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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以社保补贴的形式在工资中发放。劳动者出于社保迁移难或已在其他地方参保、能获得更多现金等考虑,也认可这种方式。这种看似“一拍即合”的做法,却暗藏风险,为埋下了纠纷的隐患。笔者通过对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出七个常见争议问题,并利用检索到的相关法规、地方指导文件等材料的研读,尝试对争议问题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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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缴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约定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58条、第60条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不得协商排除参加社会保险或者选择保险项目。以发放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劳动者借此主张解除合同,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看你在什么地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自己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事后反悔,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否支持?司法实务中各地做法不同。一种做法是坚决支持经济补偿,一种坚决不支持经济补偿、还有一种折中做法。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便劳动者自愿放弃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而江苏、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劳动者不愿缴纳社保不可规则于用工单位,劳动者存在过错,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主张经济补偿。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广东、安徽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折中观点,既不纵容这种明显不合法行为,但也不鼓励劳动者以此突袭获利,处理手法更有技巧。原则上可以支持员工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但应给单位一定期限的改正机会。劳动者在解除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缴纳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则支持劳动者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
笔者通过多种途径检索,均没有检索到新疆及兵团相关司法指导文件,但查询到多个司法案例,均支持劳动者在领取社保补贴后,仍可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约定不缴纳社保,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不影响。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并不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处分的权利。而且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
劳动者反悔的,能起诉单位补缴社保吗?
理论上不行,实践中多数法院也会不受理,但个别法院做法不同。
根据《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行政义务。用人单位、劳动者就欠缴保险费发生的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劳动者有什么途径让单位补缴社保?
当然有。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这样做的好处是,程序简便,高效快捷,也利于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别是还想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这是最好的解决途径。
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主张权利。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86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单位逾期仍不缴纳,将面临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监察职责,该条例第27条和第30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时瞒报职工人数会受到的瞒报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办理社保手续,且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
赔偿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社会保险险种,按用人单位应缴社保费标准或待遇标准确定补偿数额。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对基本社会保险有明确补偿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确定。社会保险待遇损失难以界定的,人民法院可委托社会保险机构核定。
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社保补贴是否需要返还?
要返还。
目前,各地法院观点比较统一,普遍适用公平原则,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后,允许其向劳动者主张返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但需要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社保补贴具体数额,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册没有明确社保补贴及数额,或欠缺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劳资双方就工资中是否包含社保补贴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返还社保补贴的主张,往往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其主张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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