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交往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网络技术使人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人们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
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会”中活动,交往圈子很小;当今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则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并不仅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使人们更多地在陌生的公共环境中与陌生人打交道。
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公园休闲、图书馆学习、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丰富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4、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便、最基本的公众性生活,它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不具有排他性,它涉及的内容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因此,为了提高公众社会生活质量,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对自己的公共行为负责。
如何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最初是自发形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主要的两种力量。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良好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法律中包含有道德,道德规范中也具有法律内容。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因为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还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道德能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外部条件;道德还能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内部条件。
总之,必须综合运用风俗、道德、纪律、法律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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