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事关诚信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和城市形象提升,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菏泽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的工作目标。《方案》提出了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的18项主要任务。《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扛牢本区域、本领域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典型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建立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开展监测评估。
下一步,全市要精准高效推进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一是明确创建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信用信息归集和特定信用信息归集两项指标,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指标要求上报的数据量任务,尤其是掌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等特定信息数据的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尽快报送数据。对“双公示”指标,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的数据标准,持续做好数据整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个月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对信用信息应用的指标,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方面,各重点领域的责任部门推出一批信用应用场景。二是夯实信用基础。创建指标统计的数据不止是一年内新产生的数据,还有累计到创建期末的数据,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的工作,功夫在平时。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和日常业务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条腿走路,对已经形成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不变,已经明确的责任目标要坚定不移,部署的创建工作要一抓到底。三是培育信用品牌。指标体系中很多地方强调要形成案例。比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的是全面将信用规则运用到监管的各个领域。各部门可以依托省信用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并形成具体案例。四是形成创建合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系统工程,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扛牢本领域、本区域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落实落地。同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形成齐抓共管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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