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在生产力水平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依据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中国社会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与分配方式,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奠定了整个社会分配公平的坚实基础;其次,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共同组成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了劳动者自由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明确了收入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突出了劳动、资本、土地、数据等各项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建立了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分配机制。这是对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尊重和认可,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分配公平的可行性与现实性;最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等要求,涉及国家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的重要制度,能够有效调节不同群体、区域和行业的收入分配,及时纠正收入差距拉大等分配不公的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成为分配公平的关键性保障。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既有分配公平的宏观顶层设计,又有微观层面的具体落实,同时还辅之以相应的救济手段和纠偏机制,从根本上保障了分配公平的全方位、多层次和深覆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公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公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在生产力水平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进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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