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公众、志愿者和私人部门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
(2)影响:使基层治理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
①17世纪初,英国颁布了济贫法。
②19世纪80年代,德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涉及疾病、工伤和养老等方面。
③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确立。
济贫法
1601年,面对日益严重的贫困问题,伊丽莎白一世制定了《伊丽莎白济贫法》,又称“旧济贫法”。它规定以教区作为济贫的基本单位,分类救济。第一次将政府济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缓解贫困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①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率先构建了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大大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瑞典、挪威、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以及法国、德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都建成了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②评价:积极: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经济发展。
消极:过度的社会保障,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容易助长懒惰行为。
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起源于英国,是国家通过创办并资助社会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一套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保证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的一种方法。
(1)前提:在生产力提高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2)资金来源:由个人缴纳、企业缴纳和国家补贴三部分组成。
(3)变化:从单纯的救济发展成为公民的社会权利,得到立法和制度上的保证。
(4)特点:覆盖面广,低收入阶层受惠多。
(5)实质:是由国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反映了分配领域社会化的趋势。
(6)作用:缩小贫富差距,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秩序。
认识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
(1)积极: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时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制度,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2)消极:过度的社会保障,加大了国家财政支出的负担,容易助长懒惰行为,使得整个社会缺乏工作动力,效率低下。
多角度认识二战后西方的福利国家制度
(1)原因:在新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政府推行各种社会福利措施,并最终演变成福利国家政策。
(2)前提:在生产力提高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3)资金来源:由个人缴纳、企业缴纳和国家补贴三部分组成。
(4)变化:从单纯的救济发展成公民的社会权利,得到了立法和制度上的保证。
(5)种类: 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等地保障范围广。
(6)特点:覆盖面广,保障程度高,低收入阶层受惠多。
(7)实质:是由国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反映了分配领域社会化的趋势。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1)覆盖范围的普遍性,各项社会保险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该险种的义务参保人。
(2)缴费政策通过统一的缴费率和与缴费期限挂钩的待遇确定方式,使所有的参保者平等地分担风险,政府对特殊群体提供缴费补助。
(3)待遇与缴费紧密联系,个人参保与缴费情况挂钩,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也反映了社会新增财富在劳动者与退休者之间的公平分配。
(4)自治管理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自治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事务的具体经办,包括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和发放、社会保险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以及(社会保险纠纷的初步协调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
中国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
(2)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日趋成熟,在满足人民的医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影响:日益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因
(1)经济改革动摇了原有社会保障制
度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2)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社会保障体制自身存在缺陷,并在实践中造成
日益严重化的负面影响。
(3)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
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普遍性:普遍性是因为社会保险是面对整体社会成员,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福利性: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的性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实施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公平性:一方面, 社会保险中不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
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等,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互济性: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别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
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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