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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一直是社会学的追求与目标。为此,需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三重维度均达至“和谐”的状态。
原文 :《“美好生活”需要“三重和谐”》
作者 |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刘朔
图片 |网络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认为现阶段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一论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核心之一。“美好生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具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不同的学科会对这一概念作出不同的解读。那么,以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为己任的社会学,对“美好生活”又有着怎样的理解?
社会学的追求与目标
对社会学而言,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一直是社会学的追求与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三重维度均达至“和谐”的状态。为什么“美好生活”需要“三重和谐”呢?这一点是由我国现在社会发展的阶段所决定的。
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并转型的阶段。转型阶段的特点表现在:原有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而新的社会结构并不能完全承担起原有社会结构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因此,造成了社会运行中功能缺失,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交织叠加。这既是社会转型必然经历的阵痛期,也是我国实现“美好生活”必须解决的问题。
因此,为实现“美好生活”,需要我们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多管齐下,实现“三重和谐”。正如上文所言,社会转型期的结构性功能缺失是导致现阶段“三重和谐”无法实现的原因,那么,就需要对引起三种关系无法和谐的因素加以分析,以期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问题在于社会支持的缺失。其次,在人与社会之间,表现为初级群体解体造成初级关系的弱化和功能的转移,从而对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影响。最后,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问题。早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便被提出,然而,以制造业为支柱产业的发展道路,在技术相对不足、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条件下,现阶段虽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但任务仍艰巨。
实现“三重和谐”
“美好生活”的内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是对人民需要判断的伟大飞跃,不仅是物质上的需要,也包括主观上期望的确定性和欲望的满足感。为了实现这种目标,从社会学的视野看就是需要满足“三重和谐”。为了实现“三重和谐”,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社会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我国社会正处于原有的社会结构解体而新的社会结构正在形成和完善的时期。这决定我国现阶段处于矛盾的交织叠加期。我国的发展必须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加快社会组织等具有替代性功能社会结构的均衡发展,实现多元共治,为个人提供足够的社会支持,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
其次,发挥创新性,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组织模式。我国原有的初级群体已经解体,整个社会的组织模式正处于转型探索之中。原来的初级关系已经不适于现代社会的发展,而单纯的次级关系在解决社会纠纷、处理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时显得力不从心。实现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需要发挥我们的创新性,探求新的组织模式,更好地解决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最后,树立整体思想,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与整个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包含了技术、组织、价值、制度等层面的变化,在思想上倡导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实践中做到坚定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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