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曜坤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着眼健全制度,提升效能,对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性、规范性、制度性特征越发明显,治理结构持续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重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程度显著加强。通过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搭建,使得基层治安、人口、教育、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数据库体系快速得到完善,为基层事件高效、精准处置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电子地图、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等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手段的持续丰富,使得“定位”与“定人”结合更加紧密,显著提升了治理精细化水平。
二是政府职能与行政力量加快下沉。各地积极推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归并划转政府职能,将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应急等部门职能架构和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结合网络化方式提高线下线上一体化行政服务与矛盾调处能力,把治理触角有效延伸至基层末梢,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构筑起基层事件综合处置的“第一道屏障”。
三是基层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扩大。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搭建有效推动了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为各类基层组织成长及其服务供给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服务业企业进社下乡的积极性持续提升,发展和壮大了社区与乡村工作者、平安志愿者、义工、群防群治等公益队伍,基层公共服务种类不断丰富,领域加快拓展,水平持续提升。
四是源头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各地压实属地责任,积极推行基层行政服务清单与服务事项简易办理程序,使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化解在属地,全面提高了基层事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了社会源头治理效率。伴随着我国全面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人民群众对基层社会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增强社会价值的精准供给。
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一是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对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求,紧密围绕高效能综合行政管理、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高水平基本民生权益保障,重点针对防范风险、维护稳定、构筑和谐、促进公平、激发活力核心维度,深入推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社会建设的核心诉求,让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政府作用更多体现在用改革激发社会活力、用规划引导社会预期、用政策保障社会公平、用监管规范社会秩序,寓治理于服务,寓支持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志愿者团体、企业、智库、公众、媒体的作用,使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健全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三是提高专业化精准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科学设定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规则、标准,准确统筹人、地、事、物、组织等治理要素特征,重点围绕网格化管理与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无人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全链条全过程治理体系,增强专业化精准化治理能力。根据不同地区基层社会发展特点,建立因地治理、因需治理机制,因地制宜、按需施策,提高不同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四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保障。结合新时代基层社会发展重点,亟须加快推进数据治理、应急管理、治安防控、信访调解、矛盾化解、群体事件处置、网络空间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各方面工作有法可依。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基层政府职能法定,完善基层行政框架与权责清单,建立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的基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推进基层司法协作,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一体化平台建设,整合行政部门、专家学者、智库、第三方机构联合参与论证、评估与合法性审查工作。全方位提升基层群众法治观念,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事务中依法全面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五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与岗位职责,完善基层工作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与专业工作水平。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与公益资金支持,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与综合保障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创新选育评价机制,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干部的力度。积极培育基层社会治理公益队伍,探索在其中培养和发展党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等通道,全方位拓宽基层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上升的路径。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