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近40年来,运用民间文献从事中国历史与文化史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是毋庸置疑的,民间文献的搜集整理与学术研究因而也得到中国历史学界的高度重视,但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一重视的过程中,似乎出现了某些无限拔高和滥用史料的偏颇现象。这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在运用民间文献时所掺杂的情感因素,以及学术研究的雷同化和碎片化倾向。在这样的文化思维语境之下,我们应该对运用民间文献研究历史与文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这种无限拔高和滥用史料的偏颇现象,进行必要的反思。
关 键 词:民间文献;历史文化;研究;反思
作者简介:陈支平,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赵庆华,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所谓民间文献,我们在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契约文书、谱牒家乘、碑文账簿、书函信件等属于民间私家所拥有的文字记录材料。自20世纪30、40年代以来,以傅衣凌先生为代表的史学前辈们,率先运用契约文书等民间文献来开展中国的历史学研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研究成果,于是这种运用民间文献来进行中国历史学研究的方法,逐渐形成风气。特别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区域史”研究的兴起,运用民间文献从事区域史研究的史学队伍不断扩大,形成了中国当代历史学的一个重要流派。
近40年来,运用民间文献从事中国历史与文化史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是毋庸置疑的,民间文献的搜集整理与学术研究因而也得到中国历史学界的高度重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重视的过程中,似乎出现了某些无限拔高和滥用史料的偏颇现象,有些学者甚至赞誉民间契约文书的发现,是继中国历代典籍、地下考古、敦煌吐鲁番文书、简帛文书之后的“20世纪中国历史文化的第五大发现。”①在这样的文化思维语境之下,我们是否应该对运用民间文献研究历史与文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这种无限拔高和滥用史料的偏颇现象,进行必要的反思?
一、区域史研究的情感因素
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历史学界兴起“区域史研究”或“区域研究”以来,“区域史”的概念似乎一直就含混不清,我们实在很难分清什么是“区域史研究”,什么是“地方史研究”。为了叙述上的方便,我在这里也只能把“区域研究”同“地方史研究”暂时地混为一谈了。②
无论是“区域史研究”还是“地方史研究”,他们都是有地域界限的。这种天然的地域界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个不同的“区域史”还是“地方史”研究队伍的人员结构。换言之,不论是哪个区域或地方的历史与文化研究,从事这种研究的人员,绝大部分是本区域或本地方的人士,基本上是当地人研究当地事;非本籍人士的介入,只能在这些队伍中占少数。
当地人研究当地事,这就存在着“故乡情感”与“学术客观”相互冲突矛盾的问题。这就像信仰某个宗教而来研究这个宗教的人士一样,对于自身信仰的宗教持有天然的偏好。而信仰某一个宗教而来研究这一宗教,其学术研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往往受到局外人的质疑。作为区域史研究来说,当地人研究当地事,这种“故乡”情感上的偏好,往往也是无可避免的,其学术的情怀或多或少地带有某些天然的“敝帚自珍”的倾向。即使是学术立场较为严明的学者,在论述故乡的历史与文化时,基本上也是不愿涉及故乡历史文化中所存在的某些不良阴暗的方面,而多多发掘故乡历史文化中的辉煌一面。
这种情感因素的影响所及,使得我们现在所能看到中国的各个不同区域的历史与文化的描述,基本上是正面辉煌的,较少看到某个地域存在有什么不良的记述。举我的家乡福建闽南地区为例。众所周知,明清时期福建的闽南地区,是中国著名的海盗之乡,但是在这些年的闽南历史与文化研究中,闽南历史与文化被描述为“爱拼就会赢”的“海洋文化”之区。当地人从事“闽南历史文化”乐此不疲,热情高涨,但是对于“海盗”二字,全不相干。
族谱家乘是民间文献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国各地搜集整理和典藏族谱家乘已经蔚然成风,业已公布的族谱目录数以十万计,许多出版社也陆续正式整理出版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族谱汇编不下数十种。在中国传统的学术认知中,族谱家乘是一些不足为训、难于据为典要的私家杂记。族谱家乘原本固然是属于民间私下传承记录的文献,但是也正是这种不待闻名于世的私家记载,可以在官书要典中所忽视的领域里,比较真实地保存下来那些属于社会基层的历史与文化变迁的轨迹。而这种社会基层的历史与文化变迁轨迹,与王朝政治的更替及那些与政治相伴相随的伦理道德,共同构建了中华民族历史与文化的整体面貌。从这点上看,族谱家乘是中华民族历史文献的重要构成之一,是中华文化得以体现的一个极富特色的表现形式。
我们说族谱家乘是中华民族历史文献的重要构成之一,但是这不等于族谱家乘中所有的文字记录都是真实可信的。族谱家乘的确保存了许多那些属于社会基层的历史与文化变迁的真实轨迹,但是族谱家乘作为乡族的私家文献,它的编撰很少受到公共学术的约束;族谱家乘的编撰,其本身的目的,就在于溯根追源、光宗耀祖、裕育后昆,标榜乡族的门楣是族谱家乘编撰的一项必不可缺的行为。大家比较普遍使用的编撰方法是,尽可能多地把历史上的同姓氏的帝胄贵族、名宦名人与本乡族联系起来,而把同姓氏的奸臣败类排斥在外,或者视而不见。这样的族谱家乘编撰方法,造成了族谱家乘在史料价值上的两面性:既有珍贵史料价值的一面,同时又是虚假史料的重要来源地。
关于民间族谱家乘在史料价值的两面性,前辈学者不断有所指出。谭其骧先生曾论及族谱与移民史研究的关系时说:“谱牒之不可靠者,官阶也,爵秩也,帝王作之祖,名人作之宗也。而内地移民史所需求于谱牒者,则并不在乎此,在乎其族姓之何时至何地转徙而来。时与地既不能损其族之令体,亦不能增其家之荣誉,故谱牒不可靠,然惟此种材料,则为可靠也。”③
罗香林先生于20世纪30、40年代运用族谱资料研究客家历史,从而开创了客家学研究的先河。然而罗先生过分偏重客家族谱记载的真实性,造成了客家民系是“中原最纯正的正统汉人的后裔”“客家人是汉族里头一个系统分明的、富有忠义思想和民族意识的民系”的偏颇论断。这一论断,一直为后来的许多客家人所推崇。以至今日,福建省内的一部分客家人,一看到有学者提出与罗先生观点不同的客家学论文,立即抱团组织,群起而攻之,甚至不惜上纲上线,施予政治棍子。本来,与罗香林先生的论点进行讨论,这是十分正常的学术活动,经过这种活动,才能推进客家学研究的不断进步。但是由族谱家乘资料所引起的这种学术僵化和学术霸道,不能不说是一种学术的反动行为。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政府提倡继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各地也纷纷起来相应,努力寻找本地区值得继承、弘扬的历史与文化。于是,族谱家乘中的记载,再次引起各地人士的高度重视。运用族谱家乘中的私家记载资料夸大地方历史与文化的现象似乎有愈演愈烈的强劲势头。
略举两个例子如下。
南宋状元姚颖、姚勉,分别为浙江鄞县、江西新昌人,见载于浙江、江西二省方志的“选举”“人物”“艺文”等卷目中。姚颖、姚勉的个人文集中亦多有提及。清晚之后,福建地方的一些姚姓家族,为了标榜自己家族的门楣,把姚颖、姚勉的籍贯拉到福建自己的家族谱系之中,成了福建姚姓家族的子孙。这种附会名人为祖宗的族谱编撰方法,本来在福建民间相当普遍,不足为奇,也无可厚非。但是,福建的一些所谓文史专家,竟然依据民间私家族谱的这些记载记述,煞有介事地论证出南宋状元姚颖、姚勉为福建省福州府长乐县籍。前些年,全国各地纪念郑和下西洋活动。由于郑和曾经在长乐县拜祭妈祖海神,留有《天妃灵应之记》的碑文。姚氏族人又把明代前期的名臣姚广孝拉到自己的世系之中,称郑和是奉了姚广孝之命,才屡屡到长乐拜神出海。这种家族杜撰的历史资料,显得相当的不妥。
近年来,不少地方的文史专家,出于对故乡的热爱之情,在编撰地方志书时,总是希望家乡的好事越多越好。于是在采择历史文献资料的时候,往往不做认真审慎的考察鉴别,而是一见到有利于光大家乡历史文化的材料,就如获至宝,唯恐遗漏。比如各省各地撰修《教育志》一类的章节,历代举人、进士、状元的人数普遍比旧志呈上升趋势,很少有比旧志有所少减的情况。相比之下,旧志中关于各地举人、进士、状元人数的记载,可能更加具有可靠性;而现今新志的增补,有许多是源自私家族谱的记载,其可靠性是值得怀疑和考订的。
现今新志的作者们,也许受到故乡情感因素的干扰,就忘乎所以,把所谓有利于光大家乡历史文化的谱牒资料,匆匆引入地方志书之中。如上述的福建长乐姚氏族谱中的南宋状元姚颖、姚勉,不仅写入县志,而且还写入省志,④写入专门论述福建省历史上的科举状元的著作之中。⑤显然,这样的族谱资料,对于中国历史与文化的研究,是有害的。
明朝靖难之役之后,建文帝的去向有所不明。《明史》记载:“宫中火起,帝不知所终。燕王遣中使出帝后尸于火中,越八日壬申葬之。或云帝由地道出亡。正统五年,有僧自云南至广西,诡称建文皇帝。思恩知府岑瑛闻于朝,按问,乃钧州人杨行祥,年已九十余,下狱,阅四月死。同谋僧十二人,皆戍辽东。自后滇、黔、巴、蜀间,相传有帝为僧时往来迹。”⑥由于这么一则记载,引发了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的研究建文帝的热潮。迄今为止,在全国自称有建文帝的地方不下十余处。连偏于海边的福建东部地方,也大张旗鼓地营造建文帝的胜迹和举行学术研讨会。
建文帝属于明朝的皇帝,各地为了壮大声威,经常来找中国明史学会来参与。本人出于与明史学会的关系和好奇寻找资料的缘故,也被邀请到一些地方的所谓建文帝胜迹去考察和参加研讨会。大部分地方的所谓建文帝的文献资料,还是来自族谱家乘的资料。并且在这些族谱家乘的记载中,基本上没有直接的证据。当地的热心人士,大多采用了“索隐”加“想象”的办法。不少地方的行政当局也很肯出钱出力,营造建文帝的种种胜迹,叹为观止。这样的族谱家乘资料,就更加云里雾里,于所谓的“史料”就相去甚远了。
运用族谱家乘的记载来夸大地方历史事实和光大地方文化,从家族内人士和当地社会人士的角度来说,热爱家乡的情感,似乎值得珍惜(当然,这里面还牵涉到旅游经济、文化政绩等诸多因素),因此他们的许多行为,也还是有值得理解之处。但是如果我们自身是历史学和文化学的学术研究者,以及地方志书的编撰者,对于民间族谱家乘进行无限夸大,不加以鉴别考察,则显然是不应该的。
二、民间文献的雷同性和散乱性
民间文献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民间契约文书,近二十年来在搜集和整理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大约在十余年前,我在一篇短文中评估中国学界“在民间文书的搜集、整理和研究方面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新发现的民间契约文书不下十万件”⑦。但是十多年过去了,我的这种评估已经大大落伍,根据现今较为保守的估计,新涌现出来的契约文书,数以百万份计算。仅贵州省清水江契约文书,就多达四、五十万份。契约文书发掘的地点,也从早先的华南、山西、河北等区域,扩展到全国各地的大部分地区。
以往发现的契约文书,大多集中在传统的汉人区域,现在则扩散到许多少数民族区域。各地的书籍出版部门,也十分愿意为契约文书出版大型的丛刊,一时间,图书馆里有关契约文书的精装册籍,琳琅满目,蔚为壮观。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也经常发布惊人的消息,声称某地某人发现了珍贵的契约文书,其价值无可估量,每张契约文书都饱含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信息符号在里面,从此某地的历史文化研究,将得到空前的提升等等。
但是学术研究的事实似乎并不是如此乐观。这十多年来,虽然中国各地新发现的民间契约文书数量以成倍、成数十倍的速度增长,但是学界利用民间契约文书进行历史与文化的研究,好像遇到了一个严重的瓶颈,即新发掘的契约文书不断问世,但是有分量的研究新成果,却是相对少些,或者说是屈指可数,二者不成比例。
利用民间契约文书进行史学研究跟不上民间契约文书搜集的步伐,根据我的理解,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民间契约文书存在着太多的雷同性。虽然这些契约文书分布于全国各地,但是其中的大部分,书写格式和内容大致相同,基本上是以土地、房产的交易契约文书为主。这种雷同性的契约文书,一叶可以知秋,一张较为典型的契约文书的学术研究价值,也许可以等同于若干张甚至成千上万张的同类契约文书,民间契约文书数量的增多并不等于其学术运用价值的同步增长。
利用民间契约文书进行史学研究跟不上民间契约文书搜集的步伐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这些契约文书的来源不一,存在着严重的散乱性。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之后,许多民众的商业经济意识大大增强。随着20世纪80、90年代民间契约文书学术价值的提升,一些精明的商人,也意识到收购贩卖契约文书的奇货可居。
从此之后,许多民间收藏的契约文书,逐渐地转入到商人的手中。商人收藏契约文书的目的在于盈利,而不是从事学术研究,因此他们重视的契约文书的年代与数量,对于契约文书的来源出处并不关心,甚至刻意隐瞒。这样的商业行为,就使得许多契约文书失去了它们赖于存在的社会基础与环境。
1998年,我在我国台湾暨南大学授课,其中内容有一部分关于民间文献。台湾的一位朋友带我去见识一位台湾的收藏家,说是家里收藏了许多台湾的契约文书,希望我去结识一下。果然,收藏家家里一捆一捆的契约文书,数量不少。我仔细辨识了一番,竟然发现里面有不少来自福建内地的契约文书。早些年台湾的经济比较好,文物价格较高,大陆则相对低廉,于是台湾的商人们来大陆收购文物,想必福建内地的契约文书就是这样到了台湾收藏家的手中。
不料到了近年,大陆的文物行情飙升,居然有台湾商人来到我的办公室,向我推销台湾契约文书。我翻阅之下,里面同样有不少福建及其大陆其他省份的契约文书。这两年,我协助广东人民出版社搜集整理出版客家契约文书。客家契约文书的来源,大部分是从客家区域的文物收藏家那里购买。购买之时,收藏家们无不斩钉截铁,声称这些契约文书全部是客家的。但是购回仔细整理,依然发现其中的不少是源自非客家区域的。
商人们的辗转购买贩售行为,使得契约文书变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不能不大大削弱了契约文书原有的史料研究价值。这样的契约文书,是很难进行学术性研究的,成了名副其实的文物摆设品。契约文书的学术史料价值,不应该是以数量来衡量的。我们不能因为哪里哪里发现了一大批契约文书,就大呼大吹有了什么重大发现。
再者,从专题性的研究上看,运用族谱家乘、契约文书等民间文献进行区域史的学术研究,这些年来确实取得了不少很好的成果。但是由于许多民间文献具有明显的地域适用性特征,以及它的雷同性和散乱性,许多专题性研究往往陷入就事论事、就地论地的狭隘境地,比较缺乏宏观性的历史审视,甚至出现某些以偏概全、孤芳自赏而又想当然的学术短视。
特别是从21世纪以来,中国的研究生招生制度,过多注意于数量。中国历史学科,每年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下数千名。20世纪70、80年代中国开始恢复招生研究生的时候,每年招收的数量有限,入学的研究生,基本上是朝着从事历史学学术研究的目标而来。毕业后的研究生,至少有一半是一直从事历史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
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至21世纪,中国的研究生培养有了大跃进,数量成倍级增长。就学的研究生,有相当一部分是朝着硕士、博士学位而来的,并没有做长远历史学学术研究的理想与规划。在这样的动机促使下,不少在读的研究生,不愿从历史学的基本做起,而是寻找可以混成学位论文的捷径。这样一来,民间文献就成了一部分研究生及所谓研究者的重要捷径之一。一方面,只要是民间文献,自然就是别人未能见过的“珍贵史料”,另一方面,由于民间文献的狭隘地域性,由此撰写出来的论文,局外人也很难进行评述鉴别。由此撰写出来的论文,就成了“独一无二”了。
正因为如此,近年来,运用民间文献进行中国历史与文化学术研究所涌现出来的一部分成果,往往受到人们所谓“碎片化”“雷同化”“老鼠打洞”的批评。这些批评有时很难为人接受,但是却也不无道理。
由于中国历史学基础学养的缺失,贸然运用民间文献进行地域十分狭窄的空间史研究,势必无法做到“以小见大”,无法较为宏观地把握区域史与细部考察的典型学术意义与历史时代特征。这种“碎片化”“雷同化”“老鼠打洞”地运用民间文献从事中国历史与文化的研究尝试,从另一个侧面大大降低了民间文献的史料价值。
三、运用民间文献进行中国历史与文化研究的两点思考
我认为,以上所述两个方面,都显示了民间文献运用于中国历史与文化的研究,还是具有一定的学术局限性的。我们在从事民间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学术研究时,不应过分夸大民间文献的史料价值。十余年前,我曾经在《史学月刊》上发表了题为《努力开拓民间文书研究的新局面》一文,⑧对如何进一步开拓民间文书的历史学研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现在看来,这种看法还是具有一定的学术可取性的。
十余年前我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我认为任何一种物权交易形式都依托于那个时代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经济模式和民风习俗的大背景之内。通过民间契约文书的表现形式,将有助于从各个不同的细部来加深考察这个时代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运作实态,以及社会、经济模式的演化变迁历程。
显然,要做到这一点,单单从生产方式和阶级分析的视野来考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当借助于诸如社会学、人类学、法学、宗教学、民俗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论来深化我们的研究工作。正如前面所说,自20世纪末以来,许多志在创新的历史学者们,已经在社会史、法制史、家族史、宗教史、民俗史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关多学科结合研究的有益尝试,我们何不乘上这股清新的东风,在民间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和研究上进一步开展交叉学科的深入探索?
二是我认为要进一步推进民间文献及契约文书的学术研究,应当把社会调查等研究方法与契约文书搜集整理研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契约文书散落于民间社会,它的搜集和整理,必须通过学者们的辛勤劳动。
然而,对于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工作,同样需要做社会调查,这恰恰是以往学者们所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以往研究契约文书,往往是就契约文书论契约文书,比如研究土地买卖关系,就把同一地区的土地买卖契书搜集在一起,从中寻求带有一些普遍规律性的线索,形成自己的论点。
这种就契约文书论契约文书的研究方法,必然出现上面所述的那种有了一纸典型文书之后就可以等同于若干纸甚至成千上万纸契约文书的情景。就契约文书论契约文书的最大缺陷,就是忽视了对产生这些契约文书的社会背景的了解。为了弥补这一研究缺陷,我们就应该深入到这些契约文书产生的所在地去进行社会调查,尽可能地了解这些地方的经济状况、乡族结构以及民风习俗的各个方面,然后根据这些社会背景材料,结合对于契约文书的分析,才有可能得出更加接近当时历史事实的论述来,才有可能避免所谓一张契约文书等同于若干纸甚至成千上万纸契约文书的尴尬境地。⑨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契约文书的社会背景,不仅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契约文书的史料价值,而且还可以与当地的其他民间文献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的考察。契约文书、民事合同等离开了其背后的社会背景,我们就无法对这些契约文书、民事合约做全面的分析。
而当我们把社会调查与契约文书的分析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的考察视野就得到了扩展,研究也就深入了。特别是民间族谱中也保存着大量的契约文书,这就更加需要深入实地调查,把契约文书和实地访谈资料,以及族谱、碑刻等民间文献资料作一综合性的考察,这样才能够更加全面地对当地的乡族组织和社会结构进行富有创新的研究。在这方面,目前部分学者运用民间文献所从事的鄱阳湖区域、洞庭湖区域、西南边陲区域的区域史研究,都是一些很有学术意义的创新之举。
把社会调查等工作与契约文书搜集整理分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的研究方法,归根到底,也还是如何运用多学科理论方法论的问题。社会调查、数量统计等并不是传统历史学的专业长项。但是史学研究一旦结合了社会学、人类学、统计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就有可能可以比较有效地推进中国历史与文化的学术研究。我以为,多学科的综合考察与研究,是今后能够使契约文书、族谱家乘等民间文献得以发挥其更多史料价值的一个重要方向。
民间文献文书所涉及的历史文化内涵虽然十分丰富,但是它毕竟只能反映某一地域范围内的情景,如果把分析某一地域范围内契约文书的论点推广于其他地域甚至用于说明全国的一般情景,这就未免有些以偏概全了。反过来,如果仅专注于某一地域的研究,而不顾及其它地域特别是相邻区域的情况,同样也会出现“老鼠打洞”式的偏颇。因此,我们在从事民间文献的搜集整理和研究时,应当同时进行一些针对性的比较研究,开展不同区域间民间文献研究的比较分析,这样才能更为全面地把握不同区域间乃至全国范围内历史现象的共性和特殊性。傅衣凌先生是中国较早开展民间契约文书研究的一位学者,他提出的研究民间文献必须“以小见大”“以大见小”的方法论,是很值得我们重视和继承的。
民间文献确实成了21世纪以来中国历史学与文化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资料来源,但是我们对于民间文献的搜集、整理与研究,既不可盲目夸大它的史料价值,无限拔高;也应当避免目前学界所存在的对于民间文献重搜集、轻研究的现象,在不断尝试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尽可能提升民间文献的运用价值和研究水平,从而把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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