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完整把握、全面贯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里的关键,是要完整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要求所提出的五大体系建设。这五大体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一是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在2010年形成,但还面临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艰巨任务,特别是还要跟上新时代的前进步伐,在因应新要求新情况新挑战中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创新发展。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提高立法效率,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和社会规范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依据。
二是要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连接良法与善治的桥梁。当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直接关系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点,也是法治建设的难点。要厉行法治,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法治优势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和治理效能。三是要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极其重要的权力,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器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通过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这些权力的行使永远体现党和人民意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始终为人民服务。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四是要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再好的法治,也要靠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做保障。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五是要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相衔接相协调,实现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相贯通,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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