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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理论

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理论韦伯指出,任何组织都必须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才能实现目标。只有权力,才能变混 乱为次序。权力有三种:理性的权力、传统的权力、超凡的权力。传统的权力是依靠世袭得来

韦伯指出,任何组织都必须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才能实现目标。只有权力,才能变混 乱为次序。权力有三种:理性的权力、传统的权力、超凡的权力。传统的权力是依靠世袭得来,而不是按能力挑选的,其管理是为了保存过去的传统;传统权力的效 率较差。超凡的权力则过于带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神秘或神圣的启示。只有理性的权力才适宜作为理想组织体系的基础,才是 最符合理性、高效率的组织结构形式。

韦伯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的权力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为此,韦伯首推官僚组织,他提出的官僚组织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他提出了理性设计的原则:

权力 职位 非个人性 法律 这四个原则以最理性的方式预先假定 了法律和权力的概念,明确地提出权力与职位的关系。韦伯认为权力是非个人的,必须在法律的界定下来确定权力与职位的概念。这个思想在今天看来好像并没有什么特别,但是在一个一切以个人至上的权威为导向的社会,韦伯的理论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韦伯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的权力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

组织最为根本的功能就是提高效率,所以如何获得组织效率是管理必须回答的问题。韦伯正是从组织效率出发,找寻影响组织效率的核心要素。他发现合法的权力是决定组织管理的核心。也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韦伯强调组织体系中,法律界定的权力划分,提出了官僚组织结构理论。这套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意义非凡。

在进一步分析组织结构的时候,韦伯透彻地阐述了理性设计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能够理性地分配权力,用法律手段明确权力,组织结构就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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