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 李建伟
历经40年的改革、开放与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GDP规模从2010年起稳居全球第二,人均GDP已位居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居民收入差距从2008年起开始缩小,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预计到2020年能够全面脱贫,社会主要矛盾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相适应,我国国家治理体制也从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为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十八大以后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发展总目标,以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是我国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创新,为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指明了目标与方向。
新时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积聚与嬗变的时期。过去长期发展中积累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平等、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约束强化等各种社会矛盾逐步积聚,未来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经济与收入增速下降、收入与财富两极分化趋势加重、人口老龄化快速提升、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弱化、居民诉求改变等新的矛盾与挑战,我国崛起的外部发展环境会更加复杂多变。这一系列新旧矛盾都会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特别是我国人口结构的快速老龄化,会对传统的代际关系和家庭关系构成重大冲击,并对社会管理服务提出日益提高的要求;经济转型发展会引致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结构性失业、新的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会对社会治理带来传导性冲击;社会阶层固化与流动性下降和贫富两极分化,会导致社会矛盾多发易发;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诉求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网络社会与大数据技术正在全方位改变社会治理的领域、手段与方式,网络安全与风险问题日渐突出,线上线下交相影响,并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传导渗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领域。
面对一系列的风险与挑战,未来我国社会治理的体制与机制须进行持续的创新发展。
一是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要坚持德法兼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二是把握未来社会发展的规律与趋势,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发展完善协商民主、公众听事议事监事、政府公益创投与购买服务、多方共建公益基金、社会组织自治、家庭家风引导机制,扩大政社互动范围,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联动融合理念为引领,更加注重设施联通、信息互通、力量统筹、资源共享,提高社会治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律师、“寨老”“乡贤”等专业队伍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三是全面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创新多元共治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保障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良性有序互动的组织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推动在服务中引导社会治理。建立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以开放性架构、市场化机制吸纳社会力量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公共决策的公开透明性,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风尚。
四是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激励机制,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治理考核评估结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建立社会治理领域的权力清单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力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的评估和激励机制,真正促使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社会治理局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