,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研究中,“大一统”和“华夷”关系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既是最主要的治理目标理念,也是历代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自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以后,“大一统”的价值观便为历朝历代中国各民族政权所崇尚并付诸治理实践。历史上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以中央集权和郡县制度为制度框架,以“大一统”思想为认同核心,实现和巩固了对广土众民国家的治理,在此一历史背景下,历代的“夷夏之防”和“华夷一统”实际上成为一体两面之关系,体现为:强调“夷夏之防”还是“华夷一体”,取决于不同力量对比下的策略选择;历史上无论是分裂时期和还是统一时期各政权提出的“华夷之辨”和“华夷一体”等主张,是不同条件下维护统治合法性、争居正统要求的组成部分,而所争正统的核心,正是“大一统”的实现与否。同时,在地方和边疆治理中,以“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为前提,严“夷夏之防”与重“华夷之变”等不同的政策导向,成为各种因俗而治的治理方式的依据。历代针对各民族的“以夷治夷”之法,尤其较为制度化的各项政策,无论是汉之县道属国、唐之羁縻府州、元以来之土司制,皆是划入版图、纳入中央集权体制下的灵活治理方式;历朝专门针对不同民族、文化、宗教所设置的中央机构和官吏,则是中央集权制度的框架之下,为维护统治、对特殊领域进行有效治理而采取的措施;而相应的特殊法律安排和施行,也是“一体遵行”前提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随着历史的发展,各统一王朝对前朝制度皆有所借鉴、发展,治理手段和治理强度也不断完善和增强。中国历史上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紧密联系,为包含华夷的“大一统”观念和格局奠定了基础。有了这样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基础,以及各民族对“大一统”观念和价值的认同与吸收,“大一统”的内涵不断发展扩大,中国各地区的局部统一,逐步走向更大的统一。在此过程中,各民族创造和完善了有利于统一的治理方式,又相互借鉴吸收,成为中国历史上统一不断扩大、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巩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内容与动力。正是各民族在“大一统”治理目标下,不断扩大和巩固统一的政治与治理格局,使得中国历史长期连续发展的进程,形成了“政治的统一和建立统一的国家”的趋向,这也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与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根基。

(原载《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5期)

中国式法治——中国治理原型试探

刘巍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国为文明绵延悠久之邦,也是一个正在复兴之路上的大国。其韧性之坚强、其命运之坎坷,值得反思与展望之因缘甚多,关于国家与社会治理精神者,是一个重要方面。其中,中国传统治理体系中的礼治与法治及其相互关系问题,是我们的重点研究对象。这个问题也大大关乎到中国政治文明的特色与精神。这一课题涉及到中国传统治道治术中自古就有的问题,诸如刑法之辨、礼法之辨、出礼入法等问题,更是近代遭遇西方列强冲击以后激剧彰显演绎出来的问题,诸如礼治与法治、德治与法治、人治与法治等等。

近代中国历经“落后挨打”的前古未有之大变局,随着西力东侵,西学西政东渐,国人乃有开放心胸吸纳民主法治之态势,同时亦对传统政治及法律体系有严苛的批评乃至历史性的否定。最近学术界渐重中华法系的“礼法”特色与“传统法”地位,但是对中国治理之整体内涵与历史精神及其所涉及的礼法关系,尚需深入研究。

第一步,也是至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必须对早期中国治理的原初形态加以系统的探讨。“作始也简,将毕也钜”,如江河之泛滥,源头浑浊末流清澈,是不可能的事。

对“礼”与“法”、“礼治”与“法治”关系的研究,近代以来有由极端对立走向最近的混淆合一之趋势。既包容又尝试超越既有分析架构与观念设置,经细致钩沉系统梳理,我们认为:中国治理的原初形态包括了“天治”“德治”“礼治”“刑治”“人治”诸方面的丰富内涵;其间又贯彻以“法天为治”“以德为则”“以礼为法”“以刑卫法”“人治为要”诸层次的重要法则;诸要素之间彼此相互关联融合一体,对中国的长治久安关系重大意义深远,具有法原般的地位与价值,构成了“中国式法治”;它的核心,是以刑法为卫、以人治为要的德礼之治,后世归结为“礼治”。

随着国势渐苏,近来学术界颇知爱重中国固有之价值与文化,纷纷援用西人“轴心时代”之论述话语,以增重中国早期文明的份量。大概由于将视野设定在“哲学突破”或“思想的根源”,所以无论是敷衍“轴心时代”还是上溯之“前轴心时代”,都深深受制于“轴心时代”理论。

其实在孔子之前至少还有周公,在“诸子时代”之前还有圣王圣贤之制礼作乐时代、创法立制时代。在此上古时代,他们通过治国理政,已经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文明、道德修养和文化水准。“中国历代治理体系研究”课题提供给我们相对开阔的视野,去重访早期中国的治理精神,我们用“中国式的法治”来概括它,就是希望大家注意到中国治理之原初形态之政治原则、政治构成和系统性状。这对于认识中华文明史的早期成熟水平是有意义的,对考察它对后来的影响及知古鉴今,或亦不无裨益。

(原载《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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