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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信任基础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信任基础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实践系列②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如火如荼,是以如下共同期望为基础的: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级社会工作室(点),社会工作者下沉到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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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实践系列②

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如火如荼,是以如下共同期望为基础的: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级社会工作室(点),社会工作者下沉到镇村,为辖区内困难人群和特殊人群,如老人、儿童、残疾人、低保对象、留守人员、优抚安置对象等,提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推动农村社区发展。

从广东2017年开始的“双百计划”项目的实施经验可知,农村社会工作必须根植于本土资源,融入农村,要在取得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党群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在地企业、村民甚至其他外部嵌入社会组织等关联主体的信任前提下开展服务工作,并需要不断地建构信任的主客观基础,避免陷入基层信任危机,如此方能达成预期的服务成效。

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系列法规政策、全国性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行动和已有的驻站(点)社工,从制度、组织、人员结构层面,为“在农村”“为农村”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提供了三大信任基础,这是镇、村关联主体对社工及其服务作出初步可信的客观评估的依据。驻站(点)社工采取“同吃同住同劳动”的社区融入法,努力“建立关系、摸清情况、聚集人气、找准方向”,拉近与服务对象的社会关系距离,融入可见性、透明度较高的乡村社区共同体中,进而获得基本的心理信任。

信任是服务有效的产物。社工通过开展走访入户、建档立卡、个案服务、组织活动等工作,执行“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制订计划-协调资源-实施服务-跟踪问效”等流程,力争达到多元参与者的期望,特别是精准对接并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从而促进了信任增加——村民不再对社工有防备心理,对社工身份认知从“传销的”“来调查的”“帮上面干事的”向“是社工”“是做好事的”转变;部分村民实现从“受助者”向“助人者”的转变,组建起村民志愿团队;村委改变了之前认为社工服务是增添不必要麻烦的看法和袖手旁观态度,对服务活动既不拒绝也不协助等状况也发生改变;社工的无助感降低,专业价值理念得以强化。

不成功的合作则伴随着失去信任的风险。第一,委托事件失败。乡镇政府没有将社工站视为专业机构,存在将社工统筹到各类行政事务性岗位以弥补基层政府人手短缺的现象,导致社工不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及时服务。第二,专业声誉丧失。由于地区财力差距较大,社工薪酬待遇存在地域差异,经济欠发达地区督导人才较难到位,招聘的社工大部分没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持证者比例非常低,导致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服务形式化和娱乐化。第三,不可控。购买服务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补助时间结束后怎么发展的具体走向不明确、同一机构能否继续中标存在变数等,造成对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前景的担忧。

信任是农村社会工作需要保护的社会利益。在确保制度持续、组织稳定、结构合理和信息化管理的前提下,信任再建构的关键在于聚焦在地社工的职业声誉、能力表现、责任性,为社工及其服务建构自我增强的情境。第一,完善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避免岗位错位,确保社工“专岗专用”,以塑造社会工作是专业“助人型职业”的声望语境。第二,持续实施社工成长计划,建议中央涉农资金增设民生民政项目,严格按照至少“2+N”原则配备事务性、服务性岗位人数,确保社工站(点)人才队伍的稳定,规范督导常态化指导、培训管理,为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人力资本。第三,驻站社工主动联合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加强开发在地企业资源,更好地履行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米”的基层工作者、政策输送者、个案管理者、关系协调者、资源链接者、社区营造者等角色和责任担当。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广东省减贫治理与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员,广州农村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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