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的主会场,来自于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气候中心、清华大学的资深学者联合举办边会, 科学重塑“碳公平”理念,方法与结果受到与会者的广泛关注与认同。边会由中国社科院潘家华教授主持,各家机构代表就围绕以人均历史累计排放为特征的碳公平概念的科学基础、理论框架、方法结果、国际制度以及与其他方案的比较等方面,系统的介绍了中国学者对碳公平问题的研究与主要认识。边会邀请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副主席J e a n-P a s c a l v a n Y p e r s e l 和英国B a t h 大学A n i l M a r k a n d y a教授到会点评和讨论。边会受到各方高度关注,超过150位听众挤满了包括走道在内的会场。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潘家华首先分析了“碳公平”的认识误区,强调气候公正的基石只能是碳权益的公平。潘家华指出:碳公平不是国际政治公平,而是人的权益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公平就在于“区别”,体现在历史责任、现实排放、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而真正的区别,在于碳权益的差别。试想:如果世界上每一个人的碳权益完全一样,“区别”也就没有必要了。长期以来的气候谈判,之所以举步维艰,原因就在于“区别”:发达国家按照某一基年比例减排,多一个百分点、少一个百分点,争论不休。公平,不在于某一个时点人均排放一致,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过程,碳密集度高的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并不是一年能够建起来的。因而,公平只能是一个时段人均历史累计排放权益的均等化。每一个人拥有同样的碳排放权益,何时排放,排放多少,是每个人的决策;有多的排放权益,可以卖;排放权益不够用,则需要卖。现在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上面对发展中国家的帮助,似乎是发展援助的施舍。其实不然:发达国家出现碳排放权益亏空,大量占用了发展中国家穷人的碳排放权益。碳公正要求,富人需要有偿使用穷人的碳排放权益。这样,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一定量的资金技术来适应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实际上是一种碳权益的交换关系!实现碳权益的公平,每个人需要承担“共同但无区别”的责任。中国的学术研究机构,在碳公正方面的科学、客观、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与方法性研究,避免当前气候谈判的死胡同,是公平而可持续的气候协定的必然选择。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变化中心主任罗勇研究员在演讲中就“历史累计排放贡献率”进行了论证。他指出:建立一个兼顾公平性与历史责任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分担指标体系,需要考察不同国家人均历史累积排放对全球气候变化(如增温等)的相对贡献。滕飞博士在演讲中介绍,清华大学研究组从人均累积排放趋同体现的公平原则出发,分析了实现全球长期减排目标的几种碳排放权分配方案下,发展中国家1860-2050年人均累积排放量都将不及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发达国家已经和继续严重挤占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中国科学院研究叶谦研究员基于对相关问题的计算结果表明,2005年前,G8国家大多已经用完到2050年的排放配额,这些国家即使今后实现其提出的大幅度减排目标,它们在2006~2050年的人均排放量上还会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中国可能占全球2006~2050年总排放配额的30%以上,需要低碳发展,才能做到配额内排放;否则,需要向国家社会购买排放权。中国社科院王谋博士基于中国社科院《碳预算》方案对发达国家历史排放赤字和发展中国家排放权利的计算,提出了可操作的抵消赤字、实现碳排放权转移支付的平衡机制,进而提出更为具体的 “公共资金”、“限额贸易制度”以及国家分配方案(NAP)为主要内容的“遵约机制”设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永生研究员在演讲中,就人均历史累积碳排放权益公平与祖父原则、紧缩趋同原则以及碳关税等机制设计进行了分析。发展中国家维护的是正当权益,而某些发达国家则仅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国学者科学深入系统的演讲,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好评。比利时国籍的IPCC副主席Ypersele教授观点偏左,倡导发展中国家减排。作为特邀评论人,他对人均历史累积排放的碳公平思路表示赞赏并原则认同,同时,他担心,按照这一思路,发达国家高额碳赤字会引起发达国家的反对;发展中国家的大量碳盈余会鼓励发展中国家高碳发展。印度血统、英国籍的巴斯大学经济学教授马肯迪亚应邀作为第二评论人点评认为,碳公平需要基于人均历史累积排放原则,有利于构建未来公坪而又可持续的国际气候制度。同时他认为,中国几家方案对追溯排放赤字国家历史责任起始年份的设计,尚需经过讨论形成国际共识。100年以前一吨碳的生产力,与当前差距数倍乃至十多倍,显然不适用均值碳价。均碳权与均发展权,应该有所区别。在特邀评论人点评后,与会听众纷纷举手要求发言。由于讨论热烈,只有两位听众被邀请提出问题,集中在历史人均累积原则与紧缩趋同原则的主要差异、碳预算方案中公共资金购买碳抵消配额的实现方式,以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问题。
中国社科院潘家华教授代表演讲者对上述点评和问题进行了回答。针对Y p e r s e l e教授的问题,潘家华表示,发达国家的高额碳赤字,是全球碳减排一种责任,也是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与减缓的一种义务。发展中国家的大量碳盈余,完全可以弥补发达国家的碳赤字,维护全球碳预算平衡,实现温升两度的目标。发展中国家的碳盈余,是一种权益,并不表明他们会用来高碳发展。事实上,发达国家利用资金技术购买发展中国家的碳盈余,也帮助他们实现低碳发展,而不会鼓励高碳发展。潘家华回应马肯迪亚德点评时指出,我们的设计已经考虑了技术因素,对历史排放的碳价进行了大幅折扣,对未来基本需求排放也进行了大量补贴。在发展权难以界定、减排义务难以分担的情况下,均碳权具有公平而现实的操作性优势。而且,均碳权是为了确保发展权。潘教授认为紧缩趋同原则是不公平的,因为低于人均排放者只能永远低于等于人均;而高于人均者则永远高于等于人均,实际上是在强化差异。关于资金与市场机制下的碳价格差异,潘家华解释到,资金机制带有“行政、补贴、批发性质”,是对基本权益的保护性价格;而市场机制是供求关系的调节,具有“自发、奢华、零售”性质,是对全球气候的保护价格。
在国际气候舞台展现中国学者严谨、科学、深入、系统的研究,不仅是一种学术交流,对各种误解曲解是一种更正,更重要的是对构建国际气候制度的一种积极贡献。对国际气候谈判,是一种有益补充,一种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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