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不去探讨历史认识的能力和性质就径直去探索历史的本质和规律,这是自康德、黑格尔直至汤因比以来的传统历史哲学即思辨的历史哲学的一贯做法。但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一做法却为一些历史哲学家所诟病和质疑,被讽喻为飞鸟要超过自己的影子,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也正是因为这一质疑,于是有了思辨的历史哲学与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的分野;有了历史哲学关注的中心由历史本身如何运动到人们如何认识历史运动的转变;有了历史哲学重心由追求客观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到主观历史知识性质的转移;有了历史哲学主题由本体论研究到认识论研究的转向;有了历史哲学立足点从客体向主体的转换。从此以后,历史知识、历史认识的性质以及历史研究的方法问题,就成了国内外学术界(特别是历史哲学、史学理论领域)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在西方,思辨的历史哲学一般从客体出发,主张客观性原则和决定论原则,把历史事件(史料和史实)当成一种不依赖人的意识或意志的客观存在,主张在历史研究中“价值中立”“秉笔直书”,将历史研究的目的看成是恢复或再现历史的本来面目,使历史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同一。而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则更多地从主体出发,主张主观性(主体性)原则,认为历史事实并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是人们的理解与解释中的存在;由于理解历史的人都有着自己的利益、需要和价值取向等主体性的因素,因此,对过去的历史能够持客观、中立态度的历史学家是不存在的;他们提出了诸如“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等极有价值的命题,但也有极端论者把一切历史都看作是当前的自我意识的历史。
在我国学术界,一些研究者把历史认识(历史研究)的方法归纳为两大类:在客观主义历史观指导下的科学主义方法和在人文主义历史观指导下的人文主义方法。前者用自然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看历史;后者则认为研究历史即是理解历史,而理解历史即是建构历史,而不可能是简单地再现历史;历史理解其实也就是自我理解;建构历史其实也就是自我建构;历史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形成于主体间的视界融合之中,因此,应采用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诠释学等人文主义方法。这些论者提出历史研究的主导范式应该是人文主义方法。笔者认为,国内学者的上述主张实际上是由于受西方历史哲学的深刻影响而提出的,这种对历史研究方法的概括和总结并无多少新意;而且,把历史研究的主导范式看作是人文主义方法,这种主张确实有离开马克思唯物史观而重返唯心史观之嫌,也是很值得商榷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是超越思辨与分析的,在研究方法上历来强调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统一。众所周知,上述两种方法在中国古代对经学的解读中就已经存在:即“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的方法。所谓“我注六经”,就是要求真务实,尽量避免主观性,注重历史性,不可伪造,不可任意演义或解说,目的在于使阅读者通过他的著作中了解经典,它侧重于训诂考证、章句解梳,在历史上以汉学为代表;所谓“六经注我”,则是强调体验和感悟,侧重于义理阐发,借古人之经典寄托自己的观点,常常超出经典文本的范围,这种解读往往带有主观性,在历史上以宋学为代表。
上述两种方法或立场虽有明显的区别,但实际上也是有联系的,因为两者各具特色,各有建树,不应该有高下优劣之分。1不管是一般读者还是研究者,他们在阅读文本的时候,不可能是纯粹站在哪一种立场上,而是两种立场兼而有之,这也刚好是读者与作者、研究者与文本的双向互动。我注六经,六经注我,“既合于古,又适乎今”。有多少个观众,就有多少个哈姆雷特。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有的学者提出,“重读经典”这个“重”字更强调研究者的新的时代眼光。做学术研究,不仅要深入地研读“经典”,并且要用新的时代眼光去“重读”“经典”;学术创新是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智慧阅读,尤其是对元典文本的创造性诠释及其诠释方法的推陈出新而获得的。
二、现代历史哲学的困惑
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家大多认为,历史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认识方法。在社会历史领域,过去作为已经完成了的事实,虽然是不能改变的,但是,每一代人都用自己的眼光来解释过去,每一个研究者都在自己的思想中重演过去。这样,历史和历史知识似乎成了可以任人随意打扮的小姑娘,没有客观性可言。因此,什么是历史?什么是历史知识?也就成了困扰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历史哲学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史学流派会做出各自不同的回答。例如,实证主义史学认为客观的历史知识是存在的,人们可以借助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全面收集材料和考证史料,建立历史知识体系,构建历史科学的大厦。批判的历史哲学是“对历史知识标准的唯心主义叙述”,它认为“历史学不是一门抽象的而是一门具体的科学,它不是归结到普遍的知识而是归结到关于个别真理的知识”,我们之所以能够以具体的细节而掌握个别知识,是因为我们自身有心灵,“我们能够重新思考或重新生活它们,并富有想像力地把我们自己置身于过去或现在曾最初思想过或经验过它们的人的地位上”,富有想像力的复活过程为我们提供关于历史的个别知识。现代西方历史哲学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包括认识自然和认识历史的区别、从认识主体角度探讨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历史认识中的真理和价值的关系、如何检验历史认识的真理性、如何以及能否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强调历史研究的历史感和现实感,等等。
但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割裂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过去与现实是双向互动的,不仅现实决定过去,过去也决定现实。历史虽然已成为过去,但它并没有化为“无”,并不是无影无踪,无可查考,而是以一种浓缩或萎缩了的形式存在于现实之中;而现实是历史的延续、缩影或展开,因而现实提供了认识历史的钥匙。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残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运用从后思索方法,从已经逝去的生活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这些规律是不以认识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认识不能脱离历史本身,或者说,历史认识论不能脱离历史本体论,因为,历史认识并不是历史研究者毫无根据地、不着边际地去虚构以往的历史过程,以自己的主观意志随意勾画历史认识的内容和结果。
历史认识作为一种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分析的历史哲学强调历史认识的当代性,强调历史和思想的统一性,这无疑是对的,但是,否定历史认识、历史知识的客观性,把思想等同于全部的历史,把历史客体主观化、虚尤化,必然走向历史怀疑论和相对,主义。其二,夸大了自然规律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区别。自然规律和社会历史规律是有区别的,自然规律发生作用的时间跨度相对较长,社会历史规律起作用的时间跨度则相对较短。也就是说,社会历史规律发生作用受一定时空范围的限制,而且,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一些社会历史规律停止作用,另一些社会历史规律形成并发生作用。但是,自然规律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区别不能夸大,自然规律不应该被绝对化和永恒化;社会历史规律也不应该被相对化和个别化。否认社会历史规律的存在,实际上,是否认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否定动态地研究社会历史,割裂历史与现实的关系,而把历史变成一种静止的、凝固的、个别的现象。现代历史研究强调“通过历史来理解现在,通过现在来理解历史”,这不仅是一种历史认识方法,而且也是对历史存在共性、规律性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历史现象的共性、重演性或者说规律性,是我们研究社会历史的意义所在。所以,克罗齐指出:“当生活的发展需要它们时,死历史就会复活,过去史就会变成现在的。”死历史之所以会复活,是因为它和生活的发展有共性,对当下的生活有重大的指导、借鉴、启发作用。
三、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新课题
主体如何认识历史客体?或者说,历史知识、历史认识是如何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直接回答这一问题,但他们提出了历史认识的一般方法论原则。
(一)历史认识的一般方法论原则1.运用“从后思索”方法来理解前期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指出,历史认识的方法应该是“从后思索”,当一个具体的历史过程还没有完结的时候,是不可能对它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完成的结果开始的。”从后思索的方法决定了历史认识不可能是一次或几次就可以完成,决定了后来的人总是会不断地对以往的历史重新认识和评价。因此,历史认识只能逐渐接近真实、客观,接近历史本身,但永远不会达到完全真实的、纯粹客观的历史,不可能与历史本身完全吻合。就历史本身而言,它并没有什么自己的“意义”和“目的”。我们说前期历史的“意义”和“目的”,总是从后期历史往前追溯而作出的,其实,我们所说的是“历史中的意义”( meaning in his-toly),而不是“历史的意义”(meaningof histoly)。阐释某一历史事件的意义,对每一代当时的人来说都有“现在回答还太早”的困惑。“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得出的抽象”。
而且,这种抽象本身也是历史条件的产物。我们所说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如果不对最后的形式进行“自我批判”,那么,对过去的形式就只能作片面的理解;只有对最后的形式进行“自我批判”,才能达到对过去的形式“作客观的理解”。所以,“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2.历史认识必须运用抽象力,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马克思指出,使用科学的抽象方法才能揭示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宋代替”。抽象力就是分析力,也就是矛盾分析方法、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这里所说的“抽象”是指思维所把握到的社会历史的一个侧面、一种规定,它是认识具体的一个步骤环节。这里的具体不是感性的具体,而是理性的具体,“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
3.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进程是和现实的历史过程相符合的。马克思指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是以充分占有材料进行大量的研究工作,即以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的方法为前提的。叙述的方法又是研究方法的必然发展。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无非就是历史的方式,“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4.为我性与从他性的统一。“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毫无疑问历史研究者与史料、史实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主客体关系。
同样,这种主客体关系,既有“为我性”,又有“从他性”。“为我性”就是主体性原则,即主体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利益来选择和认识历史客体。历史研究是为了满足现实“生活的发展需要”、历史研究是“由活着的人和为了活着的人”而进行的探索,这都说明了历史认识活动的“为我性”。“从他性”是指历史以其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的存在制约主体的认识活动和认识方式,体现历史客体的制约性。如果我们把历史研究者在头脑中、逻辑中再现、推演历史的认识过程也叫做创造历史的活动的话,那么,马克思的这段论述仍然是适用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5.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统一。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人类改造客体对象的实践活动,是将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结合在一起的。同样,人们在进行历史认识、历史建构时,也是将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结合在一起的。这里所说的“外在尺度”就是按照客观历史过程、人们的能动生活过程的尺度宋进行认识和建构,这是坚持客观性原则;所谓“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按照美的规律宋建造”,就是按照认识主体自身的目的、需要、利益来对历史进行认识和建构,通过对历史客体进行选择、对历史资料进行整合,构建出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历史知识”和历史认识,这是坚持主体性原则。
遵从自己目的和需要的“内在尺度”,就是“为我关系”;服从历史客体的实在性和材料的真实性,就是“外在尺度”,就是“从他性”。人类的一切历史活动,包括历史认识活动,都是“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的统一,“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统一,也就是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统一,能动性原则和受动性原则的统一,价值尺度和科学尺度的统一。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作一部一幕一幕不断上演的活生生的巨型历史剧,那么,历史认识就应该是人类全部历史活动的产物,它本身就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因而,过去的历史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僵化的东西,它就不是死的、没有生命的思想和材料。相反,它就有着鲜活的生命,它的血脉在历史中流动,‘乞的心脏在每一时代中跳动。也就是说,它既以以往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又以生机勃勃的每一时代为指归。这样,历史对现实、时代的指导、借鉴作用才得以发挥。当然,这样的历史不是哪一代、哪几代、哪几十代历史学家所能写就的,每一代人都必须重写历史。对每一代历史学家来说,他们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对每一代的历史学家来说,他们必须继承前人历史认识和历史评价的积极成果,把,它作为自己历史认识和历史评价的前提条件,并立足自己时代新的材料、新的技术、新的要求,通过能动性、创造性的消化、吸收、扬弃、创新,刘·迄今为止的历史作出新的认识和新的评价。所以,享誉世界的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说:“每个时代都要编写它自己的历史。不是因为早先的历史编写得不对,而是因为每个时代都会面对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疑问,探求新的答案……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部提出新的疑问并给出新的答案的新历史。”
(二)书写历史的典型案例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虽然没有直接回答历史知识、历史认识的性质问题,没有直接回答如何认识和书写历史的问题,但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如何认识和书写历史的典范,就像他“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了《资本论》的逻辑”。与马克思这一著作差不多同时出现的、论述同一题材的著作,还有维克多·雨果的《小拿破仑》和普鲁东的《政变》。对于1851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在法国发动的政变,维克多·雨果把它描绘成“晴天霹雳”,认为只是“一个人的暴力行为”,看成是偶然性事件,夸大政变主体的能动性、选择性,把政变者描写成一个巨人;而普鲁东则陷入纯客观主义,竭力从历史自身寻找政变的因果联系,把政变描绘成一种绝对的历史必然性,把路易·波拿巴描绘成历史必然性的傀儡和工具,为政变主人公做历史辩护,陷入“那些所谓客观历史编纂学家所犯的错误”。马克思则从社会关系入手,既分析了当时阶级斗争的状况、二月革命以后法国历史的全部进程以及由此造成的条件和态势,把路易.波拿巴的活动放在确定的历史背景下,又考察他的个人品质、他所施展的流氓手段和全部阴谋诡计,这样,就把政变看作是历史决定论与主体选择论、必然性与偶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分析了“法国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局势和条件,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恩格斯评价指出,马克思的这幅图画描绘得是如此高明,“以致后来每一次新的揭露,都只是提供出新的证据,证明这幅图画是多么忠实地反映了实际”。马克思之所以能有这种卓越的理解和透彻的洞察,是因为:其一,马克思深知法国历史,包括法国过去的历史和法国时事的一切细节;其二,马克思最先发现了重大的历史运动规律,具有正确的历史观和方法论指导,。对于同一历史事件,不同的研究者之所以会有不同的解释和认识,这正是因为他们各自以不同的理论观点作为指导,他们各自所掌握的价值尺度不同,或者,他们各自所掌握的史料和史实不同。
四、历史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互动
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一般方法论原则出发,我们可以说,在历史知识和历史认识中,既有客观性的成分,又有主体性的因素。这里我们来探讨一下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即如何界定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界定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不能离开研究的内容和对象,不能离开历史本身,不能离开历史本体。如果离开了客体方面或对象方面,离开了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过程,那么,就有可能遵照在历史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历史,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历史就变成了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而国内有的学者在对“客观性”进行界定时,主要是侧重在历史研究的主体方面,而很少指涉历史研究的客体方面或对象方面,因为他们认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早已消失,我们已没有办法确证历史本身、历史的本来面目是什么,这样,所谓的客观性与其说指向历史本身,不如说更多地强调对主观性的约束”。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是否“早已消失”,我们在前面谈过去与现实的关系、谈从后思索方法时已经谈到,这里不再重复。我认为可以套用法学中的“量刑”标准“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来说:历史认识、历史评价也应该为“以历史本身为基础,以主体尺度为准绳”。当然,客观、真实地“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绝非易事。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需要我们有正确的历史观作为指导,尽可能占有最充分而翔实的资料,最大限度地克服认识主体的偏好和偏见。仅仅依靠历史认识论,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还必须有历史本体论作为基础。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历史知识、历史认识的确不可能具有自然科学知识的客观性(我个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更容易达到共同的、一致的理论观念和客观条件。而在历史研究中,要达到共同的、一致的理论观念和客观条件,则是极为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理论观念、客观条件(史料、史实)、认识主体的主体性这几个方面都体现历史知识的主观性、历史认识的相对性。因此,历史知识、历史认识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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