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山】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的多维解读
“社会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一个带有总体性视阈的范畴,关涉唯物史观的基本内核。从现实性上讲,社会关系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从理论上讲,人类从事的一切生产活动,无论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还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及其取得的文明成果,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视阈中得以展开和获得的,离开社会关系的生产活动是极其抽象的。而这些生产活动及其文明成果取得的根本目的和价值指向,在于变革和改善人的生存境遇,建构和谐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把人的世界和人的一切关系还给人自己”[1] 443,实现人对社会关系的自觉占有和共同控制,乃是马克思追求人类发展和解放的崇高立意。今天,在充分发展物质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关系由“冲突论”走向“和谐论”范式上的转换,也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界亟待探讨的时代性课题。因此,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是一份有待我们认真发掘并加以系统阐扬的理论遗产,一项基础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本文从社会关系的“存在论”、“生产论”、“动力论”、“结构论”、“方法论”、“批判论”、“理想论”、“文明论”等多重论域,对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的内涵作一解读和阐发。
1. 社会关系存在论
从一定的社会关系视阈来分析人类生活实践及其历史进展,并将人类生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各种对象性存在,如分工、实物(商品、货币、资本和私有财产等)、社会形态、社会共同体、社会结构等置于社会关系中并作为社会关系的逻辑展开来加以考察,是马克思全部社会历史观的基本特征和深刻之处。在马克思社会历史观中,社会关系既是其“全面生产理论”的一种重要生产形式——社会关系生产和再生产,也是人类文明演进中的一种重要文明形态——社会关系文明(或制度文明),还是他用来透析和批判自然、社会和历史问题的重要方法——社会关系总体方法论。马克思形成自己哲学历史观的心路历程,就是一部不断突破近代自我理性主体从而彰显社会关系主体的过程。社会关系作为一种总体性的社会存在,具有相对于关系存在者的给予性、内在性和不可还原性。笔者由此指认,社会关系是马克思社会历史观的存在论基础。正如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在《社会学主要思潮》中所说的,马克思“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思想是:所有的人都处在一定的、必然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是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每个人,不管他愿意不愿意,都有自己的社会关系,而理解历史进程的条件就是要懂得这些超个人的社会关系”。[2] 这恰好印证了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所提示的:“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3] 102这表明,人作为全部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要以全部社会关系作为自己现实性存在的社会学规定;而社会关系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抽象,又是自身人格定位的“系统质”;实践活动就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制约下又不断变革和创建社会关系的活动。在这里,现实的个人、社会关系、实践活动三者之间构成相互指涉、自相缠绕的“解释学循环”,表明了它们之间的“同构性”,共同构成了马克思社会历史观的存在论基础。
2. 社会关系生产论
社会关系是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通过交往而产生的,交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在交往实践中,社会关系找到自己的诞生地。因此,社会关系不是一种先于人、外在于人或超然于人的“外在框壳”,而是内在于人们之间的交互活动之中。它相对于人们反复组织起来的交往实践而言,既是它的前提,又是它的结果。正是在交往实践中,人们既体现和维护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又推动和改变了一定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说:“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4] 141“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5] 24。“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6] 144。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同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生产出其他人同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同这些人的关系。”[5] 99-100即便是“消费直接也是生产”,它“再生产出不仅具有直接生命力的个人,而且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个人”[7] 230,即再生产出劳资关系和雇佣制度。
不仅如此,社会关系生产作为马克思“全面生产理论”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对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人类自身生产起着重要的组织作用和保障作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马克思全面生产理论告诉我们,社会有机体的生产是包括社会各个层面在内的整体性的生产,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精神观念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等。其中物质生产是社会有机体存续的基础,人类自身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力量源泉,精神生产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价值导向,而社会关系的生产为社会的发展与协调提供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它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渗透和贯穿于全部生产过程中,直接制约着其他各种生产的社会状况,决定着整个生产系统的社会性质。主导、调控和联结各种生产中的社会关系及其变化趋向,可以说是国家政权运作机制和功能的集中体现。马克思之所以把社会关系的优化建构看做比其他生产“更为重要的结果”[8] 455,是由于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就存续于这种关系的不断再生产当中。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全部目的,就是想通过变革人与物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冲突与对抗,实现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自觉占有、共同控制和全面协调。
3. 社会关系动力论
作为人们交往实践形成的社会结合力,社会关系首先是作为最伟大的生产力而出现的。生产力的构成当然离不开个人的劳动能力,但它并不是单个人劳动能力机械相加的“算术和”,而是在个人劳动能力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社会结合方式,包括协作、分工等中介环节而形成的社会力量。这是一种在质上不同于个人劳动能力的总体生产力,即社会生产力。正是依赖于这种社会结合而形成的“集合力”,人们超越了作为生物人的自然局限而使人成为社会存在物,并克服了单个人所固有的片面性、有限性,有效地整合、放大和提升了人的社会性力量。因此,社会关系的首要含义,就是指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共同活动以及不同主体之间交换其活动,具有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功能。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4] 80,85,“共同体本身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而出现”[8] 495。可以说,在分工、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力的最伟大要素。
马克思对实践活动中社会关系维度的强调,旨在说明社会关系及其结构、社会制度体系等社会性因素,相对于群体中的个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而言,具有先导性作用。因此,社会关系动力论还表现在,社会关系及其结构的整合与变革、社会制度体系的创新与安排,对于人与社会的发展而言,起着巨大的推动和解放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从而对生产关系,从而对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4] 275
同时,马克思十分重视联合起来的个人对于社会关系的占有和控制,也与其理论的实践指向中民众化的社会人格即群众史观密不可分。历史的经验表明,仅仅强调个体主体性的力量往往会导致英雄主义历史观,而强调社会关系及其“结合力”,则会导向重视实践总体性的群众史观。
4. 社会关系结构论
社会关系的动态表现是交往活动,它的固化形式是社会结构,它的规范化、系统化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制度。其中经济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构成了社会的政治结构;文化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特定的意识形态体系,构成了社会的文化结构。在交往实践的基础上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构成了社会有机结构之整体。整个社会就是由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编织成的复杂之网,每一个体就是网上的纽结;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状况如何,这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就如何,人和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也就如何。
人们之间交往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是社会系统自组织、自调节过程自觉性的集中体现。各种交往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限定、调整人们的交往关系,使个人行动协调起来,把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从而使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和运行。可以说,人们之间交往的关系结构是社会有机体的隐结构,而交往制度结构则是社会有机体的显结构。其中,基本结构就是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
5. 社会关系方法论
马克思借以考察社会现象的根本方法,既不是基于本质抽象的整体主义,也不是基于分析还原的个体主义,而是兼容个人与社会双重因素的社会关系方法论。换言之,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视阈来考察人与物、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关系,构成了马克思社会关系总体分析法。
社会关系分析法,首先表现在社会关系与关系存在者的问题上,马克思总是用社会关系来规约和定位存在者,认为存在者存在的地位和意义取决于其所处的社会关系这一存在境况。无论是他对“物”的分析还是对“人”的考察,都是如此。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学研究中的“物”并不是与社会关系相脱离的“纯粹之物”、“自在之物”,而是以实物的形式负载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物以其感性的存在方式,体现了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他说:“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3] 44“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9] 同样,马克思对“人”的考察也是如此,认为只有进入到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才能真正进入现实生活,才是现实的个人,才能使个人得到正确的角色定位。如果抽象掉作为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之总和,只能是所谓平等、自由和公正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基本前提。他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4] 344人的关系并非抽象意义上的“个人和个人的关系,而是工人和资本家、农民和地主的关系。”[6] 135“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3] 102马克思申明,“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8] 220按照马克思的见解,资本关系下的原子个人或利己主义个人,并不是什么历来如此、永恒不变的东西,资本关系下私有财产运动的必然结果,包含着历史地发展起来的社会关系内容。
其次,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反对把个人与社会抽象地对立起来,而社会关系正是消解它们之间对立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将个人视为“社会舞台”上兼具“剧作者”和“剧中人”的双重角色:既是社会关系的创造者,又是社会关系的受制约者。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而社会又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10]
再次,社会关系方法论,还为我们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指南。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矛盾关系是人类实践活动中的基本矛盾,但自然史和社会史总是彼此制约、互为中介。如果说,人与自然关系是实践活动的显性层面,揭示的是实践活动中的认识论维度,属于实践活动中的技术的感性的层面,那么,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则是实践活动的本质维度,揭示的是实践活动中的本体论维度,属于实践活动中的社会存在基础。人与自然的“照面”实际上就是与他人的“相遇”,人与自然关系反映和折射的正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8] 24“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4] 82。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首先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只有当人们成为自然的社会结合的主人,才能成为自然界真正的主人。马克思“社会化解决思路”所开启的化解人与自然关系矛盾的努力,对于解决当代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状态,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6. 社会关系批判论
社会批判思想贯穿于马克思一生的理论著述和践行当中,以“批判”命名哲学经济学著作是马克思社会理论研究的一大特色。而一定的社会关系正是马克思社会批判话语的基本视阈,扬弃和瓦解异化社会关系中“本质的矛盾”成为他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旨趣所在。
“一定的社会关系”之所以成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基本视阈,首先与他对哲学史上将笛卡尔式的“内在化自我”、费尔巴哈式的“个体化主体”作为解释一切社会历史现象的基础和出发点的批判性反思有关。笛卡尔的“我思”概念赋予纯粹思维以主体的内在性,确立内在性观念作为新哲学的基本原则,而忽视了对自我的社会性考察,缺失社会存在的维度。费尔巴哈的主要功绩,在于他彻底批判了黑格尔“内在化观念”导入现实世界的幻想形式——唯心主义和宗教,“把宗教世界归结于他的世俗世界”,“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4] 55-56。但由于他将人的本质理解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因此无法指认宗教异化所包含的世俗社会本身的自我异化。在马克思看来,宗教是人对“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的社会现实的幻想的自我意识,“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的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4] 92。马克思之所以将宗教的批判推进到世俗社会的批判,就是因为他揭示了被费尔巴哈人本学所掩蔽着的异化社会关系。
异化社会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表现为社会关系的物化、技术化,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抽象性,以及由异化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社会共同体的虚幻性等方面。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关系的物化是市场经济中的交换价值原则僭越其经济生活层面而无限扩张、全面渗透到日常生活的一切领域的结果,它力图把社会关系的各方面普遍地物性化,从而使人与人的关系颠倒地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物化社会关系的实质,是“人—物”关系的颠倒即人的创造物反过来支配人。它使得“现实的个人”表现为经济化的人格或物的人格化了的存在:工人是人格化了的劳动时间,资本家成了人格化了的增殖资本。物化社会关系的人格化,积淀到人的内心深处、内化为物化意识,塑造了“物性化的心灵”,体现在“拜物教”的观念当中,“把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受这些关系支配的物所获得的规定性看做物的自然属性,这种粗俗的唯物主义,是一种同样粗俗的唯心主义,甚至是一种拜物教,它把社会关系作为物的内在规定归之与物,从而使物神秘化。”[7] 202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之所以陷入拜物教的意识形态迷雾中,就是因为他们仅仅把“资本理解为物,而没有理解为关系”,更没有把个人理解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马克思社会关系批判论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揭穿“商品、货币、资本”等“物相”背后隐藏着的物化社会关系,拨开资产阶级商品、货币和资本拜物教的意识形态之迷雾。
物化社会关系还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根本利益的对抗,导致了社会成员的两极分化,它使得“巨大的物的权力不归工人所有,而归人格化的生产条件即资本所有”[7] 360。工人的活劳动受积累起来的劳动——资本的支配,因此,物化社会关系对于人的感性活动和人的积极生成来说,具有外在性、独立性和异己性,“个人在一种社会规定(关系)上的物化,同时这种规定对个人来说又是外在的”[8] 176,“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4] 287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物化社会关系的批判,不是出于道德上的义愤或人道主义的伤感。因为“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它在形成物化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而“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8] 108因此,社会关系的物化及其进展与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与物化社会关系的逐步扬弃走的是同一条道路。
7. 社会关系理想论
马克思对异化社会关系的批判,旨在创设一种理想化的社会关系模式。这种社会关系模式,是通过变革社会关系的对抗性、片面性和狭隘性,使之达到社会关系的谐调性、丰富性和全面性,以及在“真实共同体”中人们对社会关系的共同控制,最后凝聚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上。显然,马克思创设的理想社会关系模式,“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 294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指出,人类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1] 443;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把“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看成是人类解放的一条“绝对命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但由于“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11] 515因此,人的发展和解放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对作为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的充分实现和全面占有。
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所需要的社会关系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社会交往的普遍性等。因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1] 515,他的社会关系越丰富,就越能突破外物、他人、地域和民族狭隘性的局限,在广泛的社会交往中形成丰富的个性,并不断地融入他人的社会实践能力而发展自身。不过,社会关系的丰富性并不就是人的发展的充分条件,比如资本主义大工业创造的“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却反倒产生了“孤立个人的观点”和物性化的人格。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人在社会关系面前究竟是它的奴隶还是主人。只有在自愿交往和自由联合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共同体”,才能形成“有个性的人”。因此,第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控制和支配他们的社会关系,人们在社会关系面前不是受社会关系自发性和抽象性的统治,而是能自由自觉地加以调控并使之与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控制。”[8] 108“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指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11] 330克服社会关系的狭隘性和对抗性,创建“为了人”、“属于人”即“以人为本”的社会关系结构,是马克思创设的社会关系理想模式。
8. 社会关系文明论
社会关系文明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实践和处理社会关系方面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具体表现为人们之间(包括个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不同社会组织与群体之间)所达成的民主平等、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睦融洽、安定有序的关系状态和进步程度。由于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之总体,是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情感关系等不同领域,行业、集团、党派、民族、国家等不同群际关系以及不同地区间关系)的总和,不同的个人、组织、群体总是交织、嵌入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人们总是从其相互关系中品尝人生百味、感受世态炎凉的。因此,社会关系状况是社会发展状况、社会文明程度的指示器,社会关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
人类文明由物质生产开始但又不能止于对物的追求。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全球化时代世界的两大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调之际,文明的发展形态应以物质文明为基础同时又要以超越人对物的依赖为取向,把人的社会关系放在首要位置。由于人的关系以制度为中介,制度是社会调控人与人关系的规则与机制,制度文明是社会关系文明的感性对象性形式。因此,这种对物的超越唯有以制度创新和制度化安排的重新建构为先导,方能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制度调节是消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稳定、保持社会活力的主要方式。人类只有不懈地通过制度创新,扬弃社会关系的资本化、物性化取向,消除人际关系的对抗性和严重分化,从而使人类不仅从物种方面,而且从社会关系方面从动物中提升出来,成为社会结合的主人,才能最终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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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学习与探索》2007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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