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史学月刊》中文文献注释规范说明 《史学月刊》现行注释,除“读史札记”栏目为“文中夹注”外,其他均采用页下注格式。现分图书、期刊、报纸、未刊文献、网络资料分别加以说明。凡作者投稿时,请按此规范之各项要...
《史学月刊》现行注释,除“读史札记”栏目为“文中夹注”外,其他均采用页下注格式。现分图书、期刊、报纸、未刊文献、网络资料分别加以说明。凡作者投稿时,请按此规范之各项要求注释。
同一篇文章内,征引同一文献的注释重复出现时,从第二次出现开始,省略版本信息,仅注作者、书名、卷页。表示页码范围的连接号,用“~”号。
1.图书
征引图书的基本项目及顺序:①责任者姓名与责任性质;②书名;③卷册数;④出版者及出版时间;⑤页码。第二次后征引同一著作时,省去出版者及出版时间,翻译图书同时省去作者国别和译者。
(1)责任者及责任性质。如果是撰著,在姓名后直接加冒号,如果是编、校注等其他形式,需在姓名后加编、校注等字样;责任性质不同的责任者,中间用逗号隔开;责任性质相同的两个或三个责任者,中间用顿号隔开;有三个以上责任者时,只取第一责任者名字,其后加一“等”字。责任者为机构、团体等时,表示方法与个人责任者同。外文著作的中译本须标明原著者的国别,用小括号表示,置于汉译姓名前;翻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汉译姓名之后。
例1: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
例2:朱维铮主编,李天纲、陆永玲、廖梅编校:《马相伯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页。
例3: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原版权页题作者名为:丁名楠、余绳武、张振鵾、沈自敏、李明仁、贾维诚、康右铭著)
例4: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页。
例5.1:〔法〕A.施阿兰著,袁传璋、郑永慧译:《使华记(1893—1897)》,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3页。
例5.2:A.施阿兰:《使华记(1893—1897)》,第5页。
(2)书名。书名内又含有书名,用单书名号标识;书名中有补充说明时间范围的文字,应放在书名号内;著作的副题应与正题一并标注;再标注时不采用“前引书”的方式。
例1:戴裔煊:《〈明史•佛郎机传〉笺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页。
例2: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页。
例3: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35页。
例4:桑兵:《国学与汉学——近代中外学界交往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3)卷册。部分图书的卷册后还有补充说明的文字,可以用括注的形式表示。
例: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4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4)出版者和出版时间。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的图书应标明出版地点。影印版的图书要标明是影印本。出版者及出版时间不完整时,须将所缺项目说明。
例1:刘寿林编:《辛亥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影印本,第3页。
例2:冯玉祥:《我的读书生活》,三户图书刊行社,出版地点与时间不详,第12页。
(5)编辑作品(如论文集、作品集、书信集、文件汇编、档案资料选集等)。编辑作品要标注析出文献(文章)的作者名和析出文献的名称等,其格式为:①作者姓名;②篇名;③编辑者姓名;④书名;⑤卷册数;⑥出版者及出版时间;⑦页码。文章作者与书作者一致,后者可省去。征引文件、档案、书信,要在所引篇名后用小括号标注成文时间。日记集要在书名后标出所引内容的成文时间,如文章正文中已其时间可省略。
例1:《中共中央最近政治状况报告》(1927年10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政治报告选辑(1927─193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0页。
例2:《复孙毓修函》(1911年6月3日),高平叔、王世儒编注:《蔡元培书信集》上,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页。
例3: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编》第3册,1922年5月14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66~667页。
例4:王照:《小航文存》,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65),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第141页。
析出文献之篇名如果已在文中出现,注中可以不再标注篇名。
(6)图书中序跋、前言、后记、按语、编辑说明等。如果其为作者自己所写,可直接标注于书引号内;如果由别人所写,或虽由作者自己所写,但有单独标题,应作为析出文献标注。
例1: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序言》,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例2:李文海:《〈晚清政治革命新论〉序》,郭世佑:《晚清政治革命新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例3:黄仁宇:《为什么称为“中国大历史”?——中文版自序》,《中国大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页。
(7)古籍及方志。古籍的标注与普通图书基本相同,但成书过程比较复杂的先秦典籍,如《论语》;常用的基本典籍,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如《陶渊明集》;官修的大型典籍,如《明实录》、《大清会典》等可不标注作者。有些书籍作者失传,用“佚名”标注。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版本,只注书名,前面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号(年代)。古籍及方志的卷次、页码标注,以原版本为准。
例1:杨伯峻:《论语注译》,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2页。
例2: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定本)》下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95页。
例3:《史通•志》,赵吕甫:《史通新校注》,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页。
例4:《清高宗实录》卷六五○,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庚午,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2页。
例5:袁桷:《真定安敬仲墓表》,《清容居士集》卷三十,四部丛刊本。
例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例7: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352页。
例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九,乾兴元年八月壬寅,中华书局1992年版。
二十四史,除研究版本之作品外,一般请采用中华书局点校本。注释格式为:书名、传/纪/志、版本、页码。
例9:《汉书•张释之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307页。
例10:《金史•世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0页。
方志类,民国前与民国后形成之方志,注释方式有所不同。
例11:康熙《平和县志》卷一二《杂览》,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版,第258页。
例12:民国《大名县志》卷8,“田赋”,民国23年铅印本,第180页。
2.期刊
征引期刊文章,标注的项目和顺序为:①作者姓名;②文章名称;③期刊名称;④出版时间、卷册号或期号。与其他刊物同名、流行范围较小、较少见的期刊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期刊应在刊名前注明出版地点。出刊周期短于半月者(旬刊、周刊、日刊等),出版时间精确到日。
例1:彭卫:《汉代饮食杂考》,《史学月刊》2008年第1期。
例2:费成康:《葡萄牙人如何进入澳门问题辨证》,上海《社会科学》1999年第9期。
例3:蒋永敬:《孙中山先生晚年北上与废约运动》,台北《近代中国》第152期,2002年12月。
例4: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调查部:《十年来上海现金流动之观察》(二),《银行周报》第16卷第41号,1932年10月25日。
例5:叔仁:《金融绝交后之观察》,《钱业月报》第7卷第4号,1927年5月,“述评”。
3.报纸
征引报纸文章,标注的基本项目和顺序是:①作者姓名;②文章名称;③报纸名称;④出版年、月、日;⑤版次;有同名的报纸应在报纸名称前标明出版地点。栏目名如需标示,放在报名后,用引号标出。
例1:语罕:《少见多怪的武汉商人》,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24日,“新闻”,第1页。
例2:适宜:《河北党务面面观》,北平《民国日报》,1929年4月16日,第5版。
例3:《江苏省党务报告》,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3月21日,第6版。
4.未刊文献
(1)学位论文。征引未出版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要标明作者、文题、括注论文性质、所属学术机构、完成时间及页码。
例:方明东:《罗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年,第67页。
(2)会议论文。征引未出版的会议论文中的内容,要标明作者,文题,会议名称、地点及时间。例:〔日〕中岛乐章:《明前期徽州的民事诉讼个案研究》,“国际徽学研讨会”论文,安徽绩溪,1998年。
(3)未刊手稿。征引未出版的手稿时,要标明藏所,藏所后加一“藏”字。
例1:陈序经:《文化论丛》(手稿),南开大学图书馆藏,第1页。
例2:《蒋介石日记》(毛思诚分类摘抄本),1931年9月2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未刊函电等。征引未刊函电等时,应依次注明名称、时间、藏所、目录编号。如:
例1:《陈云致王明信》(1937年5月16日),莫斯科,俄罗斯当代文献保管与研究中心藏,495/74/290。
例2:《傅良佐致国务院电》(1917年9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档案,1011—5961。
档案文献的标注不强求统一,按原档案自身的编排方法标注。
5.网络资料著录格式
限以数据库公布的档案文献和官方网站原始性资料为主;若网上公布的资料有纸质出版物,则应以纸质出版物为据。
中文网络文献资料著录格式,除按照相关中文文献著录格式进行著录外,亦唯须在后面著录文献所在网页网址,文献发布日期/文献下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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