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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中国法治变革》李林:《中国法治变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作者简介】李林,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政法学部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原所长

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_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_社会法治

李林:《中国法治变革》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

【作者简介】

李林,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政法学部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原所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第六、第七届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法治与民主人权理论。

【本书简介】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是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现代化国家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从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40年,是决定和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40年。4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人治走向法制、从法制走向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法治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和实现人民福祉,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40年来,中国法治变革与改革开放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法治不断变革、日趋完善和持续发展的“变法史”,是中华民族走上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的“发展史”。40年中国法治建设和法治变革的历史,就是否定人治和专制,确立法治和民主,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用法治引领、确认、规范、促进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史。

本书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围绕中国为什么要实行法治和怎样实行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根本问题,着眼到本世纪中叶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奋斗目标,从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过程切入,阐释了中国从新时期到新时代法治变革的法理依据、实践历程、内在逻辑、主要观点、改革举措、重大成就、面临挑战等重大问题,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未来图景。

本书用一个“绪论”和“十章”的较大篇幅,因循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分别深入探讨了当代中国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的辩证关系,中国民主发展与法治变革、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建设、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保障,法治变革与和谐社会建设、通过法治实现公平正义,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现状与未来,法治变革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法理问题,依法治国与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模式,新时代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新征程。

本书通过对当代中国法治变革和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所总结的一些基本经验、阐释的一些重要观点、作出的一些基本判断、提出的一些积极建议、描绘的一些愿景目标……对于深刻认识新时期中国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法治建设”“两手都要硬”的重大历史意义,对于深刻理解新时代中国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现代法治强国的深远战略意义,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总目录】

上 册

绪论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

第一章 改革开放与中国法治

第二章 中国语境中的民主与法治

第三章 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建设

第四章 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第五章 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

下 册

第六章 中国法治文化建设

第七章 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

第八章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

第九章 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模式

第十章 开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主要参考文献

索 引

【内容精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长期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必然要求。

一、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创立和经验教训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彻底摧毁国民党反动政权和旧法统,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国家,把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和中国的现实国情和政治实践结合起来,汲取中华法治文明的优秀历史文化养分,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实践经验,逐步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理论则是国家治理体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创造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人类作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世界上伟大的民族。”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法治课题,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居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汉武帝时形成的汉律60篇,两汉沿用近400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中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中华法系深刻影响了亚洲诸国,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法系的古老文明逐步走向衰落。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宪制和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理想。先后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宪制形式,经历了从清末的“十九信条”到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蒋介石反动政府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直到蒋介石的伪宪法。“自戊戌变法和清末修律起,中国人一直在呼吁法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条件下,仅仅靠法制是不能改变旧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悲惨命运的。”中国依然是山河破碎、积贫积弱,列强依然在中国横行霸道、攫取利益,中国人民依然生活在苦难和屈辱之中。

1921年,在中华民族内忧外患、社会危机空前深重的背景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进程中,诞生了中国共产党。从此,中华民族的历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90多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为中华民族作出了伟大历史贡献:一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28年浴血奋战,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二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了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三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赶上了时代,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艰苦卓绝斗争的伟大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经过长期探索和不断实践,逐步创立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宣布“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这个重要指示,为彻底废除国民党政权的伪法统、六法全书及其立法、执法、司法制度,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生政权的合法性,创立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廓清了障碍,奠定了基础。张友渔先生曾经指出:“解放初,我们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六法全书'代表国民党的法统,不废除这个法统,我们就不能确立自己的革命法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站起来和新中国法治的新纪元。1949年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和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人民成为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共同纲领》总结了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确定了新国家应当实行的各项基本制度和重大政策,是一部真正切合人民需要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建国纲领和建设蓝图。《共同纲领》和新中国颁布的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总结了新中国社会改造与社会建设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目标,是中华民族从此站起来的最高政治法律标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宪法”。以“五四宪法”为核心初步构建的新中国法治,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这一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刘少奇同志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被停止,“中央文革小组”成为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各地踢开党委、政府闹革命,合法的政权机关被革命委员会代替;“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公民权利遭到严重侵害,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得不到法制保障,宪法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和践踏。

习近平总书记从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角度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来的曲折历史,“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二、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新时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首要的任务是“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解决好法治和人治的问题。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因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指出,我们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

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等等。这些重大决策和重要法治思想,引领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我们翻开了新时期开辟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篇章。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经济基础,同时对法治的制度完善和理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在“法治经济”基础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肯定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党的最高政治文件上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向“社会主义法治”的转变。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初步形成。

进入21世纪,我们党领导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标志。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推进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行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积极探索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取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等历史性成就,为在新时代的历史新起点上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深厚坚实的实践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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