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标准的通知
各镇(园区):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上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困境儿童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现就具体标准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1、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
2、城乡低保实行补差原则,根据保障对象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月人均补差标准。
3、城市低保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农村低保资金按5︰5比例由市、镇(园区)财政分别负担,镇(园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统一代扣,年终决算。
4、低保资金发放对象的信息由镇(园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民政、财政部门复核汇总后,全部采用打卡方式按月发放。
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1、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48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经费分别按7︰3、5︰5比例由市、镇(园区)财政负担。
2、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由市财政和民政部门按月下达经费指标,由各镇(园区)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或敬老院统一管理使用。镇(园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统一代扣,年终决算。
3、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按月通过财政涉农“一折通”发放,镇(园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统一代扣,年终决算。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不再统筹经费,各园镇统筹安排好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丧葬、住房修缮等。
三、城镇“三无”老人保障标准
1、城镇“三无”老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3416元,保障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2、集中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保障金由市财政和民政部门按月度下达经费指标,相关镇(园区)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或福利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3、分散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保障金不再统筹经费,按月打卡发放。各园镇统筹安排好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城镇“三无”老人医疗、丧葬、住房修缮等。
四、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1、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分别确定为每人每月2985元和2210元,养育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2、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768元,养育经费按5︰5比例由市、镇(园区)财政负担。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6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326元,养育经费按5︰5比例由市、镇(园区)财政负担。
4、重残重病的儿童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105元,养育经费按5︰5比例由市、镇(园区)财政负担。
5、机构供养孤儿养育金由市财政和民政部门按月度下达经费指标,相关镇(园区)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或福利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6、除机构供养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保障资金由市民政、财政部门按月度直接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280元;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2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2、城镇残疾人生活补贴经费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农村残疾人生活补贴按4︰6比例由市、镇(园区)财政分别负担,镇(园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统一代扣,年终决算。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3、城乡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的信息由镇(园区)民政、残联、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民政、残联、财政部门复核汇总后,全部采用打卡的方式按月发放。
仪征市民政局
仪征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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