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5日)上午,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这是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关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大事项的决定。
面向全社会,弘扬三种精神
今天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前期经过了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对《决定(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这“三个精神”的弘扬,不仅要面向广大劳动者,还要面向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
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昌海:“这三种精神是针对全社会而言的,建议在草案里面把全社会各行业、各层次、各领域的要强调一下。”
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森锋:“当前围绕青少年的一些健康成长,特别是在价值观的形成,包括社会的一些氛围的建设,弘扬劳动精神,树立科学的这种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非常必要。”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少敏:“弘扬这种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和青少年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也是一脉相承的,具有很好的引领和示范导向的作用。”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奖励机制
这个《决定(草案)》在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参会人员建议,还应增加明确的奖励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蔡红英:“搞各种各样的职业的竞赛,培养这种技能,劳模、工匠,各行各业,厨师也好,理发的也好,都不低人一等。”
分组审议讨论会收集了大家的意见,随后,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雪荣:“这个决定就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的意志,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对方方面面都有普遍的约束力,然后我们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各地各单位,都要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拿出具体的办法措施和实施细则,把它抓落实。”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湖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思成:“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政策支持支撑体系。”
开展主题活动,调动劳动者热情
作为实施《决定》的责任主体,湖北省总工会表示,将会从普法宣传、加大职工权益保障以及开展劳模主题活动评选等多方面发力,在全省各领域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湖北省总工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朱方:“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工匠人才的选树培育和激励引导工作,保障他们合法的劳动权益,让劳动者的热情可以充分地调动,更好地在先行区建设当中当好主力军,绽放劳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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