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社会学、人类学的研究和我们自己的观察都告诉我们,中国人特别讲“关系”。可以说,“关系”已经渗透到了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各个维度。经济学家应该如何理解中国的“关系型社会”及其未来?
首先,中国的关系型社会是一个分工不发达、市场不完备的发展中经济的现象。这是中国关系型社会与其他发中国国家存在共性的地方。简单的说来,关系是对市场缺失的替代。例如,发展中国家地主和佃农的关系就是这样,由于专业性市场的缺乏,两者之间的交易往往同时跨越了几个(局部化和人格化的)“市场”:地主和佃农不仅在产品市场上发生交易(如地主会购买佃农的粮食),他们还会在劳动力市场(地主雇佣佃农)、信贷市场(如地主提供借贷给佃农)和保险市场(如分成租佃制)上同时发生互动。而在社会分工程度高的经济中,人们在不同的专业化市场上会与不同的主体进行交易。再如,在今天分工程度仍比较低的农村地区,由于很多商品和服务都没有专业化的市场,村民之间的很多交易并没有采取货币交易的形式,而是采取了“帮忙”(互助)的形式:这次你“帮”我造房子(没有专业化的建筑劳力市场),下次我“帮”你收割庄稼(没有专业性的收割劳动市场),等等。
这种关系型交易有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纵向——时间上的关系性;另一个维度是横向——空间上的互联性:对于交往双方来说,多种交易是“捆绑”在一起的,很难做到在不同的事情上分别计算得失。用中国北方的话来说,很难做到“一码归一码”。这样,在单一的市场上无利可图的交易在互联的情况下变得可行,所以,互联性扩大了可行的交易集合。在社会分工比较落后的社会中,这种关系型交易的交易费用比较低,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失。从经济结构角度讲,中国在历史上长期是一个流动性较低的定居型农业社会,社会分工程度相对比较低。流动性低使得居住在同一社区的人们之间可以形成长期的关系,社会分工程度低则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型交易跨越了很多“市场”。这个现象是在发展中经济中普遍存在的。
除了这一点与其他发展中国国家的共性之外,中国的关系型社会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关系型交易是对特定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内生反应。这种合约形式在中国是有深厚的历史传统的,中国的关系型社会起码有如下三个基础。
基于家庭的社会纽带的普遍存在
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看,传统的中国社会起码存在两大重要特征,一种是费孝通先生强调的“乡土性”(农业性),另一种是商业史研究中强调的“市镇性”(交易范围的局域性)。乡土性一个有力的佐证是,到建国后的1953年,以一定人口密度、超过2000人、非农业人口占50%的聚居区来进行的城市统计显示,中国城市人口比率仅约10%,换言之有近90%的人口分散居住在农村。自秦以来的整个历史中,乡土性都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典型特征,其相对应的组织形式即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差序格局”(费孝通的术语),亦即个人以家庭、家族(扩大了的家庭)为中心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易,这种交易往往是关系型、互联的;个体的行为是是嵌入在所属的社会关系中的。同时,由于农业社会中的交易范围较小,社会分工不够发达,经济交易从地域上来看主要集中于居民聚居地附近较小的“市镇性”中。
“乡土性”与“市镇性”是关系型交易的经济基础,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载体——家庭则是关系型交易的社会基础。传统上,市镇本身也不过是家庭的一个延伸。实际上,传统的市镇以及转型前期的小城镇都是适应不断增长的家庭需要而产生的,是消费品和生产工具交易的场所,由于人口数量有限,往往只类似于一个多功能和扩大了的社区,只是承担了更多一些的经济功能。换言之,市镇或小城镇的本质是一个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肩负相应经济功能的社区,不同于高度专业化和交易非人格化的现代城市。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区为后来经济转型期出现的乡镇企业埋下了历史的伏笔。
无论是乡土性还是市镇性,都刻画了家庭作为基本生产、消费和社会交往单位的特征,都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较为紧密的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纽带的相互扶持的社会关系,而且由于交易范围小、人口流动性低,这种关系是可以长期维持、自我实施的。所以,很多社会学家如认为,家庭关系是中国社会中最富有意义的核心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还特别契合了中国历史上以家庭为基础的经济结构。
历史地看,新中国成立后在农村确立了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生产、消费和社会交往机制,农村生产得以稳步提升;而此后的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及继之的人民公社由于剥夺了农户家庭的这一职能,长时间陷入危机之中;而恰恰是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并重新确立家庭的地位之后,农村部门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农村部门转型的历史就是一部如何逐步重新确立和完善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消费和社会交往的历史。
集权的、科层的政治结构
从政治组织的角度来看,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建立在集权的科层之上的。自秦实施郡县制以来,中国的政治结构一直是中央集权的、自上而下的科层组织。这种科层组织有两个重要特征:属地的分层管理和职业官僚行政。属地的分层管理即是把全国划分若干层级的行政区由职业官僚去管理(有别于列土封国);职业官僚行政指最高权力所有者通过委派经特定程序选择的人士(大多数情况下非皇族成员)执行政令。这一安排的后果之一,是出现了全面的中央集权,其次是在职业官僚内也创造出一个分层的权力格局。本来水平的关系型交易变得垂直化了:以某一个人为核心,其下会串联和并联着一个巨大的社会网络。而且,政治中的关系会跨越到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进行资源配置,关系型交易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这种集权的、科层的政治结构一直延续到当代。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组织原则上采用民主集中制,属地的分层管理(条块兼顾,以块为主)和职业官员制仍得以继续。同时,由于新中国在经济制度上采取的是一种以数量配给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商品和服务的短缺(供不应求)是一种社会常态,在价格机制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关系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际上得到了强化。根据其他学者的研究,在前计划经济国家,关系也是很重要的。例如,在前苏联,非正式的关系网(被称为“Blat”)在计划经济中的资源配置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较低的人口空间流动性
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缺乏空间上的流动性也强化了关系型的社会结构。自秦以来,除了战争和社会大变动时期,中国的人口流动性是很低的。历史上的流动性低与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政治上采取属地的行政管理等有密切的关系。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1958年以来,中国政府在城市和乡村采取的户籍制度对人口的流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进一步强化了关系型社会的基础,具体又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地区的居住地限制。中国为实施重工业化的赶超战略,选择了优先发展城市的政策,需要从农村汲取必要的资源。为减少对城市部门的生产造成的冲击,并服务于汲取农业资源的需要,一方面中国在195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户口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所有居民都必须进行户口登记,限制农民进城;另一方面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推行集体化的人民公社。由于以居住地为标的进行户籍登记,不仅农村居民不能向城市移民,农村之间的移民也存在严格的限制。这一情况一直维持到20世纪80年代才有所缓解,主要表现为随乡镇企业的兴起,农村居民可以向中小城镇移民。
第二,城市部门的单位化。相应地,与计划经济相配套,在城市部门普遍建立了单位制。单位制是依据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建设经验,在建立全国性政权后构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尝试。由于从根本上铲除了旧政府遗留的治理机构,新中国亟待在城市内实现组织化和恢复生产,单位制恰好发挥了这样一个整合社会与发展生产的作用。由于城市的首要目标是生产,相应地,单位的首要属性是生产性组织,但它又必须同时提供生产者所必须的一切用于劳动力再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如住房、医疗、培训、子女教育,甚至需要解决职工配偶的工作问题。单位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和社会组织。在单位这种城市的基本组织下,单位内部的人与人之间、人与单位、单位与政府的交往(交易)是长期的,从而具有关系性;同时也要相互之间在多个“市场”内进行交往(交易),从而也具有互联性。
在转型初期市场主体的交易范围比较小、专业化程度低的时候,关系型的交易方式相对于基于正式制度的交易方式,是一种能够节省交易费用的方式。这是因为它对交易的信息结构要求比较低(不需要第三方验证),而且由于它几乎不需要花费设立法律制度的固定成本,所以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由于交易具有跨越多个市场的“互联性”,可以进一步地降低平均交易成本,因为同一“关系”下,可以发展出多种交易(“关系”具有范围经济)。“互联性”还加强了人与人之间交易的可行性:如果交易不是互联的,那么,在单笔交易中如果当事人受损了,那么,他就会退出交易;但是,如果交易跨越了多个市场,那么,如果当事人仅因在某笔交易上可能有损失就推出交易,反而可能是不划算的,因为当事人会丧失在其他交易上的收益。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关系型交易的代价就会越来越高,而规则型交易的优势会越来越突出,因为在关系型交易下,增加一个“圈外人”参加交易的成本(如搜集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会越来越高,而在规则型交易下,增加一个人参加交易反而可以分摊建章立制的成本。换言之,由于先期的大量用于建章立制的固定成本投入,规则型交易具有规模经济,交易量越多,平均交易成本越低。所以,最优的制度安排取决于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范围,在经济欠发达的阶段,依赖关系型交易的非正式制度比较重要;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市场范围足够大的时候,依赖正式制度(法治)的规则型交易更重要,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规模经济和技术进步。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从“关系型社会”到“规则型社会”的转变是中国必须跨越的“大转型”,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社会的关键。只有这样,我们才就会走出一条冲破了原有的权力结构和社会关系羁绊的,公正的、健康的市场化道路。如此,中国才能够实现制度上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之路,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本文作者为复旦经济学院教授,本文转载自《经济学家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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