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甘肃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酒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引进社会资源支持学校体育美育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决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遴选活动,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资格条件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证照齐全,且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内。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近三年没有发生违规办学行为,近三年至少有一次年检优秀。
3.参与机构内必须有2名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具备教师资格或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证明,且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的不良记录。
(二)高校、科研机构、博物馆等事业单位应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等。
(三)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准入条件。
(四)社会专业人士应具有与服务内容直接相关的资历或能力证明,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与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引入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士,其条件可适当放开。
二、遴选流程
(一)报名及申报资料提交
1.报名方式:凡有意申请遴选的单位或个人,请到肃州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302室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内容及有关具体要求见附件)。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手续。
(二)专家评审
区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评审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对评审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公示
对通过专家评审后的入库机构名单将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肃州区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目录,供学校选择合作,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
附件1 肃州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申请资料清单.docx
附件2 申报机构和课程概况表.docx
肃州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
来源丨肃州区教育局
编辑丨杨逸飞 闫志平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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