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及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关于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和市县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出台相关措施,保障我县有序恢复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保障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和项目推进。严格执行自治区“三十条”、桂林市 “十三条”及我县“双十条”措施,全面简化企业复工流程及项目审批程序。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六个必须”和“六个强化”,在严格采取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员工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并备案后,即可复工复产,各乡镇、各部门不再对企业复工复产、项目推进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方式延缓企业开工时间。
二、保障人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正常出行。放宽居民出行条件,取消“每个家庭每两天派一人采购生活必需品”的要求,广大居民可在县内自由通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
三、保障政务服务日常化、正常化。全县所有单位恢复正常上班,县、乡、村政务服务中心和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种窗口有序恢复对外开放。
四、保障农业生产生活正常化。保障砂糖桔、沃柑等农产品的正常采摘、加工和运输,以及生猪、鸡鸭等畜禽产品、种苗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任何部门、乡村屯组织和个人不得拦阻和干扰。保障活禽交易规范有序,由县卫健、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出台活禽交易防疫卫生规程、交易场地和设施建设标准,各活禽交易点(市场)须满足和达到以上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可有序开放。
五、保障县城和乡镇商品物资供应。所有集市、超市、门店在做好营业场所消毒、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有序恢复营业,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各乡镇视情况逐步恢复“圩日”。
六、保障居民饮食快捷方便。饭店、快餐店、米粉店由县市场监管局逐家验收合格,并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正常营业,提倡打包、配送,安全用餐。
七、保障道路交通通畅。全县城乡公交全部恢复正常运营。县道、乡道、村道不得硬隔离。各卡点在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必要的体温检测后,必须快速放行,一律不得劝返外来车辆及人员。
平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防疫防控知识:
>>>>>>>>>>>>>>>>>>>>>>>>>>>>
来源:平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 辑:赵国荣
校 对:余伍聪廖仁航
审 核:以灵
欢迎投稿:glplfb@163.com
众志成城 共渡难关!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