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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洪果:公民无小事, 是关系到我们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大事

谌洪果:公民无小事, 是关系到我们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大事谌洪果:公民无小事,是关系到我们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大事谌洪果: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师从于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获法学博士学位。

谌洪果:公民无小事,

是关系到我们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大事

公共理性到底是什么_公共理性_公共理性包括哪些

谌洪果: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师从于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获法学博士学位。

自我评价:法律人、思考者、关注底层草根的左派、关注尊严自由的右派、非左非右又左又右的个体生存者、忠实教育事业随时可能被停课的教师、课堂内外都尊重学术尊重不同声音的普通公民、守望幸福的人。

“公民”是法律作出明确解释的一个名词,然而能以其作为称呼的人却并不多。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之为公民?如何成长为一个有责任感、有人格尊严的公民?近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谌洪果在陕西省图书馆开讲“公民责任与公共理性”,给出详细解答。他是一个法律学者,也是一个较真的公民个体。在他看来,公民无小事,而是关系到我们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大事。

摘录

◎一个国家的宪法不仅仅体现在文本层面,更体现在公民社会的民情基础。

◎我们总认为我们不是个体,我们的幸福需要外在的恩赐,这是构建美好生活的难点。

◎只要有公心者即为公民,只要有责任心者俱为公民,只要能为公共理性提供正能量的就为公民。

◎“学为公民”就是我们通过自身的行动去改变生存环境,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公共领域和生存空间。

以友情和亲情为代价的政治是没有意义的

一个半月以前,西安发生了9·15反日游行事件,因为出现了打砸抢烧等虐待自己同胞的行为,这次游行变成了一种城市的羞辱。

游行后的几天,海南有一位36岁的底层农民,因为和他的朋友争论中日开战哪方会赢,结果用砸碎的啤酒瓶捅死了自己的朋友。

在这些事件中,中国人的精神呈现出来,这种精神体现了我们的希望和失望、麻木和觉醒。我们爱自己,爱家庭,爱工作和单位,爱这座城市,爱这个国家,但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复杂的国度,是一些足以引起我们长久反思的现象。在我看来,无论是多么伟大的政治,如果它是以人世间最宝贵的友情和亲情为代价,我不知道这样的政治还有什么意义。因此,我想展开一个与公民有关的话题。

宪法的重要体现是公民社会的民情基础

20世纪的中国经历了两次大的历史阶段。第一次是辛亥革命。它的最终宪政成果是1947年的宪法,至今仍在台湾地区运用。第二次是1949年的共产主义革命,它的宪政成果是1954年到1982年的宪法,颁布30年里,中国的宪法基本处于被闲置的状态。

我所在的西北政法大学曾经有一个非常著名的雕塑,被称为“宪法顶个球”,后来被拆了。这个笑话大家都知道,一个雕塑也许会有不同的解读,但这样的解读其实反映出普通民众对国家的法制和宪政的美好期待,这个雕塑作为一个期待的见证,完全可以成为一个永恒的经典。

中国发展到今天,积累了很多矛盾。宪法里的治国意识形态也几经调整,从共产主义的理想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再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再到三个代表,再到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这些观念的调整,其实是执政党在力图回应腐败、贫富矛盾、环境污染等现实问题。一个国家的宪法不仅仅体现在文本层面,更体现在公民社会的民情基础。没有这样的民情基础,宪法再完美也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

公民社会需要一种“找人”的意识

我发现20世纪中国的两个历史阶段有个共同点,它们致力于实现的都是一种“共和国”,公民社会和公民的成长是“共和”的核心部分。

最近,中国的儒家宪政派非常盛行,它有美好的共和理想。由孔子而来的共和理想之于中国,很像亚里士多德的共和理想之于古希腊,都强调集体的荣耀,在一个共同体当中,实现一种贤人政治。

儒家的宪政是不能对抗专制统治的,因为它在思考上有一个盲点。儒家认为人性是善的,可以追求共同荣耀和身份,但它忘了人性也是可怕的、软弱的,人是趋向于自私自利的、目光短浅的动物。在这样的“共和”中,我们的集体身份往往掩盖了公民个体身份。公民个体身份在古希腊是有的,他们有共和理想,但这种共和理想是为人服务的,他们认为人活在世上是为了完善人性本身。

“公民”是大写的人,西方一直都有这种“找人”的意识,而我们缺乏这样的基本关怀。我们总认为我们不是个体,我们的幸福老是需要外在的恩赐,这是我们构建美好生活的难点。

要把“学为好人”的传统改为“学为公民”

什么是公民?我提出的是一种“大公民”的概念,只要有公心者即为公民,只要有责任心者俱为公民,只要能为公共理性提供正能量的就为公民。这种“公民”并不否认我们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的偏见、有自己的缺陷。我们不是英雄,不是救星,如果需要救星,那就是救自己。

公民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终生的过程,要从“学为好人”到“学为公民”。中国传统有一个“学为好人”的理想,这四个字概括了儒家思想的人格追求的精髓:成为一个好人、一个君子、一个贤人。今天我们要把这种理想作一个创造性的转化,改为“学为公民”。

“学为公民”就是我们通过自身的行动去改变生存环境,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公共领域和生存空间,而公共领域的形成是公共理性的构建过程。

9大方法成就公共理性和公民成长

如何在非民主状态下或在实现民主的过程中达成公共理性和公民的成长?

第一个是公民教育。这是核心,成熟的教育永远是批判自我、挑战自我、摆脱偏见的过程;第二个是权利意识。椰林说过我们要为权利而斗争,不争取自己的权利,不亲自去作为,指望有一个救世主,终极意义上都是坏事;第三是要重法、护法。对法律有一种正义的期待。导致人性分裂、造假、仇恨等行为出现的法律都不是好法律;第四是爱与宽恕。人有很多实现自己尊严的机会,比如摆脱暴力和仇恨;第五是真相与诚信。不要只看迎合自己观点的东西,没有人能绝对正确;第六,理性与判断。不要被单一的观念所支配,学会交流和倾听;第七,自治与合作。未来中国自治发展最值得期待的是NGO、草根志愿者这样的群体;第八,独立和尊严。向下的自由是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真正的自由是向上的自由,意味着人格的独立和完善;第九,人性和德性。德性意味着我们要有一些共同的善的追求,共同善是建立在体察人性本身的基础之上的,要把人性和德性结合起来。

■整理/记者匡萍

链接

因为住宅楼电梯间的广告框频频遭遇“暴力袭击”,11月4日,谌洪果给邻居们写了一封公开信,复印一百份后,带着八岁的儿子挨家挨户送,呼吁“锲而不舍地实施破坏”的人就此罢手——

《公民无小事:一封公开信》(节选)

今天我想向大家呼吁一件小事。入住本楼几年来,一直有人在肆意破坏着电梯间的数个广告框。

我想真诚理性地对锲而不舍实施破坏的这位朋友说,也许你认为在电梯间设置广告有碍你的观瞻,侵犯了你的自由;也许你认为电梯间作为公共场所,发布广告应该经过住户的同意;也许,你只是在简单地发泄着心中的某些快意或不满,但无论有多少理由,我想你至少可以以公开诚挚的方式发出声音,或者通过正式合法的渠道予以沟通,实在没有必要跟广告框过不去。

尽管我在公开信开头说这是件小事,但其实公民无小事,它事关我们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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