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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国体与政体1

国家及国体与政体1恩格斯曾经说过:“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

1.国家的实质和国家的职能

国家和阶级一样,也是一个历史范畴。恩格斯曾经说过:“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

这就是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当时人们从事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氏族和部落。

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按血缘组织起来的,部落是氏族的联合组织。

国家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阶级的发展而完备,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

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原始公社解体后,人类进入第一个阶级社会,即奴隶制社会。由于奴隶主对奴隶的极端野蛮的剥削和压迫,必然激起奴隶阶级强烈的反抗。

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持对奴隶阶级的统治,建立一种专门从事镇压敌对阶级的暴力机关,这种暴力工具就是国家。

国家是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而又无法摆脱的情况下,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必然出现的。

从表面上看,阶级社会中的国家似乎是整个社会的代表,好像是代表全体国民管理公共事物的机构,但实际上它是保证统治阶级对社会进行政治统治的机构。

国家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阶级社会国家的实质,就是一个阶级压迫受支配阶级的暴力工具。

国家往往凭借暴力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特殊的暴力机构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

历史上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并不真正代表社会的普遍利益,只是少数剥削阶级用以维护其特殊利益的工具,因而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同样具有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但它与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有本质区别。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行使政权,是保护人民利益、镇压少数剥削阶级分子及其他破坏分子的工具。

它是从有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的国家形式。列宁曾经指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

国家的产生与社会管理的需要有着密切联系。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分工没有出现之前,社会的管理职能十分简单,对社会的管理活动没有独立进行的需要。

分工出现之后,生产活动和产品的交换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样就需要有一个权威组织来保证生产以及交换的顺利进行,同时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并成为某些人的职业,使得这种权威组织不仅十分需要而且成为可能。

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产生它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被指定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新部门。

这样,他们也获得了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同这些人相对立而独立起来,于是就出现了国家。”

国家职能是国家实质的表现。国家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职能。对内职能表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经济职能:调节、组织、干预经济生活,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

其次,政治职能:调整社会内部各阶级和阶层的关系,确保统治阶级的政治地位和根本利益。

再次,社会职能:管理公共事物,维护社会秩序,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努力保持社会在稳定协调中存在和发展。

对外职能表现为主要是维护国防,抵御外来侵略和颠覆,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维护本国利益。

这两种职能是互相联系的。对内职能是主要的,它决定对外职能;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扩展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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