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是社会心理的外化,互联网舆论生成很大程度上源自相关社会心理存在,而舆论引导的目标就在于调适、修正社会心理,形成社会共识。从调适社会心理的角度考查互联网舆论引导的思路与策略,要求作为互联网舆论治理主体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不能将互联网舆论引导定位为平息事件甚至谋求政府的“过关”,而应关注舆论引导的长期社会效应或社会心理效应,重新审视政府互联网舆论引导思路和方式。
总体而言,舆论属性及引导舆论的经验都集中在“舆论— 表达”层面,让不让说、怎么说、说什么是论说的焦点。而考察互联网舆论引导的效率与效果,有两个具体问题无法回避:其一,言为心声,要厘清在社会心理层面,公众为什么说;其二,除了平息舆论外,互联网舆论引导的长期目标是什么,即我们为什么引导。既然社会心理是舆论生成的基础,舆论引导的目标当然要考虑社会共识与社会信任的形成。如果我们在这两方面能够达成理解上的共识,在新型的社会结构与传播结构中,我们将会寻求与以往不同的舆论引导思路和方式。
理性上场,三大社会心理需引导
关于当前社会心理的明晰与判断,多元且迥异,纷纭的观点中,“信仰缺失”是得到各方一致认可的判断。当前社会心理的首要特征是信任缺失,尤其是规则信任的缺失。
规则信任缺失表现在社会各阶层,富人穷人、官员百姓皆有。在社会心理层面,规则信任缺失通常有两种表现:一种认为规则是弹性巨大的、可以突破的,尤其是对自己而言;另一种则倾向于相信社会运转靠的不是法律、制度之类的显性规则,而是依靠充斥利益、人情甚至违法的“潜规则”。当“规则是被用来打破的”“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特事特办”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时,显性规则如法律、制度、规章的刚性、权威性被拉低甚至被消解。规则信任的缺失客观上致使社会失序的可能性加大,当每个人都相信规则可以为自己改变的时候,寻求突破规则、打破规则成为社会常态,社会秩序必然要承受更大压力与风险。
社会心理第二个特征是国家、社会认同弱化。某些官员、富人首先不认同,否认了权力、金钱、资源的人民来源、社会来源,以自我为绝对中心。对社会中下层而言,国家认同同样缺乏。一方面,生活的逼仄限制了社会中下层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与参与;另一方面,现实缺乏话语权的人们把对自身生活环境的焦虑转化为对公共事务的不满,舆情中充满了非理性的愤懑与发泄就是此种社会心态的集中表现。国家、社会认同的缺失使得社会上层极为自我,而社会中下层更“自觉”定位为“他者”,两者形成鲜明的对立且难以交融。公共表达、舆论传播中“你们”“他们”充斥,而“我们”“咱们”退场。国家、社会认同的缺失导致社会各阶层在公共讨论中的理性、建设性少,情绪性、指责性的话语成为首选。
社会心理第三个特征是极化思维。互联网本身具有的跨地域性、匿名性的特征导致公众在舆论参与进程中的身份、责任相对模糊,互联网舆论传播生成、演化的进程中,传播中的极化现象较之现实环境更为普遍。多元共存、注重协商与妥协是现代社会运行的普遍规则,而极化思维首先表现为简单、单一的绝对化,排斥其他格局或中间状态的存在。其次表现为对立思维,对于某种事物都是非此即彼的判断,不是朋友就是敌人、不支持就是反对这样的社会心理在社会各阶层普遍存在。此外,善于“贴标签”,不论证是非曲直,只划定身份、立场,身份决定动机,动机决定一切。极化思维的盛行使得舆论表达中的换位思维、整体思维甚至是法治思维都被搁置,公共讨论多以谩骂与攻击收场。
顺势而为,互联网舆论引导新思路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以往相对隐性的社会心理转化为显性的网络舆论,结合社会心理与社会舆论的关系,“说出来”对于宣泄社会负面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乃至形成社会共识很可能产生良性驱动。
首先,互联网舆论引导置于公开行政、规则至上的基本框架。“证据为正义之基础”,证据公开是信息公开的重点,互联网舆论治理与引导也应体现证据的提供。类似“社会影响坏”“群众反响大”等含糊、似是而非的表达作为引导起点和处罚依据本身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政府信息公开就包含“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其中“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就包含在公开范围之内,基层政府的舆论治理中推进证据与依据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势在必行。
结合当下中国社会环境和发展阶段,重建、提升包括政府公信力在内的社会信任,同样需要强化“规则意识”,政府、社会、公众在对法律、制度、规范的遵从上形成明确的社会共识,制度至上、规则至上是凝聚社会信任的基础与平台。从社会整体利益着眼,互联网舆论治理的长久目标是重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而实现此目标的通途正是程序至上。
其次,对社会舆论的包容是互联网舆论引导的基本原则。社会舆论的存在是现代社会运转必要的环节与组成,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参与和社会舆论之间有着不容剥夺的交集。互联网舆论首先需要的是合理存在,其次才是网络舆论不能“越界”。若想存在而不越界就必须明确界限,谈到舆论表达都认为要有“度”,这个说法看似言之凿凿,其实很难实践,因为根本没有明确告知的尺度。
无论立足现实还是面向未来,互联网都是汇聚民情、集纳民意、集中民智的社会公共平台,对互联网这一基本属性的认知与判断不容怀疑。
最后,尊重、还原事实是互联网舆论引导的前提与基础。从舆论最原始的属性来看,舆论表现为观点和意见,是公众对特定事件的判断。事件清晰则观点相对集中,舆论引导才更有发挥空间;事件模糊则猜测愈多,舆情传播分散,舆论引导难度加大,引导效果不明显。若干互联网舆论事件都呈现类似的模式:核心事件尚在遮遮掩掩的暧昧之中,舆论引导就呼吁正确认知、理性看待,其中的传播效果值得深究。没有事实基础如何实现公共理性?没有真相怎么促成社会共识?
互联网传播环境本就众声喧哗,观点、意见良莠不齐、纷繁芜杂,互联网传播中杂糅着个人情绪与利益诉求,舆论引导难度是传统传播环境下难以比拟的。为取得互联网舆论引导的效率与效果,互联网舆论引导应该首先直击那些扭曲意见乃至谣言的根基,鲜明呈现核心事实,逐渐还原事件真相,藉以矫正、对冲扭曲的观点,从舆论的根源着手引导舆论,进而引导社会基于事实、秉持理性借助舆论实现公共参与。
(黄蓉: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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