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期限
(一)补贴对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1日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登记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现未参加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未满的人员。
(二)补贴期限
享受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险种及补贴办法
(一)补贴险种: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二)补贴时间
补贴时间:2022年1-12月,从认定次月开始享受补贴。
四、发放方式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安全发放到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
五、操作程序
(一)政策宣传
通过榆次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街道(乡镇)、社区(村)在主要街道张贴《榆次区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社区(村)初审
社保补贴对象持以下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社区(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榆次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签注意见,统一登记申报。
1、本人申请(承诺);(附件2)
2、身份证、榆次区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要求: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复印于一张A4纸上);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2、3、5、6、7、9页复印件(复印于一张A4纸上)。第5页上登记灵活就业,第6页上登记失业、第7页上就业困难认定。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自主创业的);
5、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6、《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三)街道(乡镇)复审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情况返回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填写《榆次区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表》(附件3)一式三份。
(四)审核汇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汇总补贴人数及资金总额,填写《榆次区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4)。
(五)资金拨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榆次区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表》中的补贴资金,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发放后,要求本人在《榆次区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领取社会保险补贴花名表》(附表5)上签字按手印,此表一式三份,社区(村)、乡镇(街道)、区人社局就业指导科各一份。
六、时间安排
补贴工作从2023年4月3日起全面启动。
社区申报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8日
街道复审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9日
人社局审核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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