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是理解新时代最为核心的理论问题。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理解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可以发现,这一矛盾转化不仅遵循了社会发展的“生产力逻辑”,同时也遵循了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逻辑”。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首先是由“生产力逻辑”决定的。所谓“生产力逻辑”,是指由于社会发展表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因而社会主要矛盾的形成和转化,主要是围绕着“怎样提高生产力”这一主线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隐含着更为重要的逻辑必然性,这就是“价值逻辑”。所谓“价值逻辑”,是指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过程中,国家和人民对社会发展所持有的价值追求、价值承诺和价值规范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表明了价值追求作为一种精神性的理想,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观性力量。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实践,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和发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必然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前者是它的“事实逻辑”,后者则是其“价值逻辑”。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不仅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揭示了人类通向共产主义自由和解放的“价值逻辑”。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一方面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逻辑”所决定的。
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已经超出了单纯的“生产力逻辑”,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更强调生产关系的公平正义,因此,如何把人类从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的奴役中解放出来,进入“自由王国”,就构成了共产主义的“价值逻辑”。追求人类的自由和解放,是马克思的“价值理想”。在马克思看来,“全面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物质生活,另一个是精神生活,这两个方面都充分发展才构成“自由全面的发展”。而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这两个方面的统一。物质生活是由“生产力逻辑”决定的,精神生活则是由“价值逻辑”决定的,“价值逻辑”从根本上决定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向,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和进步理论中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如果不考虑“价值逻辑”,单纯从“生产力逻辑”来看,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已经达到了很高的生产力水平,以至于马克思高度评价资本主义社会取得的生产力进步:“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正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在单纯的“生产力逻辑”的意义上存在的,马克思才说,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不是生产力不够发达导致的,恰恰相反,经济危机是“生产过剩的瘟疫”。(《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本缺陷和弊端,已经不能依靠“生产力逻辑”了,而是要建立一种新的“价值逻辑”。
这一点可以从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描述中得到充分说明。马克思指出:“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页)这里,分工就是“生产力逻辑”的体现,当人们被束缚在分工并被分工所支配和奴役的情况下,这仅仅是生产力的需要,而人却是不自由的。因此,消灭分工就构成了“价值逻辑”的基本内涵。同样,当劳动还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时,此时的劳动也是作为“生产力逻辑”而存在的,只有当“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时,劳动才是人的自由的表现,而这是由“价值逻辑”所决定的。由此可知,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逻辑”已经退居社会发展的第二位,而“价值逻辑”则上升到了第一位。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首先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社会主要矛盾,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是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历史。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不仅要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方面去理解,也要从社会发展的价值观诉求方面去认识。
二、“美好生活”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观的“价值承诺”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同时也是由新时代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承诺——“美好生活”所决定的。“美好生活”不仅是物质生活的美好,更是精神生活的美好,是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统一。
从经济学角度看,有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定位机理,一般被称为是“供给侧”和“需求侧”之间的矛盾关系。比如,以往需求侧是“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供给侧则是“落后的社会生产”。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中,需求侧是“美好生活的需要”,供给侧则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从哲学的角度看,社会主要矛盾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关系。社会发展的“理想”构成了矛盾的一方,而社会当前的“现实困境”则构成了矛盾的另一方。一方面,理想是根据现实提出来的,理想的提出不能脱离现实。改革开放之初,面对新中国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现实国情,是无法提出“美好生活”的诉求的,只能把“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作为社会发展的诉求。因此,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要矛盾主要是按照“生产力逻辑”定位的,也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生产力标准,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温饱和小康。我们不能抛开现实国情,随意提出社会发展的“理想”。现实的状况决定了理想的高度,这就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性。另一方面,现实中可能存在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社会问题,但只有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理想而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才构成社会主要矛盾的另一方。比如,实现美好生活需要诸多因素,但只有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才构成了矛盾的“现实端”。总之,社会主要矛盾的对立统一性表现为“理想端”与“现实端”之间的相互规定、相互制约,两者相辅相成。
把“美好生活”这一范畴引入到社会主要矛盾的“理想端”,一方面是由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所决定的,建立在以往的“生产力逻辑”基础之上,这可以从中国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一事实中得到说明;另一方面,“美好生活”作为社会发展的“理想端”,扬弃了“生产力逻辑”而遵循了“价值逻辑”。“美好”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一个价值概念。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表明,社会发展对精神性价值的期待越来越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是党中央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对人民所作出的“价值承诺”,体现出中国社会发展“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三、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需要调整生产关系中的“价值规范”
作为“美好生活”的价值承诺,只能通过发展的平衡和充分来实现。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不只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同时也是生产关系所导致的不平衡不充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间的协调问题。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始终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是在这一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基础上展开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包含性质不同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既定的生产关系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要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生产关系,以便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情况就表现为社会形态的更替。马克思所分析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迄今一切社会的历史”,指的就是这种社会形态更替意义上的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革;另一方面是指,在同一个社会形态内部,既定的生产关系总体上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但生产关系内部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需对其进行调整,使之更好地适应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当前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就是对生产关系内部进行调整,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优越性。
从生产力的角度看,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表现为生产领域中的各种“不平衡”,比如区域间的不平衡、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分配方式的不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等也是重要的方面。而且,生产关系内部存在的各种“不平衡”更加凸显,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更具决定性。调整生产关系中的矛盾,一方面是要促进生产力的新发展,另一方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前者是“生产力逻辑”,后者是“价值逻辑”。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必然发生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我国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方面渐渐凸显,比如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之间的不平衡、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改造自然与适应自然之间的不平衡等。这些不平衡不再是生产力低下导致的,更多的是由于生产关系内部存在的不合理因素所致,因此这些不平衡难以通过调动生产力彻底加以解决,必须通过“价值规范”的调整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为,从深层次来看,生产关系的本质就是一种“价值关系”。比如,生产资料归谁占有,表面看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实则是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即这种占有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正义”。现阶段,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价值诉求,必须诉诸对生产关系的内部调整,只有建立新的“价值规范”,解决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才是可能的。
解决发展的“不充分”问题,同样离不开价值规范。直接来看,发展的不充分是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结果,但这不是全部。发展是否“充分”,还可以通过“价值观”得到确定。因为,人们的需求从自然性出发来看是永无止境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永远不会“充分”。而马克思所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通常被简称为“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理想,实质上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一是公有制,二是共产主义的价值观。公有制限制了人的私欲,从而保证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成为可能;而价值追求则把人们对物质财富的需求加以自我节制,即通过共产主义的“价值理想”为自然欲望立法,从而保证“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离开价值追求对物质利益的节制,发展就永远不可能“充分”。由此可知,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中发展的“不充分”问题,也不能单纯借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是要引入“价值逻辑”,通过价值规范才能很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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