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多说,上刑:
大辟之刑(大辟之刑是什么意思)
枭首。就是将人的头颅割下来之后悬挂于木杆上的刑法,这个在影视剧里也见得比较多,但秦朝早在秦国时期,就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秦会要订补》记载:“悬首于木上杆头,以示大罪,秦刑也。”可见枭首之刑是秦国的常用刑法之一。并且,这种刑法不仅施用于人民,也施用于抗拒君权的上层官僚。在秦国曾发生嫪毐之乱时,参与叛乱的“卫尉竭、内史肆、佐戈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余人皆枭首。”卫尉、内史等官吏在当时的秦国都是俸禄千石的大官僚,但犯了重罪,同样不能逃脱被枭首的刑法。可见,“刑不上大夫”在秦国已经行不通了。
绞杀。即用绳索悬吊受刑之人颈部而勒死之。它也是秦代常见的刑法之一。直到近现代,这一刑法仍然常常出现在对犯人的处决上。尤其是西方人在这点上传承得比较好,到现在都还在使用此“暴行”。而秦朝绞杀的执行,其最大特点在于对所要处决的犯人必定是罪行深重且怨愤超乎寻常者。
腰斩。即是将人拦腰斩为两截,听着都让人不寒而栗。《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不告奸者腰斩。”文献所记载的秦代腰斩刑的实行最早的是源于商鞅变法时期。大名鼎鼎的一代名相李斯,在秦二世时就是死于此刑。正是生于法,也死于法。(画面太残酷,就不上图了)
磔刑。磔,同“矺”,就是将受死者以刀刃碎裂其身体的一种极端残忍的刑法。这种刑法类似明后来常说的凌迟之刑,只是秦代的磔刑还没有达到凌迟那样复杂。秦二世时就曾用此刑将“十公主矺死于杜。”可见这个秦二世才是地地道道的暴君。(画面惨不忍睹)
车裂。所谓车裂,即是以数匹马(一般为四匹或五匹马)分别牵引人的四肢或头部并向各自的方向用力牵拉而致受刑人死亡的一种刑法。“车裂曰辗,辍者,散也,支体分散。”也就是后世人所说的“五马分尸”之意。商鞅、荆轲、还有十恶不赦的赵高,均死于此酷刑。
戮刑。就是以刀具屠戮其身的刑法,直至受刑者死去。千刀万剐可能就是这个意思了,但这一刑法在秦汉时期更多的是用在受刑者死后而执行,也就是“戮尸”。后代所用的戮刑也基本是属于后一种含义。因此,戮刑的使用更多的是侧重于对已死者的泄愤和羞辱以及对与死者有关的家族、亲朋带凌辱性的惩罚。秦始皇就将曾反秦而被斩杀的士兵施戮尸之刑,也是一则泄愤,一则警戒活人的一种做法。
弃市。是指在闹市区,处决犯人的一种刑法。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也制定了“偶语《诗》《书》者弃市”的法令。秦二世时,为达到专制独裁的目的,剪除异己,将“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腰斩(李斯)咸阳市”(《史记·李斯列传》)。李斯一人之死,却受了两种刑法,可能他自己也未曾想到,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弃市之刑可以收杀一儆百之效,其对局外人的威慑恐吓作用十分突出,而并不在于怎样杀人。戊戌六君子,被杀于菜市场,也是同理了。
定杀之刑。是指将活人投掷深水之中沉溺而死的一种刑法。有点像后来的浸猪笼。《云梦秦简》:“定杀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对于受此刑法的人,秦时大体有两种类型,一是有罪之人,二是患有麻风病者,即秦时所谓的沉疴、疠者。这和当今高丽国的对待病患者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处。“今甲疠,问甲何以论?当迁疠所处之,或曰当迁迁所定杀。”“疠者有罪,定杀”。真是残忍至极,还好我们活在新中国。
黥、劓、制、宫、辟等五种刑法。《汉书·刑法志》将其归为“具五刑”,具体情形是,黥为在面额上刺字,秦代受黥刑者很多,如汉初的著名战将黥布,其原名为英布,因被罚为刑徒并刺字,故世人称黥布,还被骂“黥面贼”,这个“黥”刑,跟上面的那些比起来,属于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高的刑法;劓为削割鼻子;制为斩剁脚趾;宫为损毁男女生殖,《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也记录了秦代有“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被用于修建阿房宫的史实,如此看来,受宫刑之众是秦代暴政的又一例证,而辟,则为各种残虐杀人之刑的总称。
烹刑。即是用鼎镬等类似今日锅一类的烹煮器具将人煮沸致死的一种刑法。《汉书·刑法志》说秦朝有镬烹之刑,可见烹刑也是秦王朝用以杀人的刑法之一。楚汉战争中,项羽要烹杀刘邦之父,想必也是秦朝遗风。
剖腹。即剖开人的腹腔,挑出内脏器官的一种刑法,由此可见,秦朝的剖腹之刑或许也被徐福带到了岛国,这武士道的切腹手段也源自天朝。
凿颠刑。所谓凿颠,即以重器打击人的头顶部位并致人于死的一种刑法。《汉书·刑法志》记载,秦代的大辟之刑中即有凿颠一项。想想都觉得脑袋瓜子痛!
囊扑之刑。即将人装入袋中打死,秦王赢政在车裂嫪毐之后,杀死太后与嫪毐通奸所生的两个儿子,便用的此刑。据说战神韩信,也是被吕后和萧何施以此刑被杀。
流刑。即将犯罪之人充边流放的刑法,流刑的起源比较早,还在夏代确立之前,舜当政的军事民主制时代,就有舜“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的记载。秦国时期,对犯罪之人处以流刑的记载比较多,秦法律条文中也相应的有一些规定,《云梦秦简·秦律杂抄》载:“故大夫斩首者,迁。”对犯有谋反,坐奸不告者也处以流刑。如秦国重臣吕不韦就曾被流放四川,嫪毐门下舍人在事发后也被集体迁罚。
笞刑。所谓笞,也就是以鞭笞打之意。秦代使用笞刑比较多,《云梦秦简》的许多章节条文中就记录有如何使用笞刑的规定。
三族之刑。秦代刑法中最为苛酷、牵连面最广的刑法是三族之刑。《史记·秦本纪》记载说:秦文公时“法初有三族之罪。”《汉书-刑法志》认为三族之刑起源于秦商鞅时期,所谓:“秦用商鞅,造三夷之诛。”就是一个人犯罪,灭绝三族的意思,比满门抄斩有过之而无不及。
连坐之刑。它是指一人犯法则牵连邻里的一种刑法,就形式上看有些类似三族刑,只是株连的对象不同。连坐强调的是连及与犯法者没有丝毫血缘关系的邻里之人,但连坐往往与族诛是交叉的,亲属之人如系邻里,也脱不了连坐的干系。《史记·范雎列传》记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是指行政人员的连坐,而实际上秦的连坐范围相当宽泛,几乎从官吏到普通百姓所有触犯刑律者都可以用连坐法来施刑。所以《史记》里说秦人“道路以目”,也可想而知,秦朝刑法的严厉和残酷已到了何种程度,老百姓称之为“暴秦”或许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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