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建立在农耕文明的基础上,与延续了几千年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和义理互助的乡村伦理治理体系。中国的农耕稼穑文明在世界上延续了最漫长的时期,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一直到近代,猝不及防下被动地与现代性相遇,这一套文化体系才经历了被彻底否定、上下沉浮、反思、否定之否定、再重建的复杂历程。目前方兴未艾的各种“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乡村振兴”、“乡村主义”、“特色田园”、“古村之友”等潮流,就是以传统农业社会的正面价值观念对统治一切的庞大现代总体性进行修正的实践。无论是务实的“乡村建设派”,务虚的“乡愁派”,还是希望恢复患难相恤、乡村自治的“乡贤派”,都身体力行地以自己的知识和行动进入了乡村文化重建的现场,形成了多重话语合奏的乡村文化再生产场域。
传统农业社会里的村落一直以来是中国人最重要的生产、生活空间。《汉书》载:“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记录了村落的起源。“聚落是按照一定关系组成的、共同体居住生活得以实现的空间,是人类居住生活方式的物质实体”。一般认为村落是“固定在特定地域、较大范围的社会构成单位”、“以地缘关系把一个家族或不同家族、亲族集团组合起来的生活共同体”。生产力水平低级的时代, 家庭构成了独立的居住、生产、消费单位,当家族、亲族、姻亲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家庭共同定居在同一地缘,形成了自然村落。 村落天然内在地连接着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以种姓、血缘为基础构成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社区单位,基于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形成了不同的地方文化小传统。无数的小传统汇聚起来,共同形成了传统社会的生产基础和文化体系,是农耕文明的生成之根、发源地、涵养地。所以村落不仅仅是“自足的生活空间”,“在与外界市场、国家政权发生联系以及受婚姻圈、灌溉系统等影响的同时,自身内部基本上形成经济上和社会文化上的自我满足的生活格局”。从村落内部的人际互动方面看,“各种精神文化生活无一例外,从一般形式上看,都是个体与群体之间加强交往和加深互相了解的表现。”在村落空间里形成了一套自洽自足、自我循环、漫长的超稳定性或者从负面看具有惰性的文化体系,很少受外部因素影响而改变,具有内生性。
中国传统的由祖父母及子孙构成的大家庭,内部派生出很多小家庭,家庭结构逐渐复杂化。随着世代的延续,支系繁衍,共同祖宗在世就形成了大家族。祖宗代表世系、源头,与当下是连续的,具有神圣性。世代继续延长,以宗祠为符号继而形成氏族共同体,象征着从血缘向地缘转化。一旦达到这种规模,家族就不仅仅局限于家族,而是构成了社会,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归纳为“熟人社会”。他把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与西方社会结构进行了比较,认为这种以聚居的集团即村落为单位,人和空间联系在一起,处于安土重迁不流动的状态,社会形成了以宗法群体为本位,以亲疏关系为主轴的网络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差序格局,社会关系呈松散的涟漪图式。人与人之间的边界依据是“熟悉程度”,一个个小社区形成了熟人社会,以礼治理社会,礼治秩序成为主导,社会在伦理规范中有序发展。费孝通先生把传统社会形态命名为乡土中国,与马克思论述的亚细亚社会方式一样,都是与西方社会形态相比较得出的认识。村落共同体是基于“乡、土、人”三者关系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其中的礼俗和民间信仰形成了社会最基本的生活伦理,具有道德教育、“成人”的功能。所以,“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
“乡”是指在“土”这个世代共同生活的村落空间里所形成的“乡里乡亲”的社会关系,所以“乡”、“土”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情感、伦理、地方文化共同体。“历世不移的结果,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还在熟悉的地方上长大,熟悉的地方可以包括极长时间的人和土的混合。祖先们在这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不断累积,只需老是保存。”村落不仅是生活空间,更是共同体成员的心理空间、民俗空间。这个生活共同体里世代积淀的生活知识、宗教信仰、民俗历史传说、道德伦理观念等,通过日常生活、民俗、仪式等重复性实践,内化为共同体成员的集体无意识,形成惯习并代际延传,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文化。村落既是乡土文化之根,又是其生成、发展、传承的重要载体,乡村生活孕育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伦理和生活秩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管子》的“万民乡风,旦暮利之”,《老子》的“修之与乡,其德乃长”,《孟子》的“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都勾画了乡土社会的结构和运行逻辑。社会治理核心是“善治”,伦理性的合目的性的“善”,偏向于引导纾解而不是制度性的规范治理。
村落的社会结构孕育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格结构,进而治理社会,体现了村落的教育功能和服务社会功能,形成社会主导文化的源头,人格培育与社会生活形成良性循环,构成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地域社会。这是一种基于新型地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地域团体的社会结构及关系性总体,学术界称之为“地域共同体”。地域共同体具有这些基本特征:(1)地域社会的动态性。所谓地域社会的动态性是指,地域社会学所关注的地域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地理学科中的静态物理空间,也是一种有别于传统乡土社会,而是一种新型地域社会空间结构——流动的、重叠的、复杂的、变迁的,甚至是充满社会互动、利益博弈以及价值冲突的动态地域社会空间。(2)地域社会的统合性。所谓地域社会的统合性是指,实践中地域社会空间的动态性、复杂性、变迁性等特征是由城乡统合化变迁而引起的,且这种统合化变迁是建立在都市过密化和乡村过疏化的特定基础上的,其统合动力则来源于城乡地域社会经济结构转型。(3)地域社会的关联性。地域社会的关联性是由其动态性和统合性决定的,即地域社会是一个将都市和村落统合起来的连续统一体,是相互联结、深度融合的有机整体。
由于村落社区的宗族、人伦社会关系网络的“天然”合理性,乡村处理事务时人们基本上根据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揆理度势,这些“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或无数次的博弈中逐步形成的日常惯例、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共有信念、精神状态、意识形态、社会潜网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或非正式网络,它约束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对人们行为产生更为普遍的影响,既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也是正式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家庭与生产联系在一起,农业劳动是社会生产方式,家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单元,构成了农耕文化的小农经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与伦理关系联系在一起,塑造出了一种特定的社会价值,这种社会价值基于家庭纽带以及老幼远近的秩序,衍生出一个由近及远的亲缘关系网,形成了一套基于乡村伦理的社会规范和秩序结构。宗庙作为村落神庙,构成了社区的物理空间和信仰空间。村民的生命不仅仅是自然生命,生命结束后进入宗庙,成为与诸神同在的“永恒”生命。这种不断地向源头回返的祖先崇拜,具有纯粹性,起到了净化提升生命意义的功能。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仪式是社会秩序的体现和外化,个体通过仪式认同信仰文化和个体社会身份,进而构筑社会结构。在以“礼”治天下的传统中国,这一点尤其突出。胡彬彬从起源和功能上把中国传统村落解读为“中华民族先民由采集与渔猎的游弋生存生活方式,进化到农耕文明定居生存生活方式的重要标志,是各民族在历史演变中,由'聚族而居’这一基本族群聚居模式发展起来的最为稳定的社会单元。作为社会单元内在结构最为紧密的小群体,中国传统村落的空间形态多样、文化成分多元,蕴涵着丰富深邃的历史文化信息。它们通过相互关联、内在互动,不但传承内部文化,发挥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文化最根本的基础,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文理想最具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文化依托,是我国传统社会乃至现代社会的社会品质、正统文化以及政治精神的基本载体和驱动力。”“传统村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体现着一个地方的建筑格局和活态传承,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刘晓春认为,民俗学界把村落定为基本研究单位,它的学术意义在于强调研究对象的时空限定性,以便于进行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整体研究。所以村落空间既是物理的,也是虚拟的;既是实体的,也是心理的,形塑了共同体成员的心理和习惯。
自从传统中国遭遇现代性以来,原来唯我独尊的天下王朝变成了世界上众多民族国家中的一员,高贵的礼仪之邦变成了乡土中国(Rural China)。这个概念通过费孝通、萧公权的阐释而走向世界,传统中国被视为现代性的参照系。乡村社会在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生产关系的改变造成了整个社会伦理体系的改变,乡村社会处于被蚕食、侵蚀、趋向于瓦解中。这是传统农业文明转型的疼痛,整个中国社会对乡村社会问题的思考、探索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民国时期,接受了西方知识体系、反思农业文明的知识阶层自发地进行了乡村建设改造试验,从晏阳初、梁漱溟的民间试验到官方主持的一系列县镇建设实验,形成了一条对乡村向何处转、如何转型的自觉探索路径。但是,无论是知识精英,更不用说从执政理念上就奠基于现代性基石上的民国政府,都是立足于现代性视域上的乡村改造,目的都是实现工业化,以“先进”的现代文明体系改造落后的乡村。虽然在具体观点、认识、措施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对乡村进行现代性的“去传统”、建立一套新的价值观念却是一以贯之的。如晏阳初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通过乡村运动治病救人,改造农民,开化乡村,进而改造中国,实现民族之再造。梁漱溟认为乡村建设即中国社会之建设,乡村是中国社会的主体和根基,乡村一旦实现了自在自为自治,整个社会就顺理成章地实现了治理。无论是强调“民”的重要性还是强调乡村原本的价值,这些改造都是外在于乡村的改造,立足于现代启蒙立场,对农民进行观念上的改造。可以想象,如果农民一旦接受了现代观念,必然对乡村的传统文化进行改造,长此以往传统的乡村也就趋向于瓦解了。所以这些改造实际上加速度地侵蚀破坏了乡村文化的根源。1930年代知识界发起的关于中国社会前途问题的大讨论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发生的。茅盾的《子夜》和“农村三部曲”从艺术社会学视角反映了精英的文化立场,真实地再现了乡村的凋零和本土工业化道路受多方面因素掣肘、举步维艰的进程。在以直线性、进步性统领的现代价值观里,乡村已然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农村、农业、农民三个“落后”要素与工业化相纠结,一直影响着国家的现代性进程。
在现代性成为时代的绝对主导话语,工业化、城市化被视为历史的“必然”趋势时, 乡村必然相应地失去了内生动力,逐渐丧失了合法本源性。这个历史进程引发的绝不仅仅是生产关系的变革,从根本上看引发了整个社会形态的演变、农耕文明向城市文明的演变。农民进入城市、脱离土地和乡村社会后,“熟人”关系虽然还存在并且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仍然维系着,但是由于“乡土”的流动导致家庭结构和亲族关系发生了改变,伦理治理必然失去了土壤。脱离了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引发了乡村信仰、伦理体系逐渐消失。传统的乡村宗族关系趋向于解体,乡村结构破碎化,村落的原生性、文化创造性逐渐瓦解,社会主体趋向于流动,农民主体多样化的同时,也去中心化、去主体化了。乡村一直是一个生活的共同体,当乡村出生的“城一代”不再生活在“土”里时,就会对“乡”的一套仪式民俗知识慢慢陌生化,乡村文化发生裂变甚至倒退,动摇了整个社会伦理的基石。人口结构也因为流动性人口取代了街坊邻居的社区人口而导致陌生化,社会关系由熟悉性向陌生性转变,原来的乡土熟人社会向半陌生人社会转变,乡村从“共同体”走向“原子化”,社会结构由紧密性向松散性转变。从1978年的18%城镇化率到2011年的50%城镇化率,剧烈的城乡变迁造成了无数的没有人的乡村。当乡村生活空心化、乡村文化内涵抽空,乡村社会日渐萎缩、凋敝,中国的乡村正在经历着数千年来未有之大变局。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中国现代社会长期以来城市农村二元分化,传统乡村文化处于弱势,“在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中,乡村社会逐渐丧失了文化培育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丧失了自己的话语表达和文化自信。”在目前后现代多元文化中心的语境里,中国城乡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一旦流动起来,主体与自我无法认同,就瓦解了同一性本真性,封闭的地方性社会生活被打破,由原来的同质性社区生活转向异质性,进而再转向同质性的现代公共生活。社会空间由地域性转向公共性,原来的地方特征可能成为经济资源,嵌入到现代社会里成为“凝视”的对象。如何拯救乡村的衰败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迫切的时代问题。
然而,辩证地看,如果我们把以乡为基点的伦理关系空间和以土为基础的生存依托认定为乡土社会的两个遗传基因,假如这个格局没有改变,可以认为农业社会生活形态也没有消亡。但是,乡村治理面临着传统共同体逐步瓦解、新的治理秩序尚未形成的困境。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的自我主体意识觉醒,对村庄的共同体意识削弱,乡村从“共同体”走向“原子化”, 乡村传统的经济伦理一体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逐渐瓦解。家族、血缘、地缘关系被同学、同事、业缘关系取代,传统乡村共同体凝聚力减弱。发展观念主导的进步性、直线性、竞争性,个人主义与传统伦理的群体性、统一性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冲突和矛盾。
正是在这种语境里,为了促进城乡社会的发展平衡,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标志着在国家认识层面上对乡村的定位发生了巨大转变。2006年出台了取消农业税的政策,意味着结束了长期以来为了工业化而从乡村“取”的历史阶段,开始以工业化积累的“予”回报、发展乡村。针对乡村发展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2014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概念,以纠正经济理性造成的偏差。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计划,首次提出“城乡融合”,相对于以往常的城乡统筹,体现了观念上的重大转变,意味着以市场和资本的进入把乡村拉到发展之路上。2018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形成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框架。可以解读为在发展理性推动下开发乡村,使乡村和城市一样产生价值和市场需求,把占中国广袤土地上绝对多数的乡村都纳入了现代性轨道。
总起来看,由于长期以来的工业化、城市化造成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全方位的不均衡,造成了乡村生命力的衰退,传统农耕文化的断裂,有丧失文化本源的危机。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给这种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客观地看,农民进城就业使得乡村发生了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变迁,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转移造成了乡村萎缩、凋敝,农村人口城镇化是历史发展趋势,乡村必须在现代性语境中转型。如果我们承认发展是现代主题,乡村就必须在发展中生存。这一系列转变意味着转向以乡村为本体,从乡村立场出发建构现代性下完整自主的乡村。李小云教授把这种转换定义为国家主义的新乡村主义,一语中的,准确地把握了乡村振兴的主旨。
如果说国家主义的新乡村主义是国家层面的认识和发展政策,民间也从不同的立场对乡村建设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正是因为处于多重话语的复杂语境里,我们才必须冷静地思考,理清乡村所处的逻辑,才能探寻正确的发展路径。
学术界一般认为,从世界范围看,那些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它们的农村不但没有发生我们想象中的衰败,甚至由于乡村和城市的共同协调发展,城市人口在逐渐向乡村回流,比如日本、德国。再比如,1926年,世界上最老牌的工业国家英国发起了乡村保护运动,成立了乡村保护协会,促进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推动了树篱保护运动、湿地保护、乡村生活质量保护运动。正因为这些观念和努力,才保留住了英国绝大部分的乡村景观和乡村生活。这些“原生态”的美丽乡村,是英国文化生生不息的生命力之源泉。工业革命之前,乡村是生产生活统一体;城市化之后,乡村的价值在于生活,作用于人的内心,有机融入人们的心灵和当下的生活。正如英国谚语云:一个家族离伦敦50里,可有100年之久;离其100里者,可有200年之久。点出了乡村文明是英国文化之根。但是这些国家农村的转型模式和治理规律可能也并不适用于中国。中国的农业人口规模居世界第一,乡村现代化、乡村发展规律只能在实践中依靠自己去探索。虽然乡村城市化可能造成了乡村空间的改变或消失,但是如果仅仅是景观意义上的消失,那恰恰证明了乡村改变的合理性、必然性。假如我们认为乡村作为文化传统之根的功能还没有消失,就必须从乡村主体出发,尊重乡村原有的逻辑和规律,挖掘乡村自身的价值,寻找激活乡村生命力的内生动力源泉,发现仍然保留着价值的乡村生产、生活方式、情感结构、文化心理、世界观,使之与现代话语嫁接、融合,才能生长出新的价值,让乡村文化在现代文明体系中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所以对乡村文化如何理解和改造是关键。乡村作为中国农耕文化的传承地和发扬地,振兴乡村文化成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源泉和内在治理良方。从城乡统筹到城乡融合的政策调整变化,正表明我们开始重新认识和调整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从发展和文化层面重新确立乡村的地位。
但是,根据历史上和当下正在进行的乡村建设实践,客观地看,无论是政府还是知识阶层推动的乡村主义实践,基本上都是把乡村看作落后需要改造的对象,而忽略了乡村自身的价值。即使是从恢复培育乡村文化出发的,比如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里的“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和2018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再次强调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但是这种行政主导下的道德文化建设的价值内涵是什么?它的真实性、可行性、可能性如何确定?道德实践的自觉性与强迫性,政府的实践理性与自发的道德理性有根本区别。与此同时,民间兴起了蓬蓬勃勃的恢复保护古村落行动,如民间组织古村落联盟、阮仪三城市古建筑保护基金会、安徽碧山计划、山西许村计划等,寻找的正是传统文化的价值。
下面,我们将根据乡村建设的不同路径,分析乡村建设的现状,希望寻找传统文化与现代性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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