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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我们既不能灰心失望、无所作为,也不能盲目乐观、一蹴而就。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辩证统一

作者:马成昌(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共同富裕已成为我们党面临的一个全局性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这就把共同富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明确地提了出来。二者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与实践准则,存在内在关联和统一性。

一、我们党始终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准则一步步推进共同富裕

“小康”“大同”社会一直是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状态的理想,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美好追求,它们共同承载着共享文化的价值基因。作为中华民族美好夙愿的千年接续,共同富裕同样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必然践行。从历史发展来看,共同富裕是我们党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用以反对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不平等制度而提出的,从而成为团结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有力武器。因此,共同富裕既是反抗剥削制度的观念力量,也是推翻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物质力量。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境况,我们从始至终就强调在共同富裕的社会实践中贯彻公平正义的原则,防止贫富悬殊,防止出现新的剥削现象。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铺平了道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胡锦涛同志强调“必须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更加强调,“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这一系列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在处理共同富裕与公平正义关系问题上的文化传承与历史赓续。

二、共同富裕是迈向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日益增强,个人权利、机会均等、司法公正、民主法治等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的精神期许。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公平正义成为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汇之一,充分体现了这一问题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而公平正义作为一个总体性概念和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一个立体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会进程。这就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展开,需要具备一种总体性的理论视野与综合性的实践进路。

其中,尤其是要通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夯实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通过健全法治促进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通过文化认同涵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毫无疑问,在实现公平正义的系统化进程中,作为物质基础的共同富裕是其中的关键环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因此,实现增长与分配、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便成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任务。

三、公平正义原则下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

共同富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而公平正义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价值引领。在公平正义原则下,可以更好地厘清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警惕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显在和潜在的不公平、不正义,及时调整和纠正效率和公平之间出现的各种偏差,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实现。

首先,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同时富裕、均等富裕,而是一个从个体富裕到整体富裕的差异化实现过程,是“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先富”带动“后富”再到“共富”的渐进性民生发展战略,是一种基于差序格局下的公平正义,体现了公平正义在过程上的科学性。

其次,推进共同富裕遵循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的辩证统一,体现了公平正义在内容上的全面性。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仅是单纯的物质丰裕,更是人们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的精神满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演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这种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是物质财富的需要,更包括精神财富的需要,是政治诉求、道德风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需要,是人民群众个性发展、体面生活、内心愉悦等方面的需要。

再次,推进共同富裕遵循共同奋斗与共享成果的辩证统一,体现了公平正义在责权上的对等性。即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充分发挥公平正义的调节与规约功能,使权利与责任的分配更加平衡。这要求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尊重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合理诉求,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发挥其自身聪明才智的广阔发展空间,最大限度激发整个社会内部的无限活力,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富裕社会,共迎富裕时代,共享富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最后,共同富裕遵循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辩证统一,体现了公平正义在制度安排上的合理性。即在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与三次分配中寻求效率原则、公平原则与正义原则的有机统一,在有力政党、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与有爱社会的平衡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制度精神的公平正义能够引导与调节共同富裕的进程与界限。同时,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公平正义的内涵、标准、类别、程度等方面均得到了不断地扩展,使公平正义原则在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更具现实性、可感性与可及性,从而更加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一定程度上来说,70多年新中国发展史就是在推动共同富裕道路上不断实现公平正义的历史。党的十八大报告阐明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与本质属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同富裕与公平正义是一个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逐步实现的过程,是一个同向而行,同心聚力的过程,是一个在社会发展中不断丰富理论与实践范式的过程。因此,在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我们既不能灰心失望、无所作为,也不能盲目乐观、一蹴而就。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辩证统一,最终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焕发出无限生机,为人类社会的美好未来提供全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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