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两千三百多年前的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提出“良法善治”这一法治概念后,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从未放弃过对法治理想的追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最佳模式。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竞争,国家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现代化。法治承载着中国的治国理想,也构筑起中国的治国大厦。而今当代世界发达国家大都迈进了法治国家的行列,然而中国的法治之路却异常的坎坷曲折。虽然我国古代商鞅、韩非、慎到等法家思想中零星闪烁着某些法制思想,但总的说来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法是王法、治是人治,有义务无权利、有等级无平等,法制不过是为封建皇权服务的工具。百多年来中国无论是宪政进程还是民主法治、民权民生,无不历经波折。解放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也充分证明,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泰民安。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良好的法治环境能规范社会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营造最佳的发展环境。纵观人类历史上发达国家的经济无不以实现法治为保障前提。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完善,但也暴露出诚信缺失、竞争无序、利益纠葛等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越来越突出,在社会资源配置、利益格局调整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运用法治手段来解决。法治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改革创新,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妥有序推进。
法治是人民民主的政治保障。法治是人民的公意、共同理想和规则。民主就是人人可以做主,人人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实施权和监督权等。法治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民主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法治发挥效力的源泉;法治是民主的规范表现形式,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保障了民主的实现。随着社会发展,群众要求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表达个人利益诉求的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也日渐复杂,对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处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要通过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提供平等对话、公平博弈的平台,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更好地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只有真正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
法治是约束权力的不破枷锁。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而法治则是约束权力的不破枷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在于限权,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也在限权。从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到包括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审批法、行政强制法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的无不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与约束。但当前,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巨大压力,面对转型期社会运行风险,一些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依然不足,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建设法治政府依然处在艰难的闯关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每一项任务和目标,无不剑指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要害。
法治是司法者的理想追求。司法者的核心职责是公正司法,思想上要信奉法治,行动上要践行法治,适用法律时要坚持程序正当和公平正义,做垂范法治的典范。从1987年司法改革第一次试水,到今天司法改革进入全面攻坚期,纵观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每一次都与国家的改革、与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密切相关。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出台防范冤假错案规定;从微博直播庭审,到审判文书上网;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到全面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每一项都落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而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也正在积极试点,改革倒计时已经启动。我们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应当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用法治激情拥抱法治理想,用司法理性撞击法治智慧,心中永远怀揣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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