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党“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治理有效是基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主技术创新通过主体、组织、制度、技术、文化等各方面的创新和完善,赋予乡村治理更多的治理能量,提高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效率。从具体的实践进路来看,民主技术创新应当着重把握理念发展方向,确立基层民主技术创新的服务理念、权力理念、价值理念和行动理念。奋进新时代,如何构建民主技术创新与乡村治理有效融合的理念机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实现。为此,中国理论网特推出解读书摘,以飨读者。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既能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也能推动长治久安的“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表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保障作用和价值基准。
乡村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场域,实现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应当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逻辑和实践逻辑,把公平正义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行为目标和评价标准。民主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自身有着追求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内在基因,努力在乡村社会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政治氛围。有赖于民主技术创新的这一重要特征,乡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也就有了得以实现的现实依据和保障。(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民主技术创新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旨归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的社会公平正义,其实质是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宗旨,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分配公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居于基础性的突出位置,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通过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推进公平分配,保障人民可以平等共享社会发展的福利。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
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相比于其他社会公共价值更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特征,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合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为社会治理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环境,才能推动民主、法治等其他派生性社会公共价值的产生和深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当前,我国乡村的社会结构正处于深刻变革的阶段,乡村社会的人口结构、阶层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社会治理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动。传统乡村社会的封闭性、内生性和稳定性被打破,以依靠血缘和宗缘关系为主的社会治理网络,转向以地缘、亲缘、关系缘为主的利益主导社会治理网络。乡村社会各方主体的利益取向日益呈现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利益博弈也愈加激烈。尤其在土地流转、产业扶贫、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关键性的领域,利益冲突加剧,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差序格局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不仅违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平正义的准则,同时也不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进而阻碍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和效能。面对这种复杂的利益格局,民主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初衷,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民主技术的创新为了更好地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需求,在乡村治理的各项活动和各个环节中保证公共决策的正确和科学,另一方面,民主技术为了实现乡村治理一定的价值和目标,积极在治理规则、民主程序、操作方法、实施手段、运作技巧等方面进行创新,在不断地维护乡村治理的公平正义同时,还给予了村民群众以更多实现公平正义、维护自身民主权益的选择。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民主技术创新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道义基础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保障社会公共秩序良好运行和维护社会平等、公平等最朴素的价值观是其应尽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从国家起源角度来讲,国家是公共意志联合的产物,国家基于人民之间达成的协议而产生并行使社会公共权力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公共利益,反过来国家也要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国家的权威不断得到加强。公平正义价值不仅作为社会公共价值之一,也作为多元公共价值的基础性价值存在,其背后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要。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义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伦理规则,社会利益只有在一个公平正义秩序中才能得到最大实现,才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价值支撑。国家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真心的支持,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古往今来人们不断追求和探索的社会价值,国家需要通过社会治理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和期望。乡村社会孕育着极其深厚的道德文化土壤。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当前社会,宗法伦理、乡规民约、道德礼俗对乡村社会关系和矛盾起着重要的调试作用。
宗法伦理、村规民约作为非制度性的道义规范,除了具有村民群众约定俗成的共同约束力外,更因其包含着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公正也是这些道义规范方向守正的基准。因此,从文化传统的传承,抑或现代法治精神的宣讲,都使得坚持和呵护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乡村社会和村民群众固有的道德理念,并且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民主技术创新在伦理道德基础上,契合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民主要求,也是村民群众公正需求的实现保障。以协商民主技术为例,协商民主技术作为当前乡村治理中应用广泛的一种技术手段,在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目标上都体现着公平正义的道德原则。就参与主体而言,协商民主强调乡村社会中所有成员和组织都有权参与讨论,并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就参与方式而言,协商民主强调主体参与途径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并都需通过互相分析状况、阐释理由的方式来论证自身提出建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摒弃了传统“一言堂”的模式;就协商目标而言,协商民主旨在就共同关注的议题,通过各村民群众自由而平等的发言,共同理智而审慎地评析各种观点和建议,以便做出“公意最大化”的民主决策。(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民主技术创新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尺度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望,也是人民实现个人幸福的价值尺度,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项制度建设措施能否得到人民的广泛认同和有力支持,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道德要求,是一个重要的评价价值标准。
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以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可以凝聚民心、贴近民心、契合民心,而且还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面对涉及公平正义的人民切身利益问题,必须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构建以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准绳的公共服务评价标准。这一评价标准的构建,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知晓民声。民主技术创新旨在通过制度建设、主体打造、平台创建、技术运用等多种沟通交流手段,积极收集和回应村民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归纳、汇总和整合,同时加强对公共服务评价标准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构建科学完备、切合实际以及易于操作的评价标准,保障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的提升。通过民主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完善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和良善的社会秩序,使得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和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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