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区30 年,福田区已发展成为经济实力强、发展质量高、生态环境优的“高产田”,是深圳城市化、现代化奇迹的精彩缩影,但已建成的教育、医疗、公园、文体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数量虽多,在国际化、高端化、多元化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对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民生幸福标杆”战略目标也有差距。
如何让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福田区持续推出多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又以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为抓手,加快构建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新格局。
PPP 模式有什么好处?据介绍,PPP模式能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快速提升建设标准、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是解决上述矛盾的重要路径之一。
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也是顺应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了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新机制的改革任务。
福田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于2014 年率先试点推出PPP 项目,2017 年出台《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初步建设较系统的PPP 制度设计。
截至 2020 年底,福田区已实施 10 个 PPP 项目,覆盖教育、养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全生命周期撬动社会投资约100 亿元,打造了福田区福利中心、托养中心、环卫一体化、国际学校等一批具有可复制推广经验和示范意义的标杆项目。而且已实施的 PPP 项目回报机制相对均衡,纯政府付费类项目占比低,现行PPP 项目中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比最高仅为 0.5%,财政风险极低,项目发展潜力巨大。
环卫PPP模式
今年,福田区委区政府将PPP 管理办法修订列入福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全面总结PPP 模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福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最新改革指导文件,充分对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对 PPP 项目的最新监管要求,完善可行性论证、合同审核、绩效评估等重点环节,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解放思路、打破常规,创新实施机制和合作模式,率先步入 PPP 2.0时代,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进一步撬动社会投资、优化公共产品供给、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引来市场活水 促进社会资源高效协同
以往,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类项目习惯于采取政府投资或购买服务模式,未优先考虑拓宽投融资渠道、调动市场积极性,造成财政负担日益加重的同时,公共服务绩效也往往不及预期。针对以上问题,新《办法》从实施领域、项目发起、合作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提升,进一步拓展 PPP 模式发起路径,为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打开窗口。
明晰项目边界。从项目性质、项目特点等方面对PPP 模式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筛选出政府负有提供义务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发起单位可以依据标准主动发掘潜在项目。
丰富项目发起路径。结合实际对PPP 项目的发起主体、立项路径作出安排,区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区发展改革局和项目使用单位均可作为 PPP 项目的发起主体,丰富了PPP 模式的发起路径。
创新合作模式。鼓励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科学有机整合、统筹开发运营、创新商业模式,增强PPP 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对已建成的政府存量项目引入 TOT(转让-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OM(委托运营)等模式,快速盘活政府资产、提高运作灵活性和公共服务绩效。
激活市场力量。针对我国其他地区 PPP 项目实施中存在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缺乏渠道和参与热情的问题,《办法》明确 PPP 模式中社会资本指“ 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涵盖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各类经济主体。鼓励各类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平等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合作机构的遴选。政府方应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
拓宽实施路径 实现供给质量效益双提升
结合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新《办法》进一步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全过程提质提速提效,提高PPP 项目落地实施效率。
打通政府投资转PPP项目路径。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认为适用PPP 模式的,经商建设单位并报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直接按 PPP 项目批复实施。在保障项目前期工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简化前期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优化立项审批程序。将PPP 项目的前期立项阶段明确划分为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两评一案等三个阶段。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 PPP 项 目( 如 采 用 BOT、BOOT、BOO 等模式)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 PPP 项目(如采用 TOT 、O&M 等模式),可行性论证可纳入项目建议书中,合理简化流程。既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的监管要求,又科学优化PPP 项目前期立项和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实施。
规范前期文件模板。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对福田区 PPP 项目建议书编制指引、福田PPP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引进行了更新,指导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的编制重点和核心内容,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的前期文档合规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高质量落实,也有利于后续加快审批。
创设市场测试环节。针对PPP 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的问题,创新增设市场测试环节,在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实施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可融资性测试及潜在社会资本市场测试,确定项目具有市场价值和竞争性,有利于择优选取综合实力强的社会资本,为项目顺利落地、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明确特殊情形处理规则。PPP 项目运营最长可达30年之久,期间可能出现合同变更、合同终止、临时接管、争议解决等情形,分类规定相应处理原则、方式、流程等,使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合同监管更加规范、风险更可控。
健全绩效考核和监管机制。针对一些地区 PPP 项目实践中出现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等问题,《办法》完善全流程绩效考核体系,建立PPP 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的变化情况及时预警,完善PPP 项目合同监管体系,全方位强化审慎监管。
福田区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度担当精神积极承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率先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新机制。在制度创新基础之上,将充分挖掘民间资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以及金融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资源,实现更高效率的社会资本、资源与公共服务产品的有效对接。
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环中心公园活力圈“三大新引擎”规划建设中,福田区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全方位、多领域合作,引进城市综合投资开发运营商,将保障民生和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大片区统筹,实现一体化实施、高品质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创新建立从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到运营管理的全周期合作模式和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新机制,助力打造民生幸福新标杆。
【记者】陈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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