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即在间接融资领域中作为资金余缺双方交易的媒介,专门从事货币、信贷活动的机构,主要指银行和其他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广义的金融机构是指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种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即代理买卖证券,有时本身也参加证券交易,如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等。
对金融机构含义的认识,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机构的发展而逐步深化的。早期从货币兑换演变而来的金融机构(即银行),主要从事货币的汇兑和存、贷款业务。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产生了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由于金融业的激烈竞争,20世纪50年代产生了从事金融服务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因此,金融机构的含义是逐步拓宽的,慢慢地由简单的金融中介机构而变为广泛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机构。
二.金融机构的分类
金融机构的种类众多,各不相同的金融机构构成整体的金融机构体系。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是否经营银行业务,分为银行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性金融机构是以吸收存款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以吸收存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而是以某种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从中获利。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在金融机构体系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金融机构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为营利性金融机构与非营利性金融机构营利性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非营利性金融机构如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等。
(三)按地位和功能不同,分为金融监管机构和经营性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业监管机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经营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用合作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商业银行一般是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其他中间业务的营利性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合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发行人、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金融组织包括财政信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四)按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不同,分为存款型金融机构、契约型储蓄机构和投资金融中介机构
存款型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资金运用主要是贷款;契约型储蓄机构如保险公司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保费,资金运用主要是公司债券和股票等;投资金融中介机构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份,资金运用主要是货币市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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