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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精神与和谐社会的公民之维

公共精神与和谐社会的公民之维和谐的理想社会状态是一个多层次的价值追求。目前学界对和谐问题的关注焦点集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大众与政府及官员的关系、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关系层面。而在当前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

和谐的理想社会状态是一个多层次的价值追求。目前学界对和谐问题的关注焦点集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大众与政府及官员的关系、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关系层面。而在当前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我国公民自主性的公共生活空间不断拓展,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公共领域的和谐也不容忽视。在当下公共问题的讨论中,“公共精神”是一个颇受中西学界关注的概念,其学理内涵与实践价值能否承担起构建和谐公共生活的使命,以及其如何在本土意义上获得公共精神的生长空间等,是本文力图回答的问题。

一、有序和谐的社会公共生活必须以发育良好的公共精神为基本支撑

近年来,由国家与市民社会问题不断引入的相关深入讨论为我们认识社会公共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社会公共生活是一个由非国家的私人力量集合而形成的公共空间,在这个空间内,人们在互动中显露着独特的自我。每一个公民在公共领域中的言论和行为都在其他公民面前显现着他是“谁”。正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作用下,社会内部横向生活的有机性得到强化。如果说在国家吞并、驾驭公民社会的情况下,国家对社会的管制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基本组成,那么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内部各组成部分、社会个体之间的互动更加值得关注,社会内部的和谐同样构成了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当代中国,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走向明朗化,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民间横向的关系网络与公共生活空间不断扩张。这种不断扩张与伸展使和谐的公共生活空间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如何构建一个有序和谐的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呢?如果说外在的制约与平衡是公共生活良性运转的硬核,那么公共生活领域中个体所具有的“公共精神”则是其必不可少的内部支撑。

尽管早在上世纪初,梁启超、陈独秀、鲁迅等文化精英在对我国国民性的反思与批判中深入拷问了民众的“公德”问题,其伦理取向与我们所讲的公共精神有相近之处,但其话语背景却迥然不同。公共精神作为西方舶来的概念,是与近代以来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的,公民进行交往活动的公共空间是公共精神的发生寓所。因此,近代中国先贤拷问的国民公德与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非同义。当代中国市场经济催生出的社会生活空间构成了我们追问、认识现代公共精神的基本坐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彻底瓦解了“乡土社会”封闭狭小的共生空间,也逐渐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个体对国家和单位的依赖关系。

一方面造就了张扬主体积极性、尊重个体权益的社会经济根基,另一方面又推动了开放而又休戚相关的人类生活群体的形成。正如阿兰·图雷纳所言:市场经济带来的现代化“足以促进内部交往,拆除私人生活之间的樊篱,扩大公共生活的领域。”[1]随着“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拓展,“市场化社会力量”与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开始形成,人们之间“就像一个平面网,处在任何一个结点的社会成员都与其他成员发生直接、间接的经济联系或社会联系”[2]。在此基础上,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生活得到了孕育,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得到了极大拓展。

那么这一空间中普遍性的公共交往伦理如何获得?无论是在传统中国还是近代以来的国家建造过程中,对这一新生社会公共生活空间的伦理规划尚属新的命题。正是在认识这种日益重要的公共生活空间的交往规则与秩序过程中,公共精神的概念被引申出来。

有学者指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必然会催生具有中国本土风格的公民社会,而“公共精神”是公民社会的内生品质与必然结果。这种良好的期待至少在逻辑链条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为市场经济可以扩展公共生活的空间,但市场经济本身在创造社会活动空间的同时,却“无法提供社会公共价值的产生空间,也不能培育出‘公民社会’所需要的合作精神与公共责任感”[3]。如果受纯粹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可能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生活中的孤立、冷漠与无情。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民众常常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较多关心,而对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冷淡,甚至丧失公德,侵害他人权益,更谈不上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活空间。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以破坏公共环境为代价谋取暴利、破坏公共设施、盗窃与哄抢公共物品、不顾他人安全的制假贩假等现象并非偶然。可见市场经济在为个体创造社会活动空间的同时,仅仅靠个体能量的释放尚不足以解决公共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

事实上,是市场经济催生了社会生活空间与现代公共生活,而在一个开放性的公共空间内,如果没有良好的公共精神以及公民品性就不会产生健康的公民社会。“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不仅是一个凸显公民价值与权利的民主社会,而且还应是一个倡导公民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的社会。”[4]当前国内对公共精神问题的关注正是为市场经济催生现代公共生活寻找伦理、精神上的栖身之地。

二、社会公共生活发育期公民公共精神的伦理走向与构建尺度

适应国家统合的要求,我国公民长期以来接受的是纵向的、政治层面的集体主义教育,其伦理旨趣是面向国家以及自己所隶属的群体。而公共精神的发生空间主要是开放性的社会领域。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所强调的公共精神并不能简单等同于集体主义、奉献精神、舍己为公,以及简单的话语上向西方的靠拢。

从西方学者对西方社会公民品格、公共精神颇有兴致的描述中,可以使我们走近公共精神的内在价值与精神实质。托克维尔曾描述了美国的乡镇精神:在乡镇生活中,人们热爱自己的乡镇,关心自己的乡镇,把乡镇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与自己联系起来,最大多数的人参与公共事务,“产生了遵守秩序的志趣,理解了权力和谐的优点,并对他们的义务的性质和权利范围终于形成明确的和切合实际的概念”[5](P·76)。他把对美国人品德的理解称为“正确理解的自我利益”(self-interest rightly un-derstood)。他观察到,美国人几乎经常将个人的幸福与同胞的幸福结合起来,但从不为显示自己的高尚而作出自我牺牲。社会中每个人都不否认自利行为,道德之所以能够生成则是因为人们发现,成为有德的人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都是有益的[5](PP·651~654)。

1993年,哈佛社会学家帕特南(Robert Put-nam)在经过对意大利的地区政府20年的考察后发现,一些地区兴盛的公共精神构成了这些地区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支撑。凡是公共精神发育良好的地区,其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较高。同时,凡是公共精神发育良好的地区,其政府的运作效率也较高。帕特南认为,信任、互惠、参与性的公民网络构成了健康公民社会重要的社会资本。而公民的公共精神就蕴涵在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政治平等、公民之间的团结、信任和宽容,以及合作的社团活动之中[6](PP·100~104)。

在希尔斯(Edward~Shils)的理解中,公民美德的核心就是公共精神、市民风范(civility),它是对构成市民社会的那些制度或机构的一种珍视或皈依,它是对整个社会———包括社会的所有阶层与部分———皈依的态度,这种精神和风范关怀的是整个社会的福祉。他还指出,市民风范是个人的自我意识被其集体性自我意识部分取代时的一种行为,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以及市民社会的机构成为其集体性自我意识的对象[7]。

不难看出,公共生活中的自律、参与、责任和义务意识构成了公共精神的要义,但对个体自由与利益的尊重则是公共精神背后的重要隐喻。公共精神源于“以包含其他公民乃至社群利益的方式来理解自己的利益,必须通过对公共善的认同和承诺来追求和实现自我利益”[8]。总而言之,公共精神就是社会成员在理性引导下形成的一种尊重其他个体的存在、并愿致力于公共生活改善和公共秩序建设的价值取向。这种精神是通过交往过程实现的,其“结果是所有参与者都能够理解和认可自己并且相互理解与承认,并以此形成归属感和团结一致的意愿”[9]。

在共同体中,个体如何获得身分感,如何看待共同的群体利益,如何认识自身对公共事务的责任及如何协调与他人的关系,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关涉到公民的公共精神与品性。从把握公共精神的这种精神特质和伦理品质中,我们可以实现对传统中一些理念误差的清理和校正,并从中获得公共精神构建的基本尺度。

第一,公共精神具有社会品性,它异质于对政治权威的集体性认同与依附性聚合,而吁求发生在社会空间中的交互性美德。在传统体制下,以权力为指向的集体认同是社会的重要凝合剂,政治权威也是社会依附的主要对象。我国在改革以前,与纵向的社会统合相一致,政治集体利益的实现是最主要的道德导向。但由于对个体合理需要的抑制,个人主义反而在集体主义的大幕下滋生蔓延。此外,整个社会的亲权力倾向至今仍是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伦理性痼疾,以权力依附为特征的社会关系网构成了社会成员依附性的聚合形态。公共精神的产生机理与“纵向的道德要求”以及对权力的依附心理并不相同,作为一种发生在社会空间里的美德,它张扬的是社会中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在自由、互动的横向平行交往基础上形成的对等德行。

第二,公共精神具有平等品性,它异质于“熟人群体”中的内生德行,而吁求共同体中多元异质个体之间平等相待的共生情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个体是在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差序格局”中构建伦理规范的,“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10](P·30)。人们在这样的格局下形成了依附性、封闭性伦理。当下就我国社会生活的真实情境而言,由亲戚、朋友、同乡等构成的交往空间仍带有很强的差序与亲缘色彩,其封闭保守特征也十分明显。在市民社会的公共生活中,所有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对等,所有的成员都被视为具有同等尊严的同类公民。这意味着在人格独立基础上,社会成员获得了对等交往的可能,公共精神正是在这一前提基础上形成的。

第三,公共精神具有开放品性,它异质于在传统的民族国家对封闭群体的忠诚与献身理念,而吁求在市场经济造就的发散性社会关系网络中,对所有生命相关体和公共事务、公共问题的参与和奉献理念。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共同体上升为公民最高层次的认同对象,公共生活基本上也是在这一层面上展开的。因而以民族情感表现出来的对共同体的忠诚具有了某种公共特性。但公共精神源于市场经济的推动力,而市场创造的社会关联性在今天看来并不仅仅在民族国家内部。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从邻里、社区、村落、乡镇、国家直到全世界的各个角落的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都产生了关联性。市场经济的发散性呼唤着对每个休戚相关的个体,以及对全人类福祉的关怀,并在更高层面上构建全球意识和全球价值关怀。正如希尔斯所言:“在考虑任何特定行动的后果时虑及该行动对决定所涉及的较大范围的影响。任何行动只要顾及具有更大包容性的集体的福祉,便是从共同利益出发的行动。”[7]

最后,公共精神具有大众品性,它异质于“道德超人”的崇高信念或“危机情境”才可以引发的牺牲精神,而吁求普通公民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践行的理性自觉。在整个民族生死存亡时刻,往往涌现出一批大义凛然、杀身成仁的英雄人物。普通民众在面对与自己相关的共同危机时,也可以为了整体利益而成就壮举。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范围内持续性公共精神的生成,因为即便如此,和平状态下的公共生活秩序常因个人利害计较而受到挑战。

与此不同,在公共生活中培育出来的公共精神不必装出一副时刻准备献身的样子,也不用强调出现太多伟大的道德楷模,而更为重视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的行为自觉。诚如托克维尔所言:它“不要求人们发挥伟大的献身精神,只促使人们每天作出小小的牺牲。只靠这个原则还不足以养成有德的人,但它可使大批公民循规蹈矩、自我克制、温和稳健、深谋远虑和严于律己……‘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一旦完全支配道德世界,无疑不会出现太多的惊天动地的德行。但我也认为,到那时候,怙恶不悛的歹行也将极其稀少。”[5](P·653)

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公民公共精神的引导机制

和谐公共生活中的公民责任、自律与积极参与如何获得?共同体中的公共精神如何产生?学术界至今没有一致的看法。但有一点共同的认识就是,共同体的公共精神不是外界强制产生的结果。

“历史经验证明,那种生硬的‘共同意识’即便是人为地创造出来,也无法长久持续。”[4]近代中国,公民精神、公共意识就成为启蒙者批判传统和改造国民性的现代性思想资源,但是由于中国市民传统的匮乏,一小群知识分子的乐观期待只能以其对国民素质现状的扼腕痛惜而告终[11]。没有市场力量推动下的社会生活空间的开拓,现代意义的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就不可能产生。即便进行了强制性的努力也并不会产生真正的、有效运转的公共精神。

强制反而可能损害了作为良好公共生活的根本前提———对自由个体的价值和权利的尊重。因而,现代社会的公共道德与传统社会不同,它有赖于具有独立精神的个体的内心自觉,它的产生必须靠机制的引导,而非强制。

如前所述,现代公共精神从根本上源于市场经济催生下的公共生活的呼唤,它的生成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生活的发育相契合的过程。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长足发展使公共精神生成获得了原初驱动力,但由于中国民间公共生活尚处于发育时期,我们不能奢望在短短20多年市场取向的变化中培育出完善的公共生活伦理。基于这种认识,则应该适应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步调,将公共精神的培育置于其中,努力创造能够激发公民公共精神的制度安排和社会机制。

第一,从当代市场经济与公共生活的意义世界中发掘公共理性教育的资源。公共精神最终产生于个体的内心自觉,教育如何才能使社会中的个体发现公共精神对自身及整个共同体的意义呢?许多良好的道德要求常常由于缺乏有力的意义支撑而得不到公民内在心灵与价值世界的共契。公共精神的意义应该来自于市场条件下人们对生活的感知,来源于“善良意志”,来源于人的理性为自己的道德立法。在教育过程中,需要理性地引导社会成员去发现与自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的存在价值。当把市场条件下公共生活所蕴涵的公民道德要求,以一定的理性知识传输给个体的时候,公共理性会帮助个体形成道德判断,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更容易化为道德实践的力量。公民理性化的自律、责任与合作意识会逐渐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伦理规则。

第二,通过壮大公益性民间组织,强化公民社区自组织化程度,使公民从公共事务参与中获得公共生活的道德体验。道德价值具有社会实践性,它的生成需要由个体亲自去体验共同生活所需建立的规则,从而产生主动遵守的动机。因而公共精神的培育只有置于社会生活的坚实基础之上,才会得到普遍尊重。在西方国家,志愿性团体、社区公益活动与公共事务参与是公民公共社会生活的重要平台。这种公民参与的、水平式社会网络构成了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这种网络越稠密,公民们就越能够激发起公共精神。当市场条件下民众传统的“亲缘群体”认同与“政治集体”认同弱化后,能使民众产生精神皈依的组织化力量何在?民间组织与公民自组织化的社区生活以人人互相关心的感情纽带,力图把人从市场条件下封闭的孤立主体转化为一个同周围世界相互关联的互动主体,从而可能成为市场关系中原子化个体的精神家园。公民通过在各类组织中开展志愿活动,相互作用和相互带动,逐步会形成共同的心理趋向及行为模式,从而在平等、互惠、信任与自律中促成公共精神的生长。

第三,努力塑造政府公共形象,彰显公共服务理念,在将公共事务付诸公共讨论与对话中带动公民公共精神的萌生。现代政府的根本归旨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公众的福祉。这一理念也充分彰显了公共精神的精神内核。

对公民文化欠发达的国家来说,一个践行公共服务理念,并能将公共事务付诸社会公共讨论的政府必然会在启迪民众和带动公共精神方面起到垂范作用。我国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正逐渐从“专政工具”向公共服务的本性靠拢。在公共行政中政府应舍弃“行政本位”理念,在公共事务上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积极动员与吸纳最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行政过程中来。这样会近一步拉近政府与社会民众的距离,在开放性的参与、商谈、对话与论争中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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