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抽检了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大类食品,共计761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746批次、不合格15批次。
黄孝恩(黄孝恩个人资料)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湖州市吴兴区红丰农贸市场伍先美生面店经营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70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桐乡市梧桐陈昌英豆制品摊经营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23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年糕中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3.绍兴市上虞区韩吕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绍兴市上虞区韩吕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碟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舟山市新城(新城凯虹广场内)源味晶萃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慈溪新城吾悦广场浒山将屋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7.嘉兴市经开城南沪小二餐饮店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82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杭州唐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18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2.0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湖州市李家巷镇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继龙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8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黄鳝、鳊鱼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0.湖州市李家巷镇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华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29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甲氧苄啶(实测值:114.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μ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华丰菜场陈贵宾经营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实测值:36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甲氧苄啶(实测值:693.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μ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甲氧苄啶是细菌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属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特性。甲氧苄啶对多数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有抗菌活性;此外,甲氧苄啶对疟原虫及某些真菌,如奴卡菌、组浆菌,酵母菌也有一定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水产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50μg/kg。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肾脏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没有加强用药控制,企业违规使用了兽药或饲料带入,导致残留积累。
12.舟山市定海区盛化强蔬菜经营部(金叶农贸市场内)经营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实测值:0.5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蔬菜(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克百威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在施药区觅食的鸟类可能致命,且误食致死的鸟尸可能会对其它肉食鸟类造成危险,并不易降解,易造成环境污染。
13.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新浦菜场汪叶娟禽蛋摊经营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实测值:5.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鸭蛋中不得检出。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14.杭州紫萱农贸市场律都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9.0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中规定,黑芝麻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15.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浙江苍南县灵溪浙福边贸水产城黄孝恩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海蜇头(50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270000、380000、290000、28000、72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针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责成辖区内相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且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欢迎全社会共同举报监督问题食品,并号召大家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共同努力,共治食品安全,共享饮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生活!
|传递食品安全状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守护民生饮食健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