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关于老年人社会参与研究综述 [摘要]近30年来,随着人们对老龄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老年人社会参与问题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国内外社会学者以独特的学科视角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概念、社会参与的内涵、理念基础、社会参与的本土化实践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老年人;社会参与;老龄群体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9)08-0060-05 自20世纪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芝加哥大学的欧内斯特?W?伯吉斯(Ernest W.Burgess)将象征互动理论中的社会参与概念引入老年研究领域,老年人生存的社会意义以及老龄生命的终极价值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联合国《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中,把“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尊严”确立为2l世纪老龄问题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把“老年人与发展”列为三个优先方向首位之后,老年社会参与被正式纳入“积极老龄化”发展战略,成为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问题是关乎人类发展的问题。作为“积极老龄化”精髓和核心的老年人社会参与,其概念如何界定,它又包含怎样的内容,其理念经历怎样的变化。
制约因素有哪些等等,都是学界普遍关注的话题。 一、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概念、理念 (一)国外学者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界定 从国外学者的研究来看,研究者一般从其研究角度进行界定,大致可以归纳出四种角度:(1)介入角度。社会参与是指人们对各种社会活动、社会团体的介入程度;(2)角色角度。社会参与是一个由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社会角色所组成的多维建构;(3)活动角度。社会参与是指个人和他人一起参加的活动;(4)资源角度。社会参与是指在社会层面对个人资源的分享。 谢布鲁克大学医学系老年研究中心认为社会参与就是个体当前所进行的活动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不仅包括社会活动,也包括诸如吃饭、洗澡、运动和沟通等日常活动,这些活动为与社会联系所需要。 A.Bukov、I.Maas和T.Lampert等人认为社会参与是一种社会导向下的与他人分享资源的行为。该定义认为,社会参与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以被分享的资源为基础,社会参与可以划分为集体性社会参与(即参与团体成员的共同活动,团体内部分享的主要资源是时间)、生产性社会参与(即为他人提供劳务、商品及其它利益。除了时间,被分享的资源还有特殊才能和资历等)和政治性社会参与(即关于社会团体和资源分配的决策行为)等类型。
从上述界定可以看出,社会参与涵盖三个层面的内容:个人价值层面,即社会参与是体现参与者价值的;互动层面,即社会参与是与他人联系的,非孤立的;社会参与是在社会层面开展的。 从参与理念上看,包括老年人这一主体在内的公民参与是一个公民权力的范畴。它涉及权力和资源的重置,使得那些被排除在政治和经济过程之外的尚未享有公民权益的人,能够被包容在未来的发展中。 (二)国内学界对老年人社会参与概念的探讨 国内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探讨是随“老有所为”的概念提出而进行的,主要是从“奉献”的角度进行界定的。其理念经历了由秉承“奉献”――成本效益优先,资源利用最大化到凸现人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嬗变。 1、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理念基础 早期的社会参与研究侧重于对老年这一社会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利用。邬沧萍教授把“老有所为”定义为“老年人自愿参与社会发展,为社会所做的力所能及的有益贡献”。 老年人社会参与主体范围所经历的由“特权”到“普惠”,即由最初的参与主体仅为离休老干部,随后扩大到科技工作者,最后“惠及全体”的变化,更加凸显了“挖潜”取向。20世纪末21世纪初,则更加彰显人本主义价值观。 理念的嬗变同样体现在相应的政策方面。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的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强调:“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反复证明,我们党的老干部,不愧为中国人民伟大事业的中坚力量”,“我们党的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1986年颁发的《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暂行规定,对支持和帮助离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具体问题作了详细规定。1990年,江泽民同志指出:“团结广大退离休科技工作者,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再做贡献”。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使老年人“老有所为”,是综合治理人口老化的一项积极的对策,是加速市场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培养教育青年一代,丰富老年人生活内容,增进身心健康的有效措施,对国家、社会、家庭、老年人都有好处。1994年《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年一2000年)》,首次提出了“五个老有”的老龄工作总目标,其中,“老有所为”指出:“实现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老年人社会参与理念悄然转变的标志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其中专设一章“参与社会发展”,明确规定“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创造条件”。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权利和条件得以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立。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2002年,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的召开,以此为契机,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理念发生根本转变,更加凸现人本主义价值取向。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所言。老年人参与社会的不同层面,是实现老年人权利的关键,也是赋予老年人权利的重要手段。正因为如此,保护老年人权利被许多国家政府确定为今后几十年最高度优先行动之一。 2、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涵盖范围的研究 目前,学者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涵盖范围尚没有形成共识。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范围之大,领域之广不是一般人所能比的。笔者梳理出有以下几种主要解释: 第一种是“有偿劳动论”。认为社会参与就是继续参与生产劳动或退休以后再工作,从事有酬劳动。 第二种是“有酬劳动+无酬劳动论”。认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应包括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两个方面:一是老年人继续在业和重新再就业;二是从事家务劳动。 第三种是“有酬劳动+无酬劳动一家务劳动论”。老年人社会参与包括老年人参加的各种社会劳动和社会活动,但不包括家务劳动。唐忠新认为社区参与有四大基本领域:社区的社会参与,包括社区参与和社区生活环境的参与。
社区的经济参与,是指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务。社区的文化参与,主要包括参与社区各种类型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社区教育等等。社区的政治参与。是指社区成员对社区政治事务的关注和参与的过程。 第四种是“参与社会活动一娱乐活动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就是参与社会,它不仅指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活动、家务劳动,还包括参与各种社会文化活动,但不包括参与娱乐活动。袁缉辉认为,老年参与社会发展,即老有所为,并把 老年参与社会发展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是指老年人通过各种形式直接参与社会活动。广义的则是狭义的加上为自己家庭成员服务的劳务和活动。 第五种是“全包含论”,即认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不仅指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活动、家务劳动,还包括参与各种社会文化活动及各种社会文化精神生活。 第六种是“娱乐+公益+有偿的三性论”,即认为老年人社会参与包括三种形式:即参与各类公共文化和娱乐活动;参加公益活动和参与各种有收入的劳动。 第七种是“有益论”。杨宗传认为老年人社会参与应包含一切有益于社会的各项活动。具体包括: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活动;家务劳动;社会文化活动;参与社会人际交往、旅游活动;在家庭范围内参与文化娱乐活动。
把这五个方面分划为三个层次,并提出参与者应该具备的条件。笔者据此归纳出下列对应表(见表1)。 二、国内关于老年人社会参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一)老年社会参与正功能的研究 学界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正功能达成共识,但具体表述又体现差异。老年人是革命和建设的中坚力量。是改革开放的开拓者和创始人,是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老年人参与社会既是老年人的共同愿望,又是社会对老年人的需要。袁缉辉认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从生理和心理方面,使精神和体力衰弱慢,可以保持健康。在很大程度上能使人“返老还童”;从社会效益上,老年人完全可能成为社会劳动力和智力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经济上,增加收入,还可以减轻政府、社会或家庭成员的赡养负担。杨宗传也认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自身安度幸福晚年的需要。 裴晓梅则把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升到人的发展的高度,强调老年人的发展包括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而这两者均是通过老年人的有所作为来实现的。另有学者认为社会参与是构建老年资本的重要途径,对促进老年人的自我和谐作用明显。 不难看出,老年人社会参与,一方面可使老年人在社会参与过程中获得尊严,感受自己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是促进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协调发展,从而达到建立和谐社会目的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环节。
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公民的社会参与成为21世纪世界范围内社会生活的流行话语。 (二)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同方向的研究 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研究,最先是对老年群体中的某个子群体的研究开始,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陈月权的老年妇女的社会参与价值的研究,主要分析了老年妇女社会参与的优势,并把老年妇女的社会参与的形式概括为直接式参与和间接式参与两种。 全国范围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调查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992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在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老年供养体系的问题调查。该研究从宏观视角基本呈现了我国老年人口参加社会活动的整体情况。结果发现,老年人社会参与人数比例不高,并且在总体上极不平衡,城乡差异明显,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人数大大高于农村;性别差异悬殊,参加各项老年活动的比例,男性高于女性;年龄差异,年龄越大,实际参加老年活动的比例越低。 相比之下,对不同区域、不同内容、不同职业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研究相对较晚,始于本世纪初,这与2002年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政策重点的转变,即由经济保障和促进老年人健康为重点转向以老年人与发展为龙头的行动方向这一国际背景相契合。
具体而言,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不同区域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比较研究 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国际比较研究大约始于2003年。最有代表性的有小川全夫等以老年人社会参与意识为切入点所开展的老年社会参与的国际比较研究。该研究调查日本山口县、上海嘉定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识。研究发现上海嘉定区被调查者终身参与社会的意识比日本山口县的高;参加过志愿者活动的人(包括现在正在参加,或曾参加过但现在不再参加的人),上海市嘉定区男性占32%,女性占28%。而日本山口县同比分别是50%和46%。孙晋富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论述了当前我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现状,利用中日之间的比较研究,进一步明确我国老年人在参与社会方面的优劣所在。 有学者对农村与城市老年体育现状比较研究(吕永安,2006)。 2、某一地区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研究 对某一区域的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的研究相对较多。比如对中国城市老年人体育生活方式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分析(辛利、周毅,2001)。对绍兴市老年人健身活动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岳文雨,2002)。对上海市老年体育现状的调查与对策研究(李国岩、金安铭等,2004;陈蕴霞、顾新红,2005;高昌英、徐箐、等,2006)。
对石家庄市社区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的现状分析与思考(李建华、赵华等,2007)。对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锻炼现状的调查研究(车志宏,2008)。对厦门市城市老年女性体育参与现状与需求情况研究(廖建媚,2008)。对苏州狮山街道社区老年人健身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钟华等,2008)。 某一地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整体情况的研究,是近几年的事。比较著名的有对南京市3个社区老年人社会参与基本情况的调查,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老年社会参与同心理健康之间存在的相关性。研究发现老年人社会参与率为42.4%;有社会参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高于无社会参与老年人;自评健康、社会参与和心理健康之间呈正相关。社会参与对于提升老年心理健康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3、不同职业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研究 该项研究刚刚起步。左伟等对长春市高校退休教师的调查研究表明,老年人参与意愿不够强烈。高校退休教师这一老年群体,其参与意愿因年龄而异;高校退休教师社会参与意愿随年龄的升高而逐渐减弱;因性别而异:女性社会参与意愿比例远低于男性;因健康状况而异,健康状况与高校教师社会参与意愿有较强的正相关。对高校退休教师而言,其参与目的:“社会需求”和“自我价值的再次实现”的比例最高(48.2%),以下依次是发挥特长、贡献余热、经济需要。
而赵宝爱则以慈善为视角分析高校退休教师参与慈善活动的意义,指出老年人慈善参与的前提条件,并提出选择慈善教育、开展募捐和智力服务等相关对策。 此外,有老年人群体的社会参与同其他年龄群体的比较研究。如对我国老、中、青年城乡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现状的调查与分析(王智平等,2000,2004;赵保钢等,2004),对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16岁以上城乡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现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我国东北城乡老、中、青年妇女参加体育活动现状调查与分析(张新华等,2002)。 (三)关于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制约因素 学者对老年社会参与存在制约因素达成共识,但具体受哪些因素制约,众说纷纭。韩青松认为,老年人口社会参与 的现实状况与理论政策建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从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存在四个误区:一是没有彻底走出传统观念,把老年人视作被关怀、被照顾的对象,过度关注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舒适度,忽略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二是认识狭窄,把社会参与等同于就业;三是参与需求与社会发展现状之间不协调;四是老年参与的法制环境有待完善。 现代社会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限制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市场对老年劳动力的排斥,对家务劳动的排斥,以及对家庭内部生产劳动的忽视。
在社会迅速转变和全球老年人口迅速增长、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老年歧视已经成为继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之后的第三大社会歧视问题。成为实现和谐老龄化的主要阻碍之一。 目前已经有充分的资料证明疏离的过程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不可避免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疏离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缺少继续参与的机会。 左伟等研究认为,对不同老年人口子群体而言原因不同。“合适的机会”是影响高校退休教师参与社会的决定性因素,而性别年龄、健康状况仅是重要条件,性别、家庭组成、经济状况也只是参与因素。 三、反思与启示 (一)研究存在的不足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研究已取得相当大的成果。但存在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理论、轻实证;实证内容单一。现有的实证研究,一是更多地集中于展现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情况,对老年社会参与的其他方面的调查开展较少;二是区域范围比较小,大规模的区域性与全国性的宏观调查研究很少;三是缺乏各城市间、不同类型社区间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比较研究;四是现有的调查大多是着力于定量分析,对老年社会参与状况进行描述,对造成此种状况的社会因素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理论解释,更缺乏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质性研究。
2、在理论深度的挖掘上有待于深入,缺少宏观的理论框架指导。在实证调查中更是如此,其理论预设不足,只是简单地就事论事。 3、从研究范式上看,缺乏多学科的理论融合分析。现有的学理层面上理论分析,大部分文献属于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范式,缺乏多学科的交叉研究。 4、相关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总体而言,社会学背景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有很大的共性,即微观层面上,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表现出很大的性别差异、城乡差异;婚姻、收入、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与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具有相关性,但相关的程度多大及影响程度又如何,解释不够透彻。 此外,研究所存在的明显的缺失还体现在研究者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探讨缺乏整个区域或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联角度,缺乏从不同层面的整合;同时,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关注不多。 (二)启示 老龄问题处理得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群本身的幸福,还将影响到中青年人对未来的信心,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下列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1、老龄群体在社会参与主体中的边缘化倾向亟待扭转。老年人在解决了“老有所养”的生存需要之后,大多被排斥于社会活动之外。现实偏见在于不习惯于将老人当作完全是参与成员来接受,一种老年人被排斥在外――被排斥在社会日常活动之外――的状况正在发展着。
老年人被挤入一种不参加社会活动的状态,即“非角色之角色”。这有赖于老年人集中起来,创造一个有社会意义和得到承认的新角色。 2、转变观念,确认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是关键。研究表明,对老年人的消极态度会影响其认知功能。继续参加社会工作的老年人不但身体健康,而且认知功能也好于不再工作的老年人。通过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使老年人能够正确地进行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同时也使社会对老年人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和评价。从参与主体的老年人角度看,养老不再仅是“所养”、“所医”,还要达到“所为”、“所乐”。现实中的老年人参与意愿不高,主动意识不够是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等社会支持网络的缺乏、不同群体对老年人认知的偏差等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公众习惯的刻板印象――老年人是社会问题的制造者、社会财富的耗费者、社会发展的拖累者等观念性歧视长期塑型而内化的产物。因此,应将包含社会参与的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纳入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的建构中,积极创造条件降低和消除被内化到个体意识中的对老年人群的认知偏差和情感排斥。 3、参与渠道不畅和制度化程度不高是需要突破的主要瓶颈。现实中由于老年人社会参与缺乏具体的保障机制与制度,增强了老年人在社会参与过程中的挫败感,进而弱化了老年人对社会参与的积极认知。
因此,政府和社会提供公平而公正的机会,借助有效的社会政策消除政策性歧视,为加强老年群体与社会的联系,顺利实现老龄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4、变“消极参与”为“积极参与”“是有效途径”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多地表现为“消极参与”,体现自上而下参与的取向,带有明显的政府动员色彩。老年人自下而上的参与严重不足,自组织性不强。因此,需要尽快扭转老年人的消极参与有余而积极参与不足的局面。鼓励发展性老年项目的开展,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需求并丰富其晚年生活,提升老年自身的价值。 [注释] ①参见戴维?L?德克尔:《老年社会学》,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页。 ②(17)(24)(35)(37)装晓梅:《从“疏离”到“参与”:老年人与社会发展关系探讨》,《学海》,2004年第1期。 ③⑤段世江,张辉:《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概念和理论基础研究》,《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④Johanne Desrosiers Aging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EN-CRAGE,volume 9,issue 1,spring 2007. ⑥缪青:《公民参与和社区和谐:理念、变迁和制度化的趋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7年第3期。
⑦邬沧萍。王高:《论“老有所为”问题及其研究方法》,《老龄问题研究》,1991年第6期。 ⑧《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59-1160页。 ⑨刘颂:《通往健康长寿之路一老干部心理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08页。 ⑩胡泊,任得曦:《论发展的、积极的老龄化战略》《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11)(12)/chinese/esa/ageing/pdf/Ecn520077,联合国老龄化议题网,秘书长报告:《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以来老龄问题领域的重大发展》,2006年11月21日。 (13)(21)(40)李韧:《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意义》,《学术探索》,1999年第5期。 (14)唐忠新:《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第252页。 (15)袁缉辉:《当代老年社会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3页。 (16)扬淑芹:《论老年人的价值、需求及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辽宁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 (18)(23)杨宗传:《再论老年人口的社会参与》《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19)张全景:《在全国离退休干部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1994年12月27日。 (20)牟羡:《老年人与和谐社区的构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