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义方法及其对社会历史的解读HYPERLINK【专题名称】HYPERLINK号】B1【复印期号】2008年10期【原文出处】《HYPERLINK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4期第25~30页【作者简介】万斌,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川,浙江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教授【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原则在把握客观历史中,具体体现为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法、历史比较方法、阶级分析方法、逆向考察法等。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明确承认社会历史是有规律的,还就如何理解历史规律作出了方法论上的指导。他们对社会历史的解读,其要点包括:对社会历史要“从实践方面去理解”;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水平;坚持历史规律与主体选择相统一;坚持社会活动与个人发展相统一;在历史认识中采用价值分析方法。马克思主义/HYPERLINK历史/HYPERLINK历史主义/HYPERLINK方法/HYPERLINK历史认识一、历史主义的原则和方法历史主义的基本含义是指从历史的联系和变化发展中考察对象的原则和方法。历史主义的原则可以溯源到古代哲学家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作为一种历史方法论则产生于18世纪末,并在19~20世纪初在西方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据美国学者格奥尔格伊格尔斯考证,最早提到“历史主义”(histograms)一词的是德国学者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于1797年明确使用,其本义是要人们重视文化的独特性与人的个别性。在近代欧洲哲学史上提出和主张历史主义原则的有维科、伏尔泰、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其中,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形式下明确地系统地阐述了这一原则,他试图把人类历史说成是具有某种必然性的过程。费尔巴哈认为,人类的观念和价值都是特定历史阶段和特定历史民族文明的产物,它们只在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有效,且反对普遍的人性与永恒的人类理性观念。真正科学地阐明并应用历史主义原则和方法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建立在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之上,是唯物辩证的方法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发挥。在本体论意义上,历史主义主张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有规律的客观过程,这一发展过程是人类自身的历史实践活动的发展。社会历史现象区别于自然现象的根本点,正在于它是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或结果。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在认识论意义上,历史主义要求人们从客观存在的历史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某种观念出发去认识历史,不能用当代理性和现实标准去代替历史事实;要求人们从历史的联系、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认识历史现象,即把历史现象和产生它的各种历史条件联系起来,把所考察的对象置于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而不是孤立地、片面地去认识历史,还要用发展的观点去认识历史,从历史的深度中把握历史的来龙去脉。
在评价论意义上,历史主义要求人们把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置于当时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中去分析、去评价,既不能把历史人物理想化而任意拔高,也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苛求历史人物。任何历史人物都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烙印,分析评价其进步与反动,必须放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弄清时代发展的趋势是什么?急需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又是什么?历史人物在社会主要矛盾面前何为?他所作的是否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依据?与前代人相比他作出了哪些新贡献等等,只有这样把握历史人物,才是科学的态度。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原则贯彻到把握客观历史之中,具体体现为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法、历史比较方法、阶级分析方法、逆向考察法等一系列方法。1.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古代的哲学家对之已有所论述和应用,但真正成为一种完备的理论形态的表现形式,还是在近代以来黑格尔哲学产生以后逐步形成的。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黑格尔思想进行批判和改造,使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法成为科学研究尤其是历史研究的重要且有效的工具。所谓历史的东西,就是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运动和发展过程,以及对客观实在反映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按照历史的本来面貌和实际行程来揭示事物规律的方法即是历史的方法。
其优点在于能比较明确地如实地反映事物的进程,但由此也可能使历史研究流于现象纪实,而将内在本质与规律模糊或淡化,甚至遮蔽起来。所谓逻辑的东西,就是客观存在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以概念和概念体系的逻辑形式在思维中的反映,即历史的东西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是历史的东西之本质与规律的理论表现形式。其优点在于它不是重复历史发展的自然状态,不去纠缠历史细节的偶然因素,因而具有抽象、概括、深刻并且理论一贯等特点。但逻辑的东西不能离开历史的东西,它从属于历史过程的本来进程,思维或理论的逻辑只不过是历史本身现实运动的反映。逻辑反映的是历史,但却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历史。从根本上来说,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是辩证统一的。我们在具体的研究中,对二者的应用可以有所侧重。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作的研究,是以逻辑的方法为主,辅之以历史的方法,而马克思晚年对人类学的研究则主要采用的是历史的方法,而以逻辑的方法作为补充,他更多注意的是从历史的源头、起点上去把握社会历史的展开过程。2.历史比较方法。历史比较方法是通过对社会历史现象的相同点或相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来确定社会历史现象的原因,以便进一步认识该历史现象的特征和本质的方法。
任何历史现象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这就为人们把握历史现象时能够同中求异或异中求同提供了客观依据。历史比较方法在人们把握客观历史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1)从历史现象的同一性中探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共性;(2)从历史现象的差异性中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个性;(3)为人们对历史现象的评价提供参照尺度;(4)可以近似地再现某些无法直接认识的历史现象;(5)从历史现象的个性中寻找历史现象的独特性的内因;(6)可以用来验证某种历史认识或解释某种历史现象;(7)可以用来从已知历史事物的特征中合理地推断出未知的历史事物的特征,等等。马克思恩格斯正是由于看到了其诸多功能,才如此重视历史比较方法的运用,并将这种方法形象地称作洞识历史之谜的钥匙。他们在研究历史的实践中,既有对不同时间的历史现象作的纵向比较,又有对不同空间范围的历史现象作的横向比较;既有宏观的历史比较,又有微观的历史比较。至于被他们作比较研究的具体历史事实和类型,内容就更加丰富了。今天,我们在运用历史比较方法时,必须坚持历史主义的原则,在具体做法上应该做到真实比较、具体比较、系统比较、动态比较、实质比较等基本要求。还要注意的是,历史比较方法的目的在于寻找和区别事物之间的同异点,但这种方法还远远没有深入到社会历史的本质与规律中去,因此仅单纯地应用历史比较方法是远远不够的。
3.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通过分析社会阶级的产生、发展及其相互作用去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联系,通过分析各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态度和思想意识去观察和认识阶级社会的历史现象的一种科学方法。恩格斯曾指出,研究历史运动要透过动机寻找隐藏在背后的动因即“动力的动力”,并认为这是研究历史“唯一正确的方法”。动机是主观思想、意识的东西,动机背后的东西是什么?为什么是这种动机而不是那种动机?追根求源是经济利益问题,经济利益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利益。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关系不同,是形成不同阶级的基础,也是划分阶级最根本的标准。正由于不同阶级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不同和在一定的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阶级斗争才在所难免。阶级、阶级斗争贯穿于阶级社会的始终,体现在社会历史生活的各个方面。在阶级社会里,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不同阶级中,因而,他的思想、行为当然要受阶级的影响,且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阶级分析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中这一实际情况入手,区别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同异点。阶级分析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从经济地位上划分阶级的方法,根据对生产力的不同作用判断各个阶级进步与否的方法,分析阶级矛盾的方法,以及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的方法,等等。
需要强调的是,阶级分析方法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且要在一定的条件或前提下才能进行。即使在它的适用范围内,它也不是历史研究唯一的科学方法。 4.逆向考察法。 逆向考察法也称倒溯法、逆推法。它是采取与时间顺序相反方向考察历史的方法,即以现在考察过去,从后代历史考察前代历史的反方向研究法。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曾提出“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完成的结果开始的”。这种从作为客观发展过程结果的现实出发来回顾历史的逆向考察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历史。其客观依据在于历史本身是在延续中发展的,任何历史现象都处在普遍联系当中,这种联系除历史事实间的横向联系外,还有历史事实的自身发展的纵向联系,这种纵向联系尽管存在着发展过程中的量和质的演变,但这种新旧之间量和质的演变始终保持着内在的联系,因此我们考察历史就不能割断历史。后代历史必然保留着前代历史的遗物,发展了前代历史的胚芽,因此,我们从现在研究过去,不仅因为后代历史提供了认识前代历史的可能性,而且,正是通过对后代历史的分析,才能够加深对前代历史的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研究实践中的逆向考察法,具有多重涵义:(1)从当代最先进的唯物史观提供的逻辑方法出发去研究人类社会历史;(2)人体解剖有助于猴体解剖,即从当时已认识了的成熟的社会关系出发进行分析,就能更深刻地认识以往的社会形态及其发展;(3)为了更深刻地认识和解决当前现实问题而倒溯历史,必然选择逆向考察法。当然,逆向考察并不必然排斥顺向考察,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而且,逆向考察也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切忌史实上的牵强附会及影射。另外,在考察过程中,逆向考察法还有赖于其他方法如历史比较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等的采用,以弥补其不足。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历史的解读 客观的社会历史直接呈现给我们的是大量的看起来似乎是偶然的事件和现象,历史本质与规律裹挟在偶然现象之中而被遮蔽着。认识和研究社会历史,其根本任务就在于把握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与规律。然而,社会历史有没有规律?如果有的话,具有什么样的历史规律?我们又怎样理解历史规律?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历代思想家们。 有些思想家(如波普尔等)因为强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差异性,强调社会历史现象的特殊性、不可完全重复性,以不能因给出初始条件就能完全准确地预测结果等为由,断然否认社会历史规律的存在。
另一些思想家(如实证主义者)虽然承认社会历史是有规律的,但却把社会历史规律等同于自然规律,走向自然主义。还有的思想家(如一些人文主义者)则割裂了自然和历史的联系,反对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认为自然科学研究规律,而历史科学只研究个别事件并对其进行价值评价,从而也否认了社会历史的规律性的存在。还有的思想家认为,社会历史的突出特点是有人存在和参与,而人又是有意识的,因此,他们突出强调社会历史的意识特性,以至于把社会历史看成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产物,陷入历史唯心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肯定社会历史是有规律的。“在每一个领域内,都有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内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然而适用于自然界的,也适用于社会。一种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愈是越出人们的自觉的控制,愈是越出他们支配的范围,愈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的固有的内在规律就愈是以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历史过程不是纯粹的偶然事件和随机因素的零散联系和杂乱堆砌,人类社会历史呈现为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已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社会历史由于生产方式、社会交往以及分工的发展,在其从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中存在着各个世代的依次更替和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等规律性,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人们认识社会历史,“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 不仅明确承认社会历史是有规律的,马克思恩格斯还就如何理解历史规律问题给予了方法论上的指导,其主要观点包括如下一些内容:(1)考察历史规律必须从其与自然规律相区别的本质出发。人类社会是客观物质世界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它由自然界发展而来,但在本质上又具有特殊性。社会历史领域不像自然领域那样,由完全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来形成,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社会历史只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存在形式,是主体的自觉活动的历史。主体活动创造了自己的历史,也构成了主体活动的规律。所谓历史规律说到底不过是主体活动的规律,即贯穿于主体活动之中并制约主体活动的那种客观必然性。(2)考察历史规律必须清醒地看到其同自然规律一样,也具有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和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历史是由主体的自觉活动创造的,但又是由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支配的。从表面上看,这是两个似乎不相容的论断,旧的历史观正是由于无法把这两个矛盾着的方面统一起来,因而总是摇摆于两种对立观点之中,不是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就是导致客观唯心主义或神学目的论、宿命论。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历史规律是在多种社会因素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中,不断拓展开来的社会运动轨迹和社会发展趋向。这种轨迹和趋向是在众多人们的活动所形成的合力中实现的,而不是以个人乃至集团和阶级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的。当人们认识和顺应了这种总体性运动方式和趋向时,它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帮助和促使着人们活动的展开和目的的实现。反之,它会以自身的“隐秘计划”的客观本性,作为异己的消极力量和盲目的自在必然性而制约人们的活动和目的的实现,使本应是社会主体的人沦为历史规律的奴隶。(3)把握历史规律必须注意到它较之自然规律是处在更高层次的物质运动规律,比自然规律有着更加复杂的表现形式和起作用的机制。主体的历史活动都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这些条件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等等。有些历史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规律,有些历史规律主要表现为非统计规律,也有的历史规律(如价值规律)往往以统计规律和非统计规律的双重形式体现出来。历史规律的实现机制也就是历史规律起作用和作为主体活动的自觉性的机制,也就是人自觉地利用规律的机制,是合乎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和主体自觉地创造历史过程的有机结合。(4)把握历史规律还要注意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这种辩证性质。
历史的必然性通常是在历史偶然性中表现出来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各种偶然性使历史发展成为一条曲线,偶然因素越多,曲线就越曲折。但是,偶然性中存在着必然性。这就是历史发展曲线的中轴线,它贯穿于全部发展过程并唯一使我们能够理解这一进程。因此,那种认为承认必然性就一定要否认偶然性或承认偶然性就一定要否认必然性的思维方式显然是不妥的,属于那种在对立的两极作简单取舍的形而上学方法。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主义原则和方法对社会历史进行的解读,其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社会历史要“从实践方面去理解”。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因此要把社会历史“作为实践来理解”。实践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本质和存在方式,是人类社会一切新的关系,包括意识和思想关系产生和发展的源泉。社会不管如何发达,不管其形式有多少差异性和多样性,它们都是立足于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基础上,以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为自己的永恒的必然性。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意识的关系,可以说,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缩影。因此,对社会历史进行考察和分析,必须立足于实践基础之上,必须以实践为出发点和思维坐标,必须以实践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来反观整个人类社会历史。
对社会历史“作为实践来理解”,就是说要对社会历史进行“实践——精神的掌握”,即要说明社会历史对于实现人的价值的意义。因为,一方面,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人确证自己的本质和价值,人必须用“实践——精神”的方法来理解自然历史过程中的人的本质和价值,理解自然的历史中人的价值和本质的实现状况以及实现的条件和可能性。另一方面,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的产物,用“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能够更好地理解历史,揭示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对于实现人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对社会历史“从实践方面去理解”的方法,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看到了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统一性,而且也注意到了它们之间的差别,从这种差别中认识到对社会历史的研究,不仅应该像自然科学那样用普遍的一般概念来探讨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应该有适合社会历史自身特点的独特的方法,这就是我们只能对社会历史“从实践方面去理解”,采用“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 2.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水平。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社会生产方式,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生产力的基础之上,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并与政治结构、文化结构一起构成完整的社会形态。
划分社会形态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发现社会运动规律的重复性、常规性,才能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社会的物质变革”,才有可靠的根据“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并加以区分。“重复性”、“常规性”和“精确性”概念的出现,使社会科学成为一种成熟的科学。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从对社会历史的总体认识深入到具体分析社会形态过程。 3.坚持历史规律与主体选择相统一。 肯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就必须坚持历史决定论;承认主体活动的自觉能动性,就必须肯定主体选择论。历史过程就是人的活动过程。人的活动在其总是受特定意识和目的支配的意义上,也就是人的选择。而社会历史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即人的活动规律,它已深入到人的活动的内部,比人的选择更为深刻。因此,可以说,社会历史规律是历史过程的深层本质,而人的选择则是历史过程的表层特征。一方面,社会历史规律揭示的是社会历史的深层次的和本质的东西,这些规律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和必然趋势,给人们指示着历史前进的基本方向和道路,为主体科学地预见未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提供着判断选择正确和错误的客观标准,以减少主体活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历史曲折,因为,历史发展的进程和结果并不取决于主体的思想动机,而是取决于更深层的原因,即支配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
另一方面,主体活动的自觉能动性决定了主体选择性的特点,其主要价值在于指明了历史的进退和主体的祸福都同人们的选择分不开,人不仅是历史的产物和历史活动的剧中人,而且是历史的创造者和剧作者。主体的自觉活动不能废除和改变社会历史规律,但却能认识和利用这些规律。只要正确认识和运用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效地发挥主体活动的能动性和作出合理的选择,就能取得成功,反之,背离社会历史规律,就会招致失败。总之,社会历史规律制约着人的选择,选择的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都有一定的规律性,人的意识只有符合它们,才能达到目的。而人的选择又是社会历史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它使社会历史规律起作用的前提和结果以至其内容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要坚持历史规律与主体选择的辩证统一原则和方法。 4.坚持社会活动与个人发展相统一。 社会活动与个人发展相统一,从横向上,展现为“偶然的个人”与“有个性的个人”以及人的个体化;从纵向上,展现为人的依赖性、以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向自由个性演进的历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活动构成人类社会,“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11),“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12)。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既看到了社会的整体发展,同时又看到了在不同整体中的个人活动是社会存在的“现实基础”,在更高的层次上把社会与个人的发展统一起来。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曾用大量篇幅分析了社会活动、社会活动的分化和固定化、社会活动的世界化、世界交往的普遍化以及它们与社会结构、人的发展的关系。他们的结论就是那句名言:“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3)。 5.在历史认识中采用价值分析方法。 具体言之,第一,要把价值分析建立在事实分析的基础之上。客观历史包括事实与价值,相应地,对客观历史的分析也包括事实分析与价值分析。事实分析与价值分析是相互联系的。要认识一个历史事物,首先要认识其事实方面,包括其性质、层次、结构、过程、关系等等,以求达到对它的真理性的认识;其次还要认识其价值,即它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是有利、有害还是无关等等,以求达到对它的价值性认识。没有对历史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就不可能有对历史事物的合理的价值性认识。因此,在价值分析之前,要尽可能全面掌握相关的历史事实。第二,确立相对合理的价值标准,是价值分析科学化的保证。人们在对历史事物进行价值分析时必须运用相关的价值理论,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价值理论,就会作出什么样的价值分析。
不同的价值理论必然导致不同的价值分析,由此会得出不同的分析结果,关键在于价值分析的标准不同。价值标准一般由作为活动主体的人的内在需要和利益所构成,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的“内在尺度”的最基本内容。因此,在价值分析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地选择价值标准。第三,价值是既可以定性分析,又可以定量分析的。价值定性分析即判断对象价值的有无、正负、性质、作用等质的规定性。价值定量分析就是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价值量作出计算,以使价值分析更完整更有效。可计量的价值自然就可以相互比较,比较的结果就可以按价值的重要性给予排序,区分轻重主次,形成一个价值的层级体系。因此,在价值分析之后,我们要尽可能优先合理地选择那些较重要的价值客体。 注释: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2页。 (13) 同上书,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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