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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七】公共理性的逻辑—罗尔斯的继承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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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秩序与历史”论坛2017年第7期(总第100期)

公共理性的逻辑——罗尔斯的继承与创新

The Logic of Public Reason - Rawls'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公共理性包括哪些_公共理性_公共理性到底是什么

时间:2017年6月15日 星期四15:00

地点:政府管理学院廖凯原楼134室

主讲人:叶金州(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讲师)

主持人:段德敏(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作者简介

叶金州,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哲学硕士,鲁汶大学(比利时)哲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讲师,主要从事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研究与教学,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公共理性、道德心理学、社会本体论等领域。

讲座摘要

罗尔斯的“政治”转向一度被认为是对其前期正义理论的一种偏离甚至是背叛,但这种解读不仅忽视了罗尔斯政治哲学深处的逻辑统一性,也明显有悖于他本人对这一转向的解释。事实上,《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代表了罗尔斯哲学事业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在基本逻辑上,它们都可以归于霍布斯所开创的公共理性传统。对这一传统而言,威胁社会秩序的根本问题在于社会成员持有多元的私人理性并将其作为公共慎思的基础。在这一诊断的基础上,他们开出这样的药方:公共理性必须是决定基本公共事务的唯一基础。为此,他们给出了不同的“隔离”方案,以消除多元私人理性对公共慎思的“传染”。罗尔斯继承了前人的基本洞见,但同时也看到了这些被动方案的根本不足,即它们无法维护社会秩序的内生稳定。所以,罗尔斯在其公共理性方案中对社会秩序的内生稳定问题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并给出了解决方案,即论证正义与善的根本一致性,从而奠基人们的坚定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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