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关政策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流程公布如下: (因政策标准可能会适时调整,需要办理相关政策的请拨打相关政策下方咨询电话或者联系本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亦或者直接到平武县民政局详细咨询。平武县民政局地址:平武县冀安西路16号)项目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保障对象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二)低保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消费支出比例法确定低保标准,省级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低保标准低限,市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635元/月/人、435元/月/人(保障标准适时调整)。
(三)补助标准
用低保标准减去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即为家庭每个成员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
(四)申请资料
1.低保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3.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4.出具授权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授权文书。
(五)办理程序
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
政策咨询电话:0816-8898465
项目二:临时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
4.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属于一事一救、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6倍。
(三)申请资料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金。
政策咨询电话:0816-8898465
项目三: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一)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82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566元/月(供养标准适时调整)。
2.照料护理标准。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20元: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80元;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50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四)办理程序
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纳入救助供养。
政策咨询电话:0816-8898465
项目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平武户籍低保对象。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领程序
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发放。
(四)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或次月)计发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8823103
项目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平武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标准适时调整)。
(三)申领程序
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发放。
(四)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或次月)计发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816-8823103
项目六: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服务。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实施流程
确定服务组织→确定服务内容→开展服务→项目验收→服务评估。
政策咨询电话:0816-8823103
项目七:高龄津贴政策
(一)发放对象
户籍为平武县内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400元。
在核定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对象收入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其他条件的惠民政策。
(三)申报审批流程
一是申请,凡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如因身体等原因也可委托申请);二是受理及审批,由各乡镇辖区内村(社区)受理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执行发放。
政策咨询电话:0816-8823103
项目八:孤儿及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
(一)孤儿:
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和审批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审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160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1200元/月/人落实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816-8898423
项目九: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绵阳市市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的下列人员:
具有平武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非平武县户籍的因公或见义勇为人员在平武辖区死亡的、在平武学校全日制中小学生;驻平武现役军人;因重大自然灾害非平武县户籍人员在平武死亡的;平武县公安机关确认的无主遗体。
(二)补贴标准
城镇不超过1000元/人,非城镇不超过1120元/人。
(三)申报程序
自愿申请(治丧主办者)→乡镇受理→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民政局→汇同县财政局审核→核准→资金发放。
(四)申请资料
1.治丧主办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丧者死亡证明、丧者火化证明、丧者火化发票复印件、丧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填写《平武县殡葬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政策咨询电话:0816-889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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