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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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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会环境_社会就业_就业社会保险证明怎么开

@巴东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开始了

符合条件的不要错过

该提交哪些材料?啥时候截止?

申领补贴对象和条件

01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

1.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按照《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认定的本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本人与单位签订的真实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就业登记),失业后进行了失业登记,且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了不低于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原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原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6)失地农民;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长期失业人员;

(9)残疾人;

(10)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1)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12)脱贫人口;

2.离校2年内(即2020年6月后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实现灵活就业(需提供毕业证或学信网查询报告);

(二)申领补贴的条件

上述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与县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领程序及所需资料

02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援助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后,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批表(附件1);

2.确保补贴申领人名下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补贴期限内此账号不得更改)。

补贴办法

03

(一)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先缴后补”、“先认定后补贴”的方式。

(二)本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州内各县市参保的,需在户籍所在地申领补贴。因特殊原因需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领的,由户籍地与申报地人社就业部门之间核验社保补贴发放情况。为确保正常衔接,已经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领补贴的,可以继续在参保地申领补贴直到政策享受完毕。

(三)本州户籍人员在州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符合申领政策的,经人社就业部门按政策认定后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

(四)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持相关资料到乡镇人社中心申报,乡镇人社中心应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补贴条件逐一核实,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补贴登记表(附件2)及申报资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县就业局审核,县人社局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达申领人社保卡账户。

申领补贴时间和地点

04

(一)办理时间:

从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二)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各乡镇人社中心窗口或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公共服务人社就业A02窗口(巴东县信陵镇神农溪社区茶圣路2号)。

2.网上办理。地址: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注册个人账号,在首页定位处选择“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在“部门”处选择“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部门事项”旁搜索栏中输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点击“搜索”,在显示结果页面中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灵活就业)”,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即可办理。

(三)咨询电话:0718-4335064 。

补贴标准及执行期

05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费高于全县上年度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按社保系统核查数据计算)。

(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执行期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当月计算(认定时间以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的“认定日期”为准);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执行期从离校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需自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申报,且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补贴之日期间无单位吸纳其就业并未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相关事宜及要求

06

(一)与单位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由用工单位或企业申报缴纳,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或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本次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从2023年起按“社保缴费年度”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予办理。

(四)最终审批通过的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请确保补贴申领人名下社保卡的金融功能为激活状态、能够正常使用,同时要保持本人联系电话畅通,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因补贴申领人本人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无法正确发放的,申领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虚报冒领或重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取消其享受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经办人员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对按照《关于解决为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1〕5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0号)文件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失地农民,本人一次性缴纳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得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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