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战斗结束后,都要统计战果,其中包括击毙敌军多少、击伤多少以及俘虏多少,毙伤俘的合计我们通常称之为是“歼灭”。所以这个“歼灭”的内涵不是直接意义上的肉体消灭——即单纯的击毙统计,还包含了击伤和俘虏数据。
别看这个解释其实很简单,但实际上搞不清楚的人却很多。
打个比方来说,在我们之前提过的孟良崮战役中,我军的歼敌数是32000余人。其中毙伤统计为13000余人(包含整编74师之外的6000余人),俘虏数为19676人(主要是整编74师)。有些不明白人的人就认为这32000余人全部是击毙,那显然就大错特错了。
孟良崮战役简介(临沂市孟良崮战役简介)
再如全面抗战初期的平型关大捷,八路军的战果统计为1000余人,其实也是毙伤合计。因为这一仗除了围歼包围圈的日军外,还有阻援战斗和之后的阵地攻防战,尤其在后两者中日军负伤会高于阵亡。可我们看到即便是在正规文报中,“击毙”1000余人的字样都不鲜见,但此说显然不太精准。
同时,将平型关大捷仅仅是认为打了一场单纯的伏击战、与我交战的日军只有后勤队也不合适,因为这忽视了其他的战斗组成部分。
其实熟悉我军战史的朋友都清楚,在敌强我弱的总体态势下,我军对于战果的核实标准是很严格的。尤其是在己方掌握战场的情况下,所统计的战果数与敌军的实际损失基本是大差不差的。
比如在抗美援朝第二次战役中,38军的战果统计便详细到了国别和具体的毙伤俘统计:
计毙伤美军3689人(军官26人),俘虏美军1042人(军官34人);毙伤土军510人(军官5人)、俘虏49人(军官2人);毙伤韩军3286人(军官45人)、俘虏2325人(军官8人);除了毙伤俘其军籍人员外,还俘虏了部分随军人员,因此38军的总俘虏数还要更多。
而据美军自己的统计,38军的主要对手美军第2师中的美籍兵(美军中编有一定数量的韩国兵)战损就将近5000人。至于韩军,其实际损失比我们的统计的还要多。其中一方面因素是当时称韩军为伪军,相对不太重视;另一方面是韩军一打崩就钻山沟,很多减员我们无法统计到。
当然了,我们本文的重点不在于谈战果统计,但是此项统计的正确理解对于接下来的内容非常重要。因此我们也举了几个比较有名的战例,简单说了下。
其实这篇文章我们主要说的是,歼灭战的价值为什么要高于相持战或者击溃战——即便明面上的战果统计总和是一样的。
比如我们以战果统计中的歼敌10000人为例,来谈一谈歼灭战和相持战、击溃战的不同。
首先在歼灭战中消灭的这10000人,他们对于敌军而言基本都是“不可恢复性”损失,其中除了毙伤外,基本都是俘虏,上文中提到的孟良崮战役即大体如此,当然孟良崮战役中整编74师基本是一个军的实力。
我们既然以10000人为例,那么假使该部的番号是第8师。
如果这个第8师在歼灭战中整建制覆灭了,那么敌军的作战序列中就要少这么一支部队。想要重建一个第8师,就要从各部队和院校中抽调军官,骨干,搭成架子,再招募新兵补齐建制,然后再发放武器,重新编练。
这支部队从重建开始到形成战斗力,投入的精力和资源可想而知,而且关键的是新部队形成战斗力的时间必然是十分缓慢的,这意味着敌军即便重建一支新部队,短时间内也无法使用,对于战场上的敌我态势影响就会很大。
而反观说在相持战斗或击溃战斗中,敌军战损了10000人。在这样的战斗中,其被击毙、重伤致残、俘虏者为不可恢复性损失。
但与被全歼的战斗所不同的是,此类战斗,尤其是其中的相持战斗中,俘虏数是相对较少的,而伤员也大都能由对方所收容。以毙伤数的正常情况来说,死亡与负伤比为1比3,那么除死亡和伤残外,敌军的不可恢复性损失就不会太大。
在这种战斗结束后,敌军纵然损失也不小,但部队建制不至于全灭,隔一段时间老兵伤愈归队并补充一部分新兵后,其就可以恢复战斗力。
也就是说,相持战和击溃战对于敌军战斗力的损伤上,远不如歼灭战来的大,而且后者恢复战斗力的成本来说也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
所以对于各国军队来说,能打出歼灭战那当然是最好了。
但是打歼灭战虽好,可这种战斗对指挥及部队水平的要求极高,并不是随便一支军队都能打出歼灭战的。
我军自建军之日起十分强调打歼灭战是有着特殊背景的,那就是在战略上是敌强我弱的态势,我们跟敌人拼消耗是耗不起的。
即便在战术上次次都打击溃战,但敌军总体实力强,经得起消耗。我军于这样的战斗中却往往消耗大于所得,即便获胜,也意义不大。
而打歼灭战则不同了,打歼灭战不仅能在有生力量上给予敌人最大打击,关键是此类战斗我军往往能以所得弥补消耗,是愈战愈强的关键所在。
打个比方说,在跟国军作战时,我军于相持战斗中歼敌10000人,己方伤亡为3000人。这一场战斗下来,我军还损坏了部分枪支,消耗了若干弹药。
而这种战斗中缴获颇少,俘虏亦不多,那么动员俘虏兵参加我军便无从谈起,同时以缴获武器弹药弥补消耗亦不可能。
在战争年代,我军根据地大多在山区,军事工业也都不甚发达,每次作战都需如此补充,自然是很难持续的。
可若是在歼灭战中,歼敌10000人,我军伤亡同样是3000人的话。按照正常情况,这被消灭的10000人中俘虏至少有六七成,那么动员俘虏兵弥补我战损便没有问题,而我伤愈老兵归队后,我军总体兵力其实是不降反增。
而在物质层面,敌军大量武器弹药均被我军所缴获,除弥补消耗外,亦可组建新部队,如此我军便越打越大,越战越强。
在对日军、美军作战时,俘虏敌军补充我军消耗自然不大可行。但同样可以缴获大量装备,为我所用。
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我军武器几乎全部依赖对敌缴获,凡日军被歼后,大到机枪、步枪,小到军装、军鞋,都是我军的缴获对象。由于条件之艰苦,甚至每次战斗后我军还要收集战场之上的敌我两军弹壳,扒铁轨、收电线以供我军工之用。
为降低我军对缴获的利用率,日军不仅限制了伪军的弹药携带量,甚至是其本部军队“扫荡”我根据地时的弹药量,也只要求对我有优势即可,而不再大量带弹。
在后来的抗美援朝战争中,美军也极度担忧我军高效地使用缴获武器,故而其每次战败后必然出动空军炸毁其遗弃装备、物资。可见,美军对这一点也是极为忌惮——毕竟志愿军最初打美军时所用的不少美械武器,可都是歼灭蒋军后,由运输大队长“转送”出去的。
这事儿搁到自己头上,可不能当这个大队长。但美军没想到的是,即便你能炸毁重武器,可志愿军照样还能从定时炸弹中掏炸药,能从武器残骸中挑部件打工具和生活用品,还是能取之于敌。
而在抗美援朝的前线战场上,我军根据打美军歼灭战不宜胃口过大的特点,又发展出了零敲牛皮糖的小歼灭战打法,从而不断打击其有生力量,最终获得了胜利。
实际上对于歼灭战,毛主席早就已经总结得很好了,在1936年12月的《中国革命的战略问题》一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
“拚消耗”的主张,对于中国红军来说是不适时宜的。“比宝”不是龙王向龙王比,而是乞丐向龙王比,未免滑稽。对于几乎一切都取给于敌方的红军,基本的方针是歼灭战。
只有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才能打破“围剿”和发展革命根据地。给敌以杀伤,是作为给敌以歼灭的手段而采取的,否则便没有意义。因给敌以杀伤而给我以消耗,又因给敌以歼灭而给我以补充,这样就不但抵偿了我军的消耗,而且增加了我军的力量。
击溃战,对于雄厚之敌不是基本上决定胜负的东西。歼灭战,则对任何敌人都立即起了重大的影响。对于人,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对于敌,击溃其十个师不如歼灭其一个师。
以上这段话是针对红军时期作战的总结,但我们知道在之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乃至于几次自卫反击战,其实我军的战术指导原则也均是如此。
当然了,由于具体对手的不同,我军的歼灭战规模也是有大有小。在面对相对弱敌军时,打的歼灭战规模就很大;在面对较强敌军时,难以在短时间内将大建制的敌军吃掉,那就转化为打小的歼灭战,积小胜为大胜,抗美援朝战争后期的“零敲牛皮糖”即是此种战术的形象理解。
但无论是打大的歼灭战,还是小的歼灭战,无论是一次性歼敌还是积小胜为大胜,实践证明我军的这种打法是非常有效的。最终都锻炼了自己,消灭了敌人,笑到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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