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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治论文

社会政治论文社会是在特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同一物种不同个体长久形成的彼此相依的一种存在状态。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政治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社会是在特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同一物种不同个体长久形成的彼此相依的一种存在状态。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政治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社会政治论文篇一

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

摘要:我们从中可以和谐社会的和谐、自由、公平、民主等的实现必须具备法律制度的保障。2.2.2.消除和谐社会的直接障碍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社会法制,自由,社会公平,和谐社会

“公平和法治应当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基层民主更加健全,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3] 综上所述,我们从中可以和谐社会的和谐、自由、公平、民主等的实现必须具备法律制度的保障,有了健全的法制才能进一步政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作到依法治国。可见法制建设是当今社会的内在需要。

2.2.和谐社会的法制需求

2.2.1.法制是和谐社会实现自由与平等的保障。法治是人类借助统一的规范体系实现人际有序,和谐与人性化的最重要的方式,它能使社会上的众多的矛盾得到有效的协调,达到某种和谐。真实的法治制应该是促成统一而不是分裂。我们社会每个成员的平等权利和对自由的追求也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受法律制度的制约与保证。人的本性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个体性即人的自然属性,它通过“人们的自治和自决就能解决,但每个人之现实条件—现实规定的差异,使得人的自由受制于外在(对象世界)和内在(人际世界)两方面,对象世界的制约,需要群体对象之间内在规定性的遵循来克服,这就是认识必然,即必须通过法律认知以达致自由;而人类既有自由又有秩序。自由与秩序在法律中治于一炉……;法律以形式的外在逻辑化的规范统合了实质的内在的人性的需要,从而保障它对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进行有效的协调与整合。” [4] 2.2.2.消除和谐社会的直接障碍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目前社会居民收入差距巨大,分配不公,公平优先的原则没有很好的体现,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特别是农民与非农阶层的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地区间差距的扩大。另外,伴随着中国经济转型而出现的失业人口增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覆盖面过窄,也造成了社会不公。再次,腐败现象严重。这些都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针对贫富差距的扩大,应该加强税法的改良与完善,调节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网。同时加大反腐力度,真正落实法律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降低滥用权力的行为而造成的贫富差距对广大群众对来的心理不平现象,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进步及和谐,真正的既发展又稳定。没有稳定和和谐的社会环境,就没有安全有效的发展,而没有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与法治体系做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无从谈起,发展也就没了平台。网。所以法制的完善与法治的实施至关重要。

3 实现和谐社会法制保障的途径

要探讨实现和谐社会的法制途径,必须区分开“法制”与“法治”。网。首先,法制不同与法治,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主要指有制度的实体。而法治则是基于法制基础的治国机制,是一种“与文化传统相一致的类似于生命有机体的运动态势和趋势。 [5] ”法制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民主制有法制,专制制也同样有,“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且法制是法治的基础,但有法制还不等于就有了法治,专制主义的法制越强,就越与法治背离。我们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进而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现在我们的“依法治国”方略也正实现了由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超越,构建和谐社会,目的还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稳定安全地长远地较快地发展。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来逐步实现。

3.1.首先,我们要有自己的“法上法”,即宪法。宪政通常理解为“以宪法治理国家”,“如果说,权利是宪法的灵魂,那么,合理确定权利与权力的界限,并有效制约权力以实现权利,则是宪政的关键,所以,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等价值能否实现,系之于有无真正的宪法,有无真正的宪政。” [6] 这也正说明了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宪法对民主,自由,法治,公平,人权等价值的保障作用。如果没有宪法,及其没有宪法的落实,社会主义之和谐发展就无从谈起。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没有良好的法文化来孕育和产生中国近现代民主法制及其相应的法律制度。中国没有议会民主,自由竞选,政党组阁等条件,也没有该传统。我们的法律制度是“后发的,传输的,继起的”。所以法制的创建与成长,关键在于领导体制的民主化,法律化。这也正是宪法的重要功用之一。正如孟德斯鸠所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 [7] 国家和政府的机构,要人不仅要利用法律来统治国民,而且他们本身也必须受法律所统治。而我国在借鉴西方的宪法宪政即要具有世界性与人类性,又要有我们的民族性即与本国的国情相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

3.2.要完善法制,真正做到法治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大家要实际服从已成立的法律,而大家所服从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完善的法律。” [8] 可见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有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其权威,法治的落实就有了前提,并且必须执行。邓小平说:“克服特权现象,要有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察,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9] 社会越发展,法律将越健全,覆盖更广,涉及更全面。将来的社会将是在法律的制约下的和谐发展的社会。

3.3.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制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所以它也理所当然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决定了法治的健全与否。反过来,法制的完善与法治地实施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自己的相互依赖程度越大,商品交换越来越频繁,法律法规就越重要,越必要。所以我们要健全法制必须建设高度发达文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建立在充足的物质基础上,我们的法制才能健全与有效的实施。

3.4.积极稳妥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法治建设仍是“工具型”的,不完善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不公平现象难免不少。虽然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权力只能通过选举的人大代表来实现,在由代表机关组织政府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容易造成权力的所有者与权利的直接实施者之间产一定程度上的分歧。导致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无视人民的利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蔓延。因此我们需要政治特征的改革,建立精简、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机制,同时要有民主的权力监督机制,做到依法,执法公开,司法公正。真正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3.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首先,加大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普及力度,普遍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唤醒并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广大农民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法律觉悟,以便其能够及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权利,使其在法治的保障下融洽发展。

其次,培养人民的公民意识与社会契约观念。公民意识是指人人都意识到自己是政治生活和公共事物的主体,这样有利于公民主动参与其中,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公平、公正、自由的观念,有利于形成宽松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与文化氛围。另外“社会契约观念是契约的思想和逻辑在政治和法律领域的表现,它的健全和发达,有利于防范政府越权和滥用权力,同时也起到约束公民使其依法办事的作用。”

另外,加强社会成员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现代民主政治不仅有减轻的法制和法治系统,还必须有对人的道德修养的要求,这不仅是对领导者的要求,也同样是对社会其他普通成员要求,做到内化与外化、自律与他律结合。

4 结束语

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从决策变为现实的成败。充分发挥祖国人民的智慧,继承我国法治的精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法制经验,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石运玲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社会注意论丛》,2005,3

[2]屠春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深入研究的几个问题,《理论前沿》,2005年第8期

[3]席佳铭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理论前沿》2005年第8期

[4]汪羽根等:论科学的法律发展观,《当代法学》,2005年3月第19卷的第2期

[5]俞荣根:《文化与法文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47页

[6]俞荣根:《文化与法文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51页

[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54页

[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68页

[9]《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254页

社会政治论文篇二

论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

【摘要】 社会公平是人类的美好愿望,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 发展机会,从而不断消除人民参与 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通过对社会公平的发展来阐述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之间的 联系,从而强调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

【关键词】社会公平 社会发展 科学发展观 特色社会主义

美国社会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公平”时认为:“在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状态下,要尽力作出和谐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要提供公平机会发展的均等条件”。我国目前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违于社会公平的 工作方法,尤其是在 教育、就业、社保等领域较为突出。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研究社会公平的本质,从而加强对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的认识深度。

社会公平的涵义

社会公平理念的产生是区别人类社会与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的重要标准,是人类对社会认识与思想觉悟的必然结果。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伊壁鸠鲁则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把公平正义看作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空想社会主义者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的人对公平的感受和认识很不相同,但人们却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公平的基本内涵,即以平等为基础,允许存在差别;公平是正义的基本体现,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社会公平是法治与道德的有机结合,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在发达国家中,社会公平已成为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特别是在法治社会,通过立法来实现社会公平已是其显著的特征和最为有效的工作途径。在当代文明国家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都会在其指导思想中阐明宪法的社会公平理念,进而维护社会公平,这也为建立国家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社会公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自成立之时便确立的 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之一。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构设计——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 文化制度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近十几年来,公平正义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党的文件和文献中,我们国家也一直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我国目前建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的具体体现也正是社会公平正义。《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和谐社会六个重要特征之一,指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根据宪法规定,平等权具有了人权和公民权的双重属性,它蕴涵的基本价值是人格尊严,要求其成员可以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机会、公共资源,未经法律允许不受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其它主体干涉。这个旨意已成为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制定具体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这种对社会公平的讨论如此密集的现象,在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史上是不多见的。促进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战略选择。目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社会公益性是目前最好的选择。因此必须强化政府责任,加大 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优化各种惠民结构,扩大社会公平机会,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构建社会公平,拓展社会公共资源,让公共资源向弱势地区倾斜,稳步实现基本公共资源服务均等化,从而打造现代化发展的中国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与竞争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它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

公平与竞争关系到所有社会主体成员。我们国家也是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正因为如此,竞争理论成为许多人诟病社会公平的一个利器。但是有一点应当明确,即自然界的态势仅仅适用于自然界,并不适合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范畴。在人类不同类型的社会形式中,公民权利的尊重和社会民主、法制的建立健全一直在以进步的趋势完善着社会公平。竞争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上的确发挥着巨大的优势,但是也抹杀着人类生存发展最本质的一些东西。

例如,教育涉及天下苍生。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把教育的机会的不公推到了社会面前。我国的义务教育、 职业教育涉及面广,这使得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成为近几年全社会的焦点问题。城乡之间、城市之间或城市内部都显现着明显的不公平。近几年政府虽进行了教育资源的重新调整,但也显得杯水车薪。对于这样一个涉及民生切身利益的矛盾,如果我们的意识再明确一些,我们的能力再强一些,那么我们就有信心有希望去解决。温也多次在不同场合 发表了对教育的指示,充分说明了教育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深度惠及弱势群体,也同时肩负起更多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

社会公平体现在多个领域。社会公平体现在许多方面,如制度公平、 教育公平、效率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等等。每一个社会主体在其生活 环境的影响下,或多或少都要体验到社会公平带来的影响。也就是在由“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过程均在社会公平的引导下来完成。如果任何一个阶段或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会影响其“社会人”综合素质和对社会的个体表述。因此,社会公平不只是在一个方面突出体现,而是体现在各项人权的均衡 发展。各项公平必须相互 联系,互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中国政府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如“村村通”、“电网改造”、“取消 农业税”和分配制度改革说明,共产党人已经把社会公平从理念发展到实际,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

根据我国国情,建设与之发展程度和速度相适应的社会公平是一种必然选择。但社会公平的建设也不能全盘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这种中国模式的社会公平,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 实践产物。因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建设也是一种长期的探索,是必须在党建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过发展来实现的。如收入差距日趋缩小的社会公平,直接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的协调性。通过各种政府政策的出台并实施,我们党在二十一世纪初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了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壮大农村 经济,加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不断增效增收,从而逐步在发展中缩小城乡经济差别和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促进了社会公平的发展。再如制度公平的建设。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要积极稳妥地推进 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深化政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防止各种权法相争,杜绝冤案假案的发生,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从宏观平台倡导社会公平理念,提高职能部门执政公平水平

温家宝曾经说过:“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十七大召开以来,我国的理论界对社会公平的探讨越来越集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大改革开放的步伐的大背景和大环境之下,对如何逐步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公平水平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使得全社会对社会公平的理解加深、认识提高,从而带动我国各级政府在决策力、执行力上都打上了社会公平的烙印,给前进的社会主义建设形成强劲的推动力,让我们的发展道路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

社会公平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须选择,因此我们在 工作中要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问题和社会 热点和焦点问题上,真正建立起一个高效的政府和公平的体制,消除为发展而发展的错误思想,要从全局大局出发,让发展和社会公平共同前进、和谐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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