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将猪油涂抹到人的脚背上,再放到火红的煤炭上慢慢炙烤?
没错,这些残忍的酷刑,直到17世纪,在西方社会还属于合法手段。
爱德华二世(爱德华二世的惨死)
一段时间以来,从好莱坞电影到西方文学,用绅士淑女营造着种种假象,各类公知的口中,西方社会从来都是文明、民主、自由的天堂,代表着公义、良知和人性。但历史的真相如何?
欧洲的残酷刑讯,最初诞生于古罗马角斗场,失败的角斗士,都要经受酷刑折磨后死去。到教会统治时期,酷刑文化更为臭名昭著。
1252年,教皇英诺森四世堂而皇之地宣布,对践踏人类道德的人,折磨是有用的。对践踏上帝法则的人,就更有用了。
他还有一句话没说,那就是“道德”和“法则”,都由他说了算。
从此之后,酷刑在欧洲比比皆是,惨叫之声随处可闻。受刑者有的是罪犯,有的则只是嫌疑人,其中甚至还有国王。
1307年,英王爱德华二世即位。他性格比较正常,反对酷刑。教皇柯雷芒五世听说后,立即写信说:没有哪个国家能违背教会法规。我命令你,必须恢复酷刑。
没办法,爱德华二世同意了。但他没想到,自己最终成了牺牲品。
1327年,爱德华二世在政治斗争中失败,被老婆关到了大牢里,王位传给了儿子。由于爱德华二世喜欢同性,王后决定用最残忍的方法处死他,将一根烧红的铁条,插入他的体内。
据说,国王的惨叫,传出数里之外,听闻者无不惊骇。
我国的隋炀帝,算是历史上有名的昏君了。他的死法是,从容自若,仪表整齐,用一根白绫上了吊,和爱德华二世相比,他简直是超高规格待遇了。
在暗黑刑具面前,连国王都逃不过这一劫,其他人可想而知了。与此同时,各种稀奇古怪的刑具出现了。
曾几何时,有些人一直吹嘘西方文化的“工匠精神”,善于“发明创造”,但他们没提到,历史上,发明“科学刑具”最多的,也是欧洲人。
亨利八世时期,也就是1505年到1547年,伦敦监狱副典狱长莱昂纳多·斯盖维森,成了大名鼎鼎的刑具发明爱好者。他一生发明了很多残忍的刑具,其中最得意的作品,叫“斯盖维森之女”。
这个刑具,名字听起来温情脉脉,但带来的痛苦却难以想象。
一个木制架子,上面安装一个铁闸,铁闸上装着一圈锁铐。
用刑时,让受刑者坐在木架子后面,用锁铐会牢牢固定住受刑者的手、脚和脖子。这样,受刑者既要保持坐姿,又要把头低到膝盖部位,要多痛苦有多痛苦。时间一长,就会七窍流血、不治而亡。
比这个刑具更可怕的,叫机架刑。
机架刑,也发明于英国,学名叫刑讯架,是一个长方形的木架。木架的两端,各安装一个滚轴。受刑者的手脚都被镣铐固定在滚轴上。
行刑者转动手柄,滚轴拉动链条,越来越紧。受刑者的肢体分别向相反方向拉伸,直到四肢脱臼,甚至会在极度痛苦中被撕裂。
看到这里,大家是否想到我国先秦酷刑“五马分尸”?不过,早在汉朝就废除了“五马分尸”,而上千年后,欧洲人还在用机架刑。想想都令人发指。
历史上,英国和法国可是对头,英国刑具搞发明,法国也不甘落后。
法国阿维尼翁地区,有人发明出了铁球刑。这个刑具最开始的版本比较简单,就是将受刑者手腕处系紧吊起来,然后在脚部拴上沉重的铁球来折磨。
后来,铁球刑有了进化版本。
先将受刑人用绳子拴住四肢,水平吊起来,绳子则先用结实的锚定,固定在墙上。这样,受刑人就呈现出平躺的姿势。在其身下,只有一根菱形、尖头的刑柱。
此时,再在其身上挂好沉重的铁球,柱子尖端就会穿透其肌肉,刺入身体,痛苦万分。
这个刑具实在太过可怕。使用时,还会配备一名医生,受刑者奄奄一息时,就立即将他放下来进行抢救,甚至还会给他一些复苏用的药剂。但只要恢复体力之后,就会被重新吊起来询问。
这些刑具发明后,统治者们感觉效果不错,但也有问题:受刑者死亡率太高了。有时候还没询问出结果,人已经死了。于是,他们又设计出降低死亡率的刑具。
其中最有名的,叫长靴刑。
长靴刑起源于西班牙,用松软多孔的皮革,做成“长靴”,再套到受刑者脚部。
然后,将受刑者带到火堆旁。火堆上煮沸大量滚烫的开水。如果受刑者不招供,就将开水全部倒在“靴子”上,开水会直接烫掉受刑者的皮肉,但却不会让他立即死亡。
受到“长靴”刑的启发,越来越多针对腿部、脚部的刑具发明出来。
“脚箍”是一对平行铁片。这对铁片对缚住人的双脚,铁片上有上百个铁钉,再用一套曲柄装置操纵。行刑时,只要转动曲柄,就能让钉子深深扎入脚部。也可以安装上钻头,直接在人的脚背上钻一个洞。
相比这些,“烤脚刑”貌似仁慈不少。行刑者在受刑者脚上涂满猪油,放到炭炉上炙烤。在用隔板和风箱来控制温度。
如果受刑者态度令人满意,就装上隔板,减慢风箱,炭火温度下降。
反之,就拿掉隔板,加速风箱,炭火温度上升。
就算是这样,也会造成极大痛苦。在全欧洲抓捕圣殿骑士时,动辄使用烤脚刑具。据说圣殿骑士的首领德·默雷,就受到这个刑罚,脚被烤到只有骨头,简直毛骨悚然。
随着刑具的“发明”热潮,欧洲人发现,刑具越来越大,不太方便。于是他们开始转而发明了小型化刑具,其中一种,叫拇指拧螺丝刑。
拇指拧螺丝的刑具精巧而简单。用刑者将受刑者的手指放进装置,然后慢慢拧紧螺丝。此时,螺丝下面密密麻麻的铁条,就会如同牙齿那样,深咬到手指里。
用刑者只需要控制螺丝,就能控制上刑的强度。如果受刑者表现好或者招供,就能松掉螺丝。反之,就不断加大压强,直到把手指骨活活压碎。
这种刑具不受场地限制,又便于携带,特别受到密探们的欢迎。
使用这些残酷的刑具,中世纪的欧洲统治者就没有啥犯罪感?他们一点也不觉得有问题。
当时,欧洲统治者不仅发明刑具,还发明了历史上最早的秘密警察。很多密探,装扮成普通人,在村庄、田地、集市、酒馆到处闲逛,专门探听和记录各色人等的闲聊。只要有什么话语冒犯了权威,就成为罪证,说错话的人会很快“失踪”。其实,就是被关进了监狱。
那时候,欧洲人可不讲什么法治精神,直接严刑拷打,有了口供就能定罪。结果,严酷刑具就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而且,使用刑具,在当时的欧洲法律中,是完全合法的。
直到1670年,法国国王颁布王令,宣布刑事裁判中,有三种条件即可动用刑具。包括能判死刑的重罪、确实发生了的犯罪,或者有重要证据的犯罪。
当然,什么样的证据叫重要,也是执法者自己来衡量。
最让人感到惊讶的,还是对刑具使用程序的理论规定。
后来有位学者叫米歇尔·福柯,他写了本书叫《规训与惩罚》,专门研究这个。
他说,我们欧洲的法学精神很严谨,从中世纪开始,法学家们就认为,只用刑具逼供,是不科学的。所以法律规定,在刑讯时,不仅要由法官或宗教裁判官主持,还要有几名见证人和医生在场。用刑的时候,不能有任何人询问引导性问题,也不能对受刑者施加暗示,嫌疑人说的一切,都得是自愿的。
这本书还介绍说,刑讯逼供之后的口供,第二天还要由被告人在不上刑的情况下,亲自重复一遍。
如果他翻供,那才能再接受一遍刑具考验。
这样的规定,简直太变态了。很多人就因此陷入了翻供、刑讯、认罪,再翻供、再刑讯、再认罪的痛苦循环。
看来,欧洲的刑具不仅要让人一时痛苦,还要人心服口服,不敢翻供。这才算是所谓科学的刑讯逼供手法。
即使这些伪善的规定,也只是纸面上,有多少真正能执行,就不得而知了。
有没有人虽然被抓,还能避免受刑呢?答案是有的。当时规定,如果是怀孕的妇女,要等生下孩子,才能受刑。
但实际上,这个规定反而带来更多罪恶。
凡是有可能受刑的女犯,都想方设法,赶紧怀孕。只要怀孕,即便最后死刑,起码能少吃苦、少受罪的,甚至可能求得生机。
关在监狱里的女性如何怀孕?狱卒就成了最大的“帮手”,甚至他们还能收钱帮忙。当然,如果有王公贵族、主教神父们,看上了某个女囚,也能用刑具的痛苦,轻而易举地逼迫她们就范。
相比之下,中国古代废除肉刑的努力,早在汉朝时期就开始了。公元前167年5月,西汉文帝刘恒发布诏书,认为肉刑造成的痛苦太大,将要废除肉刑。后来,儒家学说更是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道理,官方并不主张使用太多酷刑,也没有欧洲中世纪那样成体系化而五花八门的刑具。
随着历史进步,绝大多数酷刑在今天已被废除。但有些酷刑的影子,我们依然找得到。有一种酷刑,就是不断对嫌疑人灌水造成痛苦。
这种刑罚的好处在于,只要人不死,就没有证据。直到21世纪,美国CIA、关塔那摩基地监狱,都依然使用过水刑。如果关注这些,我们就能看到,欧洲中世纪的黑暗传统,如何在新的帝国那里得到保持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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