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资料:
义务是“权利”的对称。
①又称“社会责任”、“直接社会义务”。
社会普遍认为的为了满足一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享受直接社会权利,其他人应作出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曰常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条件直接作用的结果,一般为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所确认。
这种意义上的义务是法律义务的直接基础和社会内容。
②“法律权利”的对称。又称“法律义务”。
法律规定权利主体应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责任,是保证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条件,是国家对一定的直接社会责任的确认,有鲜明的阶级性,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
义务是针对所有人,责任则明确相关的人员,当事人履行义务是理所应当,不履行义务的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如犯法,违规,失信,违约,对社会履行义务是道德的表现,如义捐,义卖,公益活动,救死扶伤,拔刀相助,保护国家财产……义务的事情只要自己能遵守,可以不用专门去关心,而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则必须关心。也是直接责任人,比如岗位,职位,义务与责任的主体都是自己,而义务的客体是社会,社会道德,是法律法规,各种规则,协议,合同……责任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生安全与财产安全,法人的财产安全……。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句话非常明确,义务是不指定任何人,责任则明确了某个法人或者自然人,或者组织,事业单位,团体,某个岗位或者职位,义务的事情不一定与自己有关,不是当事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责任的事情与别人无关。哪怕自己一无所知,什么都没做,出了问题,仍然得承担责任。履行的是义务,承担的是责任,因果关系中义务是因,责任是果。履行义务是提示是警告,履行责任是一种惩罚。
1、义务是指法律义务,它与法律权利是相对应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具有的核心内容:法律规范运转的整个过程,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评价等都离不开权利和义务。
(1)法律上的义务指:人们必须实施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尺度。法律上的权利指:法律规定的、法律主体可以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上的义务是要强制履行的,即: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3)在封建专制时代,法律一般比较重视义务而轻视权利。在现在的法治社会,普遍认为法律权利才是第一位的、义务是第二的,法律为人们设定义务的目的只是为了使人们更好地实现法律权利。
2、关于法律责任:指人们(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由于违反法律、违反约定、或虽然没有违反法律和约定但法律有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后果。
其特点是: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是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反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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