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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法体系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完善社会法体系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作者:林嘉(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教授)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实现实质公平为价值追求,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致,与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目标一致。共同富裕为完善社会法体系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完善社会法体系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法治保障。

社会法在兼顾公平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结构等方面均契合了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社会法通过提供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和精准及时的社会救助,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第二,社会法不仅通过劳动就业、职业培训、职业安全与健康等制度,保障劳动者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推动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实现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的有序进行;而且通过工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实现国民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的逐步均衡。第三,社会法体系有助于完善三次分配调节机制。在初次分配中,社会法通过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保障等,确保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工资,实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升。在第二次分配中,社会法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实现国民收入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在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合理分配,缩小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第三次分配中,社会法通过公益慈善、社会捐助、志愿服务等途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与社会建设事业,更加精准识别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快速配置各种社会资源。

当前,我国社会法领域的立法散布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多个方面,制度建设尚存在分散化、碎片化等现象,社会法体系的构成要素仍有待完备。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亟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完善我国社会法体系。

首先,健全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劳动力转型升级。要建立系统化职业培训制度,开展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培训,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劳动力综合素质提升;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畅通就业信息,拓宽就业市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建立失业人员帮扶机制,防范失业风险;完善老年人、残障人士、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主动服务机制,完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的激励政策。

其次,加强平等就业与劳动基准法律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适当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收入中的比重;加强休息休假与职业安全健康法律的实施,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积极探索平台用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保障机制,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增强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探索建立与平等就业和劳动基准相关的公益诉讼制度。

再次,提升社会保障立法水平,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多渠道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保障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科学测算新业态从业人员医疗、养老、生育等保险的缴费标准与保障水平,厘定用工主体与从业人员各自缴费比例,构筑严密的社会安全网络。二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明确受灾、低保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社会救助标准与动态调整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建立社会救助与就业促进的衔接机制,有效防范脱贫地区与人口返贫;明确社会救助财政保障机制,科学分配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比例与财政负担比例。三是完善社会福利的供给与分配机制,对老年人、妇女、儿童等不同社会群体提供科学合理的社会福利设施与服务;大力推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最后,推动公益慈善与社会组织立法进程,发挥社会力量的功能作用。一是加快推进慈善法的实施与修订工作,畅通不同收入群体投身慈善的渠道;完善财税优惠与激励立法,充分保障慈善组织合法权益,培育并促进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拓宽慈善法的规制范围,加强网络慈善监管立法,规范网络慈善平台运行。推进数字技术与慈善事业深度融合,实现公益慈善与社会需求间的精准对接。二是尽快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规范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活动程序、权利义务、监督管理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与社会互助方面的功能,为第三次分配提供资金来源与人力支持。三是不断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法律体系,健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记录、激励、回馈制度,充分保护社会工作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法的概念、原则、理论与实践”(18ZDA14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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