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文学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具有民族文化特征的范畴。在区分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时,不能用今天的文学概念去解构历史上存在过的文学概念,也不能用非中国的文学概念来解构中国的文学概念。同样,用历史上存在过的文学概念规定现在或以后将要出现的文学,用中国的文学概念规定其他民族的文学概念,从而结论文学与非文学,也是非常危险的。回过头再来看19世纪的西方文学观念,其实也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既包括想象丰富的虚构文学,如诗、小说、戏剧,也应包括杂文、传记等运用了修辞手段而具有美感形式的文字。英国理论家特里·伊格尔顿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一书中指出,17世纪的英国文学包括莎士比亚、韦伯斯特、马韦尔和弥尔顿;但它也延伸到弗朗西斯·培根的论文,约翰·多恩的布道文章,班扬的宗教自传,以及托马斯·布朗爵士所写的一切。必要时甚至可以认为它包括霍布斯的《绝对权力》或克拉瑞顿的《反抗的历史》。法国17世纪文学不仅包括高乃依和拉辛,还包括拉罗什富科的箴言,博叙埃的悼词,布瓦洛关于诗的论文,塞维尼夫人致女儿的信,以及笛卡尔和帕斯卡的哲学。
自从北京大学中文系1955级学生为响应“学术大跃进”而编写了一部《中国文学史》以来,各个大学为了中国文学史的教学,编写了众多中国文学史教材。这些教材为中国文学史教学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却也有一个共同的不足,就是这些教材在不同程度上都以西方或者苏联的文学理论观念来对中国古代文学进行取舍和评价,对中国古代文学全貌的复原和诠释难免不周全,甚至歪曲。这样做的后果,使我们今天的中国文学史成为西方话语下的中国文学史,中国文学史教材基本上没有能力完整复原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全貌,所以,公允评价中国古代文学的成绩,也就成了遥远的事情。随着中国文学研究的深入,以及中国文化立场的自觉,立足于中国文学史本位重写中国文学史,就应该是当代中国古代文学史研究学者当然的责任。
四
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研究中国古代文学,既是为了了解历史,同时,也是为了把中国古代文学家及其作品所表现出的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贯彻到我们今天的社会活动之中。因此,建立立足于中国文学本位的文学史书写体系,就是必要的。我们编写中国文学史教材,就是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构建一个以中国固有文学观念为指导的中国古代文学史体系,发掘民族传统文学的人文诉求和发展脉络及价值。这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却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复兴的迫切要求。在编写立足于中国文学史本位的中国文学史体系时,我们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第一,体现中国立场。我们所编写的中国文学史,应是建立在中国固有文学观念范畴内的文学发展史,不是建立在西洋19世纪文学观念下的中国古代文学史。我们要通过对中国固有文学学科演变历程的梳理,发现中国古代文学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以此来改变在西洋文学观念中发展起来的中国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所面临的困境。
第二,体现中国视角。作为中国固有的文学观念范畴下建立的文学史体系,就意味着必须涵盖中国古代文人写作的主要部分,我们要努力还原一个时代文学的全貌和一个作家的全貌,而不是依赖于西洋文学的三分法、四分法选择研究对象。凡是中国古代被归入“文学”的文学之士的文学活动,都应是我们研究的对象。我们要实事求是地探讨中国古代各种文体的产生、发展、变化过程。通过我们重建中国文学传统的努力,丰富世界文学的视角,寻找最终融入世界文学潮流的路径。
第三,体现中国价值。中国古代文学以六经为典范,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记叙历史,表达思想,抒写情志,中国古代文学有明确的原道、载道、明道的人文诉求,是把引导社会向善放在首要位置的,因此,中国文学体现了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关切。
第四,体现中国方法。中国传统方法,在文学研究领域,主要体现为汉代学者所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历史观。比如西方文学史起源于神话,而现存中国文学史以六经为源头,20世纪50年代的学者构筑中国文学的神话源头,虽然工作做得多,却总难以找到实证的基础。因此,继承中国方法,在实证的基础上,体现史与论的结合,注重文学理论发展史、作者思想发展史、作品写作史、文体发展史、文学批评史的结合,注重对作品和作家的定性分析,也注重对定性过程的透明化的诠释,是复原中国古代文学史所不可或缺的途径。
第五,体现学术性。大学生要掌握文学史基本常识,更要具有学术素养。近些年,随着学科调整和大学教育普及化,中国文学史教育有去学术化的倾向,我们认为这不是方向。把学术界最前沿的成果系统而提纲挈领地告诉读者,给读者提供一个很快进入学术前沿的路径,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体现多元性。我们编写的是中国文学史,所以,我们应该把中华各民族文明的成果尽可能网入其中,努力填补这部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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